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英国之国教及新教诸派
女王依利萨伯在位时代之国教
英国当亨利第八时代宗教上已叛离罗马教皇而自立。其女依利萨伯(一五五八年至一六〇三年)在位,国会有国教之规定。废止圣餐仪节,并适用《普通祈祷书》。定教条三十九以资人民之信守。教会之组织虽沿旧教之旧,然大主教及主教等之任命权操于国君。所有教士均有遵守三十九信条之义。宗教上之礼节一以祈祷书为根据,凡礼拜日而不赴教堂者则以法绳之。
英国之虐待旧教徒
英国政府之对待旧教徒虽属严厉,然不若法国虐待新教徒之甚。当依利萨伯在位时代,英国旧教徒因受耶稣会中人之播弄曾有阴谋反对女王之举。旧教徒颇有因此被诛者。其时凡携教皇之谕以入英国者信奉旧教者或使新教徒改信旧教者均以大逆不道论。或有躬与圣餐礼者则令其罚金或监禁之。
清教徒
然其时英国之新教徒亦颇有不愿信奉国教者。此辈新教之异派渐分为数派。人数最多者首推浸礼会派。此派传入北美洲后传道事业之规模最为宏大。盖自一七九二年后即有以传道为目的之结社也。
朋友会派
英国教派之有名于美国者尚有朋友会派(Quakers)。此派创于一六四七年之福克思(George Fox),以恶衣恶食反对战争及各种礼节著于世。其在北美洲以菲列得尔菲亚为根据地,烹威廉(William Penn)为此派之首领。宗教中人永久反对战争者首推朋友会。世界弭兵之运动当以此派之主张为最早。
监理会派
英国最后之新教派曰监理会派(Methodists)。创始者为牛津大学(Oxford)学生卫斯力(John Wesley)其人。信教极具热诚,起居极有规则。卫斯力离牛津大学后,曾居于北美佐治亚(Georgia)殖民地。一七三八年回英国,深信“罪过顿除”(conversion)之说,其教义即以此为根据。彼在伦敦及其他大城常开宗教之会。奔走全国以传道为事。襄助之者有卫斯力查理(Charles Wesley)及淮特飞德(Whitefield)二人。监理会派之教徒最初本自命为英国国教中人,日后渐自成一派。至一七八四年北美洲之监理会派有组织监理圣公会(Methodist Episcopal Church)之举。至十九世纪初年,英国之监理会派亦独树一帜于国中。卫斯力殁时此派之教徒数达五万,至今在美国者数达六百万。
虐杀异派之减势
当十七世纪时,英国信教自由之精神极其薄弱。自光荣革命以后,虐杀异派之事渐形减少。然英国国教依然存在,虽有一六八九年之《信教自由议案》,然异派教徒不得充当政府之官吏或收受大学之学位。仅信奉国教者有领有封土之权。国教中主教并得列席于上议院。
英国不承认旧教之存在
英国法律对待旧教之严厉始终不变。凡信旧教者不得入英国。国民不得举行圣餐礼。旧教徒不得充任官吏或议员。就法理论,则旧教徒绝无入居英国之权利。唯对于新教徒之异派则法律上之限制日形宽纵焉。
英国之出版自由
英国教会仍设有司法机关以惩办教徒之不赴礼拜堂者,信异端者,及有不道德之行为者;然不甚实行。而且英国之出版物不若法国之须得政府之允许。故当日关于科学及宗教之讨论当以英国为最自由。十八世纪之英国实为思想进步之中心,而为法国改革家私淑之地。大抵当日英国之教派过多,故一派独尊之事实不可能。布拉克斯吞(Blackstone)之言曰:“吾辈先人宗教专制之政策实不免于谬误。教派分离之罪断非政治上之压力及惩戒所可消除。宗教上之纷争除非有害于国家之安宁政府初无干涉之根据。官吏固有维护国教之责,然既剥夺异派教徒之公权,则任其信教自由亦复何害?若因意见不同之故骤加虐杀,岂不有背于自由之原理耶?” 近世欧洲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