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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近世欧洲史 何炳松 1570 2021-04-06 13:51

  绪论

  研究历史之目的

  历史为研究人类过去事实之学,故研究历史者往往为历史而研究历史。殊不知博古所以通今,现代之种种习俗及制度无一不可以历史解释之。今日之研究各种科学者——如自然科学、经济学、哲学、政治学、宗教等——莫不有研究历史之趋向。此非为历史而研究历史,实因研究过去方可以了然于现在耳。

  是故欲明现代之政体及社会,非有历史之研究不为功。凡事之有后果者必有前因。个人如此,民族亦然。世界各国——如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俄罗斯等——各有特点,故其现状各不相同。倘不知其过去,如何能明其现在?德国、美国同属联邦,而精神互异;英国、西班牙同是君主,而内容不同。凡此异点唯有历史可以说明之。博古所以通今,研究历史之目的如是而已。

  欧洲史之分期

  欧洲史类分为三期:曰上古,始自纪元前五千年至纪元后四七六年;曰中古,始自纪元后四七六年至一四五三年,一四九二年,一五一八年,或一六四八年;曰近世,始自中古之末以迄现在。此种分期之法本非自然,不过学者为便于研究起见而已。而且各时代之交替如四季之运行,渐而无迹。起讫之年代特假之以为标帜而已,非真谓此年以前与此年以后之事迹可以截分为二也。

  人类之历史甚古

  抑有进者,人类之历史甚古。欧洲史之有纪载虽仅七千年;然未有纪载以前之种种古迹在历史上其价值或且远出于纪载之上,断不能因其无纪载之故遂断其无史。近世学者断定世界上之有人类距今至少已有五十万年,是则吾人所研究之全部欧洲史不过占人类史百分之一。于百分之一之中而强分之为上古、中古与近世,宁非管窥之见?故吾人所谓《近世欧洲史》者不过三四百年间事,仅占人类史千分之一而已。此不可不知者也。

  近世二字之意义

  何谓近世?定义殊难。罗马名人西塞禄(Cicero)曾有“吾人的近世”(these modern times of ours)之言,希腊人亦云然。凡各时代人之有时间观念者当莫不云然。至于吾人所谓近世者指近来三四百年而言,即表明自纪元后十六世纪以来之人类思想与生活与中古异,与现在同。

  近世史何自始

  近世史之始无定期。中古近世之交替各方面之迟早不同,亦无定界。例如《罗马法》之复兴,关系今日之商业及政治者甚巨,实发端于中古之十二世纪。代议制度之发达及民族国家之兴起则肇基于中古之十三世纪。不过自十七世纪以后,所有各国之国会方脱去中古时代之臭味。英国一六八八年之革命,法国一七八九年之革命,皆其例也。中流社会之得势及自治政体之发达实始于十七世纪之英国。同时兴起者尚有科学。故吾人研究近世史,当自英国代议制度完全成立时代始。

  十六世纪为中古近世之过渡时代

  代议制度及科学虽始于十七世纪,然文化、宗教、商业等,则始于十六世纪。故历史家多以十六世纪为过渡时代,并为近世史之开始。兹略述其梗概如下: 近世欧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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