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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皇帝与教皇争雄之开端

中古欧洲史 何炳松 1368 2021-04-06 13:51

  第六节

  皇帝与教皇争雄之开端

  其时罗马城中之巨室,握有选择教皇之权,并利用教皇之权以把持城中之政务。当一○二四年Conrad第二加冕为帝时,竟有选举俗人为教皇之举。继其后者,为一年仅十龄之童子Benedict第九其人,不但年少无知,而且宅心不正。然其族人竟能维持其地位至十年之久,至彼欲娶妻时方止。罗马人闻教皇有婚娶之意,乃大哗,逐而出之。某主教本拥有巨资,至是遂起而代之,不久又有第三者,笃信宗教而有学问,用巨款购得Benedict第九之权利,自称Gregory第六。

  皇帝Henry第三,鉴于此种情形之不堪,乃有干涉之举。于一○四六年入意大利,在罗马城之北Sutri地方召集宗教大会,教皇三人中因之被废者二人。教皇Gregory第六不但辞职,并手撕其袍而碎之,自承购买教皇地位之罪大恶极。Henry第三乃设法另选德国主教某为教皇,就任之后,即为Henry第三及其后行加冕之礼。

  Henry第三于此时入意大利,并解决三教皇之争持,其结果之宏大,在中古史上极其重要。Henry第三既使罗马教皇脱离意大利政治之漩涡,遂于不知不觉之中建树劲敌一人以与皇帝对垒,百余年后,其势力并驾诸皇帝之上而为西部欧洲最有权势之人。

  二百年间为教皇者,对于欧洲之安宁,多不甚负责任。原来建设一种国际专制君主国以驻在罗马城之教皇为元首,本非易易。多端困难,不易排除。大主教之于教皇,与封建诸侯之于君主同,每不欲教皇权势之增大,教皇而欲握宗教之大权,非先压服大主教不可。民族趋向,有害于教会之统一,亦非制止之不可。国王诸侯,每享有选择教会官吏之权,亦非剥夺之不可。买卖教会官吏之陋习,急宜革除。教士婚娶之倾向,急宜阻止。全体教士之道德堕落,尤宜挽救。

  终Henry第三之世,选择教皇之权,虽操诸皇帝,然皇帝颇有意于教会之改良,并选德国之贤能教士以充任教皇之职。就中最重要者,当推教皇Leo第九(一○四九年至一○五四年)其人。观于彼之一生,可见教皇不但可为教会之元首,而且可为国王及皇帝之领袖。Leo第九不愿自承为皇帝所派之教皇。彼以为皇帝固可以援助或保护教皇,然断不能创造教皇。故彼之入罗马也,以信徒自待,遵照教会之陈规由罗马人选举之。

  Leo第九曾亲身游历法兰西、德意志及匈牙利诸地,志在召集宗教大会以废止买卖教会官吏及教士婚娶之恶习。然为教皇者,类皆年老力衰,出游之举,既困而且险。故Leo第九以后之教皇,每遣教使曰Legate者,分布于西部欧洲诸国之中,正与昔日Charlemagne时代之巡按使同。相传Leo第九之政策,大抵受副助祭Hildebrand之影响。Hildebrand即他日之有名教皇Gregory第七,中古教会之建设,彼实与有功焉。 中古欧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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