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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星期后,我有生以来第一次上了法庭。
法庭辩论的主要问题有两个:
第一,刑事部分,我是否涉嫌犯罪,应不应该被判刑。
第二,我是否应该向死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
这时候,我已经知道,那个被我给弄死了的青黑脸,名叫赵爱国。
这名字很普通,没什么毛病。
也许,在他出生的时候,他的父母就是想要他长大了之后成为一个爱国的人吧?
只可惜,他没做到,不仅如此,他还成为了一个吸毒者和一个人贩子。
赵爱国的家属有来出庭。
来的是他的一个大哥,两个妹妹,还有一位头发花白双眼浑浊的老母亲。
看他们的穿着,我便知道,他们的生活,过得肯定是相当的困难。
我被两名法警押着,走进法庭。
赵爱国的大哥和两个妹妹一见到我就激动起来,对着我破口大骂,说我是杀人凶手,要我偿命什么的。
直到法官严令他们不得喧哗,他们在最终安静下来。
可是他的母亲,却只是杵着一根拐杖,神情木然的坐着,既不看我,也不吭声,就好像法庭里正在发生和将要发生的事情,都与她无关一样。
是的,这位老母亲的神情,就只是木然,我既看不出她是否伤心,也看不出她是否恨我。
但这种木然还是深深的刺疼了我的心。
毕竟,她是一位失去了儿子的母亲,而且,她的儿子还死于我手。
意识到这一点,我心理终于浮起一丝愧疚来……我开始明白,无论赵爱国生前是什么人,做过什么事情,在这位老母亲面前,他都只是一个不争气的儿子而已!
与此同时,我心里还开始鄙视起赵爱国的大哥和两个妹妹来。
不是因为他们对我的怒骂和指责,而是因为他们“演”得太过了。
我就算闭着眼睛,都能感觉得到,即便死者是他们的亲生兄弟,他们也没有哪怕一丁点儿的伤心难过。
他们在意的,只是钱,是我最后到底能赔付多少钱!
的确也是吧!
赵爱国就只是一个吸毒过量,浑身是病的人渣而已,死了就死了,对谁来说,大概都没啥好可惜的吧!
死了还能为家人换取一笔巨额赔偿,倒也算是废物利用了。
赵爱国的家属也请了律师,是一个年近四十却依然油头粉面的眼镜男,姓汪。
周玥彤事先就告诉过我,这个汪律师在业内是有一些名气的,并不好对付。
我就很奇怪了,以赵爱国家属们的条件,怎么可能能亲的起有名的律师呢?
结果,没想到,周玥彤是这样回答我的:“哼!那个姓汪的才不是他们请来的呢!是他自己找上门的!说是免费的法律援助,可你知道么,不论最后你要赔偿多少,那姓汪的可都能分成百分之二十!”
我的家属也来了,来的是珍珍和余小楼,为了给我撑场面,余小楼还带了他的一帮兄弟来。
至于我的徒弟们,我不想他们来参合。
开庭的前一天,余小楼到看守所里探望过我。
他对我说:“兄弟,你放心,这段时间,我们谁都没闲着,等开庭的时候,你就知道了!”
不知道他打了什么鬼主意,反正他卖着关子不愿给我说,我也没问。
总之,我的“亲友团”人也不少,相比之下,赵爱国的家属团,反倒是显得有些“势单力薄”了。
不过这是法庭,是讲法律讲证据的地方,亲友团人多其实也没啥卵用。
在走向自己的“席位”的时候,我用目光在法庭内扫视了一圈,只见余小楼摆着胸有成竹的模样,冲我比划出了一个“ok”的手势。
看他那模样,竟像是我根本不会有任何事儿似的?
我对他耸了耸肩,然后在自己的“席位”上落座。
在我的身后,站着两位法警。
这画面,以前我经常在新闻上看到,没想到如今自己竟成了这画面的“主角”之一。
还好,我并非什么“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
至少,我心里大体上还是问心无愧的。
当然也不是全无愧疚……
我歪头看了赵爱国的母亲一眼。
她还是那样神情木然的坐着,就犹如一棵早已枯死的古树一般。
然后庭审正式开始。
这是一场非公开的审判。
并没有媒体记者到场。
应法官的要求,我陈述了案件的经过,如实讲述了我与那帮人贩子发生冲突的过程。
我对法官说:“当时的情况很危急,若是我不对赵爱国出手,他们就会给孩子喂下药片!我不知道那药片到底是什么,但可以想见,那药片对孩子肯定是没有任何好处的!”
这时候,周玥彤申请发言,得到法官的允许后,她开口说:“事后,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发现,赵爱国随身携带有毒品海洛因和三唑仑药片,并带有两根用于注射吸食毒品的针管,在其中一根针管上,还检测出含有艾滋病毒的血液!检验证实,那些血液就是赵爱国本人的。”
顿了顿,周玥彤接着说:“可以想见,我的当事人当时面对的情况十分危急,为了解救被拐带的孩子,他不得不直面赵爱国等人的威胁,所以才不得不出重手,以此阻止赵爱国等人的犯罪行为,这一点,请法庭酌情考虑!”
然后,检察机关的公诉人员也证实了我和周玥彤的说法。
接着,便是汪律师发言了。
案情并不复杂,证据非常清晰,责任也非常明确,所以他在这些方面的确是没什么意见好提。
他只是特别向法庭强调了我的“过当”责任而已。
言下之意,是我本来完全可以使用不危急赵爱国生命的手段来阻止他的犯罪行为,但我却那样做了,因此按照先行法律,我是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这时候,法庭内响起了一阵嘘声。
余小楼和他的兄弟们直接了当的用这种方式表达他们对汪律师的不满,但他们的嘘声很快就被法官给喝止了。
最终,经过短暂的休庭过后,刑事部分,我还是被认定有责任,我因此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这结果,已经是出乎意料的好了。
宣判后,我与周玥彤对视了一眼,点了点头,向她表示感谢。
周玥彤脸色却不轻松。
我懂她的意思——刑案被定责了,民事赔偿,我肯定躲不过,这才是真正的麻烦。
然后下午,就是民事审判开庭。
不出意料的,汪律师直截了当的提出了要求我向赵爱国的家属赔款一百万的诉讼要求。
为此,他还列举了很多证据。
比如说赵爱国虽然是个吸毒者和人贩子,但是他对他的母亲却非常孝顺。
而他的母亲就是一个没有任何收入的农村老年妇女,正是需要儿女赡养的时候。
如今,赵爱国死了,其母亲就不得不面对老无所依的现实。
所以,我必须担负赔偿责任。
再比如说,赵爱国的大哥身患许多种慢性病,没有工作能力,两个妹妹也只是普通的农村妇女,在家务农,经济收入很低,是绝对的贫困户……
总而言之,赵爱国就是他家的经济支柱,他死了,他们一家人的生活就全毁了。
老人没人赡养了,大哥也没钱治病了,两个姐姐也没有依靠了!
这些证据,还不算最夸张的。
最夸张的是,汪律师居然拿出了一份足有七八页的文件,证明赵爱国生前其实是有合法收入的!
原来,在五年前,赵爱国还是一家工厂的职工,级别好像还不低,每个月工资都有五六千呢!
后来,他因负工伤,不适合再在工厂里工作了,于是就与工厂签订了协议,停了职。
因为赵爱国没问工厂要工伤赔偿,同时,还因为工厂的日常生产需要用到赵爱国的一项“发明专利”,所以在停职了以后,他的工资还是照发的,而且还每月还发整整六千!而且,这还不包括奖金!
至于那工资卡,就放在赵爱国的老母亲身上,相关的财务记录,都有银行证明!
这样说来,赵爱国曾经应该还是一个很有些本事的人才对。
真不知道他后来到底是怎么走上吸毒犯罪贩卖人口的道路的?
如果猜想的没错的话,至少在从工厂停职以前,赵爱国还是一个正常人。
怎么才短短五年的时间,他竟就变成了这副模样?
他到底经历了什么?
重点是,最后,汪律师对法庭陈述说:“赵爱国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市场价值为人民币五十万元,另外,他还有每月五千的固定收入,以他死亡时年仅三十八岁的年龄来算,我的代理人向被诉讼人提出总额一百万的赔偿要求,是非常合理的!”
然后,法庭经过当庭验证,证实汪律师所提供的证据,都是合法有效的!
汪律师的陈述结束以后,我心里真是无比的惊讶!
那些证据,若我是律师,我简直不知道该怎么才能反驳得了!
我将无奈的目光投向周玥彤,却只见她竟是一脸轻松,就好像汪律师的发言和证据,对她完全没有杀伤力似的! 都市小厨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