第八节
Henry第四时代之法国
新王即位,仇敌甚多,内乱频仍,大伤元气。不久彼知欲国内之升平无事,非奉多数人民所奉之宗教不可。故彼于一五九三年改信旧教。然彼同时亦未尝忘情于其旧友,故于一五九八年颁Nantes之令。
令中允许Calvin派之新教徒,得自由在曾经信奉新教之市村,举行崇拜新教之仪节,唯巴黎与其他一部分之城市,则禁止之。新教徒与旧教徒得享同等之政治权利,并得充任官吏。国内重要城市之足以自守者,仍留诸新教徒之手,就中尤以La Rochelle, Montauban与Nîmes诸城为险要。此举实为Henry第四之大错。此后三十年内,新教徒因占有险要之区,故激起名相Richelieu之猜疑,而有摧残新教徒之举;其意以为新教徒负固国中,有同封建时代之诸侯,故非设法制服之不可也。
Henry第四即位后,即任命具有才能而且信奉Calvin派新教之Sully为相。Sully乃着手于恢复君主之政权。设法减轻国家之债务。修筑大道,开凿运河,提倡农商诸业,裁汰政府冗员。假使其进行无中辍之虞,则法国或早已达于强盛之域。然因宗教狂热之故,其改革事业,骤然中止。
一六一○年Henry第四忽被刺而死,盖是时正彼年富力强,为国宣劳之日也。王后摄政,Sully与之不相得,乃辞职以隐,著《札记》行世以终其身。不久又有名相Richelieu起握政权,自一六二四年至一六四二年间,彼实无异法国之君主,国王Louis十三(一六一○年至一六四三年)尸位而已。Richelieu之政策,俟叙述三十年战争时再详。 中古欧洲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