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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詹姆士第一与君权神授之观念

近世欧洲史 何炳松 1770 2021-04-06 13:51

  第一节

  詹姆士第一与君权神授之观念

  英国与其国会

  英国位于岛中,四面环海,故与欧洲大陆战争之机会绝少。欧洲大陆诸国战事方殷之日,正英国升平无事之秋。当中古时代,国会制度已甚发达。然至中古末造,国会之势力极微。十六世纪初年,亨利第八尚有藐视国会之态。

  依利萨伯在位时代之国会

  至十六世纪末年:女王依利萨伯颇欲伸其实权于国会之上,国会竟有抵抗之能力。盖是时商业日盛,民智日开,加以战胜西班牙后爱国之心日益发达,而对于专制君主仇视益深也。他日斯图亚特(Stuart)朝继起,唯以扩充君权为事,故有十七世纪之内乱。其结果则王权衰落而国会之势日张。

  詹姆士第一之即位

  一六〇三年女王依利萨伯卒,苏格兰王詹姆士第六入主英国,改称詹姆士第一。英国、苏格兰及威尔斯(Wales)三国自此合称为大不列颠(Britain)。詹姆士第一为都铎尔朝亨利第七之后,故得入承英国大统。

  詹姆士第一对于君主之观念

  詹姆士第一既即位,颇欲压制国会以自逞。同时对于君权观念又复主张专制。彼固学者,且喜著书。曾有关于君主之著作刊行于世。意谓君主可以任意立法,而毋庸得国会之同意;凡属国民均是君主之臣子,生杀予夺权操于君。又谓明主虽应守法,然绝不受法律之束约,而且有变更法律之权。又谓:“与上帝争者既谓之渎神……则与君主争者岂非罔上?”

  君权神授

  此种主张在今日视之固近谬妄,然在当日则詹姆士第一不过摹仿前朝诸君之专制及大革命以前之法国王,并非创举。以为君为民父,上帝实命之。人民既尊重上帝,即不能不服从君主。故为君主者对于上帝负责任,非对于国会或国民也。至于詹姆士第一与国会争权之陈迹实为他日其子查理第一丧命之机,兹不多赘。

  詹姆士第一在位时代之著作家

  詹姆士第一在位时代之著作家极足以照耀于史册,而为英国之光荣。世界最著名之戏曲家莎士比亚(Shakespeare)即生于此时。莎士比亚于依利萨伯时代虽已有著作,然其名著——如《利尔王》(

  King Lear

  )及《狂风雪》(

  The Tempest

  )诸篇——实于詹姆士第一时代出世。同时并有大哲学家培根(Francis Bacon)著《学问之进步》(

  Advancement of Learning

  )一书行于世。其意略谓旧书如亚理斯多德(Aristotle)等著作已不可恃,吾人应加意于动植物及化学之研究,以便知其究竟,而利用之以谋人类状况之改善。培根之能文殆可与莎士比亚相埒,所异者不过散文韵文之别耳。是时并有英译《圣经》之举,至今为英国文译本之最。

  哈维

  是时又有名医生名哈维(William Harvey)者潜心研究人体之机能,遂发现血液循环之理,为生理学上别开生面。 近世欧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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