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适应证
第二节
适应证
目前为止,PE介入治疗的循证医学证据很少,各种技术和装置基本都还处于小规模探索性研究阶段,绝大多数文献都是用于特定人群的回顾性研究。Meta分析发现,入选标准为大面积PE且至少存在下面一项者:①收缩压<90mmHg,或较基础值降低>40mmHg;②心源性休克伴外周血管低灌注和低氧血症;③循环衰竭,需心肺复苏时,若接受介入治疗则临床成功率高达86.5%,相关的严重并发症仅2.4%。虽然这一Meta分析仍有很大不足,但在目前阶段,确实为制订介入处理PE的适应证提供了价值很高的参考。
2008年ESC肺栓塞指南认为介入方案治疗PE是手术的替代方法,建议用于高危患者存在溶栓绝对禁忌证或溶栓失败者。
2011年美国AHA认为经导管介入再通完全和部分堵塞的肺动脉干或大的肺动脉,有可能挽救部分大面积或次大面积PE患者的生命,是存在溶栓禁忌证或溶栓失败,无法实施肺动脉血栓清除术或有手术禁忌患者的一种替代方法。复合疗法,包括经导管碎栓和局部溶栓是一种新的策略。美国AHA导管去栓和碎栓的建议如下:①根据术者经验,导管去栓术和碎栓术或手术血栓清除术都可以用于大面积PE且存在溶栓禁忌的患者(Ⅱa类,C级证据);②导管去栓术和碎栓术或手术血栓清除术都可用于大面积PE溶栓后病情仍然不稳定的患者(Ⅱa类,C级证据);③对于临床上存在预后不良证据的次大面积PE(如新出现的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呼吸衰竭恶化、严重RV功能障碍或较大范围的心肌坏死)可以考虑导管或手术治疗(Ⅱb类,C级证据);④导管去栓术和手术血栓清除术不建议用于低危PE患者或次大面积PE RV功能轻微障碍、心肌坏死范围较小以及临床上病情无恶化的患者(Ⅲ类,C级证据)。 主动脉及周围血管介入治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