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教皇之主张
Gregory第七著作之中,有文名Dictatus者,将教皇之权力,胪列无遗。其主要者如下:教皇享有独一无二之称号;教皇为唯一之主教,可以废立或迁调其他之主教。凡未得教皇之许可者,无论何种宗教大会均不能代表基督教诸国。罗马教会从未错误,亦永无错误。凡与罗马教会不合者,不得为纯正基督教徒。凡不得教皇赞许之书籍,均不可信。
不特此也,Gregory第七并进而主张教皇有为公平起见限制政府之权。彼谓“唯教皇之足,受所有君主之接吻”;教皇可以废止皇帝,而且可以“解除人民对于不公君主之忠顺”。凡上诉于教皇者,无人能定其罪。无人能撤销教皇之命令,而教皇得宣布世俗君主之命令为无效。教皇之行为,无论何人,不得加以判断。
上述之主张,并非傲慢之要求,实系一种政治原理之表示。主张者亦正不仅Gregory第七其人。吾人于批评Gregory第七主张之先,不能不注意者有二事:第一,中古时代所谓“国家”并无如吾人今日所有之政府组织。所谓国家,以封建诸侯为代表,本以扰乱秩序为事者也。Gregory第七有一次曾谓政权系恶人受魔鬼之主使而发明,此言实鉴于当日君主之行动,有感而发者也。第二,吾人须知Gregory第七所要求者,并非由教会管理政府,不过教皇为教徒安宁起见,应有限制恶劣君主及否认不公法律之权。假使失败,则教皇当然有解除人民忠顺恶劣君主之权。
Gregory第七既被选为教皇,即欲实现其所抱之观念。分遣教使前赴欧洲各国,自后教使一职遂成教皇统御西部欧洲之利器。彼劝法国、英国、德国之君主痛改前非,听其忠告。彼向英国王William the Conquror谓教皇与君主均系上帝所建设,为世界上最大之权力,正如日与月为天体中之最大者。唯教皇之权力显然在君权之上,因教皇对于君主负有责任者也。一至末日Gregory第七对于君主有同牧童之于羊群不能不负君主行为之责云。彼劝法国王毋再有售卖教会官吏之举,否则将逐之于教会之外,并解除法国人民忠顺之义务云。Gregory第七之所以为此,似非抱有世俗之野心,盖亦出诸公平正直之意者也。 中古欧洲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