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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墨被洛兵领到了宿舍。这间宿舍有四张床,挨着墙安放,一侧两张,尽头有一个窗户。个人的储物柜利用了床下空间,洁白的床单上印着两个红色的大字“消防”,其中三张床上有被子,叠成了豆腐块,军帽就摆在被子上边。
洛兵指着靠门的那张空床说:“这就是你的床位了。你前边那床,是华林,人呢,挺斯文秀气的,你已经见过了,就是有点畏高的那位同志,刚分配来,是高级知识分子家庭出身,当兵就是为了能有所锻练。”
“和他并排的,叫赵志,是个老兵,脾气性格都很好。和你并排的位……”洛兵转向丁墨,目视着他,问道:“你们两个,早就认识吧?”
丁墨沉默了一下,向他启齿一笑:“嗯!刚入伍,我们就认识!”
“那我就不多做介绍了。”洛兵笑了笑,向丁墨伸出手:“从今往后,我们就是水里来,火里去,同生共死的好兄弟,是能把自已的后背放心交给对方的战友!欢迎你,丁墨!”
丁墨伸出手,被洛兵结实有力的大手紧紧握住。丁墨和他握着手,心中暗忖:“这位洛班长,话里有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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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焰焰打开房门,扭头看了一眼:“进来吧!”说完身姿摇曳地先走了进去。
池焰焰和林雪初中高中一直是同学,好闺蜜。池焰焰生得人如其名,非常娇媚。怎么说呢,有些女孩子可以用美丽、俏丽、漂亮来形容,而她……只能用媚来形容。
用林雪的话来说,她天生就是一张情妇脸,叫男人看了,就会觉得她很好勾引的样子,活色生香。她高中读完就开化妆品店去了,上班并没有规律,所以一开始邻居都当她是什么人养的小三儿。
后来,焰焰靠着自已开店赚来的钱买了辆两厢的高尔夫,于是又被邻居们同情地认定为是一个混得并不怎么好的小三儿。池焰焰因为自已的容貌特点,早被人误会惯了,也懒得解释。
林雪裹着毯子,披着池焰焰的外套,披头散发地跟进来,把自已一屁股摔进了沙发:“倒霉啊!真是倒霉啊!人倒霉的时候,真是喝凉水都塞牙,好端端地,怎么就把我家房子也烧了呢。”
“行啦,你就别再抱怨啦!好在你是租的房子,本来也没什么重要东西。”池焰焰忍着笑,打开衣柜拿出几件衣服扔在沙发上:“喏,先穿我的吧。”
“没啥重要东西烧了也可惜啊,我那手提才买了三个月呢……,啊!对了,你电脑呢?没设密码吧,我要用。”
“我一个人住,要什么密码。干嘛啊你,工作狂啊,马上这就要开始工作?”
“你懂什么呀,新闻是有时效性的,我得马上把稿子赶出来,先传回报社去。”
池焰焰谈了口气,说:“行吧行吧,我这小窝可着你折腾。我回店里去啦,今晚我早点回来,咱们涮锅子去。喏,我手机,你先用着,有事打电话给我!”
池焰焰把电话放在玄关柜上。她这房子是自已买的,两室一厅,五十三平,虽然不算大,但是一个人生活已经绰绰有余了。林雪答应着,已经跑到电脑前开机了,也不顾她还裸着的圆润雪滑的肩膀。
池焰焰摇摇头,开门走了,林雪建了个文档,略一思忖,便噼呖啪啦地打起字来。现如今纸媒受互联网的冲击,是越来越不景气了,要获得一篇人气很高的新闻并不容易。
林雪又不想做那种很low的标题党,起个哗众取宠的名字诳读者进去再骂一句走人,再说,纸媒的审核相对严谨的多,也不允许玩那样猎奇的把戏,所以做为一个新人,她得格外努力才成。
今天林雪本来休息,但她还是迅速写完这篇新闻稿,发到了单位邮箱里,然后用池焰焰的电话给单位值班人员去了个电话,又亲口说明了情况。遗憾的是,她逃出来的匆忙,连手机都遗落在了屋里,连张火场照片都未拍下。
不过,别人即便拍出了再好的照片,有她这个亲历其事的人所描写的事情更吸引人么?她以采访了当事人的口吻方式,再加上一个“白马骑士”般的无名英雄的出现,将逃离火场的过程写得一波三折引人入胜,以此对比消防队的行动迟缓,这一定能挑动读者的情绪。
林雪很清楚,因为一些行业存在着一些缺点、问题,而这些问题经由网络进行了放大,普通群众担心公权力失控,所以对于这方面的问题总是会格外重视与挑剔,抨击扩大化,逐渐使更多的职能部门进入了公民鸡蛋里挑骨头式的监督之下。
这种民情之下,她的这篇文章一定会引起热议。她要努力扩大自已的影响,早日成为一个了不起的大记者。心底里,她也清楚这样似乎不是那么公平,但她自觉这比标题党的哗众取宠,猎奇党的胡说八道要高尚的多。她是真的认为这些职能存在问题,只是描述上稍有点那么……,这也是为了促进他们进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嘛!
林雪心里想着,哼着歌儿钻进池焰焰的浴室重新洗了个澡,再换上池焰焰的衣服,待她瘫在沙发上的时候,才想起她有一系列的后事需要处理:房东那里得沟通一下,父母那里得报个平安,身份证要补办,银行卡要挂失……
林雪越想越头大,便哭丧着脸拿起电话,给总编打了个电话:“喂?总编大人,小女子要跟您老告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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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兵很热情,带着丁墨熟悉了一中队的所有区域,也介绍他认识了同班的每一句战友,汽车兵徐然,消防战士赵志、林不凡、李斌等等。一路走下来,丁墨暂时最了解的算是班长洛兵了。
他感觉这位班长为人挺憨厚的,可是性格老实可不代表着缺心眼儿,这位班长好像也挺精明的,或者说是……有点狡黠。
晚餐后,同室的三位战友都回来了,华林第一件事就是从储物馆中摸出一袋洗浴用品,先把脸洗了个清爽,然后就……敷上了面膜。
“你还敷面膜啊?”丁墨看了有些吃惊,他只听说有些男明星要每天精心护理面部,毕竟人家是演员,而大部分男性有一套护理套装都算比较讲究的了,这位华林居然……
华林敷的面膜丁墨也不知道是什么牌子的,看着有点像脸谱似的,只露出一双眼睛,忽闪忽闪的。华林就忽闪着一双眼睛,莫名地看着丁墨:“是啊,有什么问题?”
“呃……没有!”丁墨抹了抹嘴唇,向斜对面赵志床上看了一眼。赵志和串门过来的李斌正在那儿下象棋,看起来李斌要赢了,两手拿着已经吃掉的棋子儿,得意洋洋地轻拍着,嗒嗒作响,眉飞色舞。
对面铺,陆江正躺在床上看书,他看的是阿西莫夫的《银河帝国》,似乎看得聚精汇神。丁墨没理他,往床上一栽,开始闭目养神。
他和陆江第一次结缘,是在新兵连的时候。当时,丁墨瞒着父亲偷偷报名入伍了,等父亲发觉的时候,他已经踏上了前往新兵营的卡车。当时他老爹正挺胸腆肚地向肃立的员工们讲他老人家就要退休了,他们的少主既将“登基”,结果丁墨给了他老子好大一个“惊喜”。
丁墨得意洋洋地到了部队,才发现部队竟有一个更大的惊喜在等着他。他本来是想当一名战斗士兵的,这是他从小的梦想,后来练了武,就更加憧憬要做一个“兵王”。
结果,他居然被分配到了消防部队,简直是晴天霹雳。那段时间,是他最为失意最为消极也最为逆反的一段日子,没少惹事,也没少被领导批评。那时他和陆江不在一个班,两个人初次相识并对话,是因为在训练场上,好胜的丁墨凭着他从小练武的好体能,以微弱优势打败另一个班的陆江,拔得了头筹。
“你也不错嘛,厉害!我是因为从小练武,素质好!哎!说实话,我根本不想当这个兵好嘛,我要拿的是真枪,是钢枪,不是泚水枪。悲催!你呢?我早听人说起你了,说你又帅又酷,为什么当兵啊?”
“呵呵,只有不酷不帅的人才能当兵吗?”
“呃,那倒不是。不过,当消防兵,你自已也没想到吧?”
“嗯!”
“后不后悔?绝不绝望?”
“没有,我挺喜欢的,这一行,一样有很多挑战,挺有趣。”
“真心话?”
“真心话!”
“你别是……家里就有当消防兵的?”
“没有!”
“你小时候被消防员叔叔救过?”
“……没有!”
“你曾经有一个深爱的女人,不幸葬身火海了?”
“白痴!”
“那你还练得劲劲儿的。”
“干一行,爱一行,听说过吗?是干一行,爱一行,而不是爱一行,干一行。生活中,没有那么多的选择让你自已做主!我就是一个普通人,大部分人和我一样,是生活的路选择了我们,那我们就要好好走下去,如果放弃,能走远么。”
“啧!这话说的,还真……酷啊!”就这样,两个人认识了,还成了惺惺相惜的战友。
他们俩是同一连队最出色的两名新兵,虽然丁墨着实不喜欢当消防兵,但不服输的性子不允许他拉后腿,各项技能考核,成绩始终名列前茅。等新兵训练结束的时候,因为市第三中队在一次重大营救任务中伤损严重,他们两个做为骨干,被抽调去了三中队,两个人的感情也是越来越好。
直到那次在小商品市场执行任务……,想到这里,丁墨鼻子一酸,眼睛又有些湿润了,他急忙扭过身去,面墙而卧。
似乎正在着迷地看着书的陆江飞快地抬起眼睛看了眼他的背影,嘴唇下意识地又要露出“白痴”的口形,但是他的嘴唇张开,又慢慢地合上,眼神忽然有些忧伤。
丁墨仍旧沉浸在他的思绪中,当时,由于小商品市场环境本来就极复杂,所以火情变得更加复杂。听说三楼还有一个卖日杂的老太太没有出来时,杨队第一个冲了出去,战友们也是一拥而上。
结果,老太太是救出来了,可杨队却在撤退的时候,被燃烧垮塌的通风管道压住了。那是丁墨第一次直面生死,而且对方还是他朝夕相处的兄弟,是在新兵营时的班长。
在他调皮捣蛋、不断惹祸的日子里,一直是这位大哥在包容着他,丁墨嘴上不说,但他知道人家对他的好。他不甘心,他要救杨队出去,他相信自已做得到!但是,陆江打晕了他,把他拖出了火场。
丁墨不是个小心眼的人,但那是他人生中第一次见到骨肉般相亲的人死在自已面前。他被拖出火场一分钟,整个大楼才彻底被烈火包裹,一分钟啊!他相信自已能利用这个时间把人救出来。
当然,一分钟后的时间,是整幢大楼被烈焰包裹的时候。他被拖离的时候三楼已是什么情形,他也不清楚。可他相信他能成功,所以他无法原谅陆江,杨队不能死而复生,所以,他永不原谅!
丁墨伸出手,悄悄弹去眼角落下的一颗泪珠。 极道六十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