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内传卷五下·系辞上传起第八章讫第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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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易内传卷五下·系辞上传起第八章讫第十二章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
“象”,谓《大象》。物之生,器之成,气化之消长,世运之治乱,人事之顺逆,学术、事功之得失,皆一阴一阳之错综所就,而宜不宜者因乎时位,故圣人画卦而为之名,系之《彖》以拟而象之,皆所以示人应天下之至赜者也。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断,丁乱反。
“爻”,效也,著于动而呈其占也。卦者,事物之定体;爻,其一时一事之几也。“会”,所遇之适当乎此也。“通”者,所遇之动适在于此,而自通乎全卦之理也。“典礼”,常法也。谓之礼者,大经大法,人官物曲之谓,韩起见《易象》而谓“周礼在鲁”是也。古者国有大事,谋及卿士,下逮庶人,犹未决焉,乃以命蓍。蓍非小人之敢亵用,典礼之所取裁也。会通者在一时一事,而必因时以求当其不易之大法,则典礼无不行矣。“吉凶”者,得失之影响。圣人之断吉凶,断之以得失而已。
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言天下之至动而不可乱也。恶,乌路反。
卦备天下之象,极于赜矣,而以辨刚柔消长之得失,闲其邪而安于善,故“不可恶”;爻尽化机之变,因于动矣,而吉凶之故原本于卦德之顺逆,故“不可乱”;皆可以诏君子之尽道,而精于其义。占者、学者,决择以制言动,利害生死,行法以俟,自不犯物情之厌怒而乱其所守。若后世《易林》《火珠林》先天观梅之术,言赜、言动而不察物宜,不循典礼,故屠贩盗贼皆可就问利害,是训天下以乱,而可恶甚矣。
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拟议以成其变化。
上言圣人作《易》垂训之正大,而此言占者、学者之宜取法也。占以谋其言动之宜,学之所以善其言动,惟在详于拟议而已。“拟”者,以己之所言,絜之于《易》之辞,审其合否。“议”者,详绎其变动得失所以然之义,而酌己之从违。成其变化,言动因时,研几精义,则有善通乎卦象爻辞,而惟其所用,无所滞也。自此以下,所引伸爻辞而推广于修己治人之道,皆拟议之精,变化之妙也。
“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况其迩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况其迩者乎!言出乎身,加乎民;行发乎迩,见乎远。言行,君子之枢机。枢机之发,荣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可不慎乎!行,下孟反。见,胡甸反。
以下七节,皆拟议爻辞,以精其变化之义,略举夫子所引伸之说,见义味之深广,示学者当拟议之以言动,勿徒视吉凶而忧喜,类如此也。《中孚》九二,但言鸣和靡爵之吉,为下孚初九,上靡六三之象。而夫子推本于言行;惟其为鹤之鸣,高洁而声闻上彻于天,远被于野,故同类必和,而异己可靡。“和”者,迩相得也;“靡”者,远相慕也。“在阴”,居室而非行远之事。刚中而孚于下,则其言善矣。言、行皆重,而详言“言”者,内卦兑为口说,于象为鸣,于人为言,以修身则行为本,以应物则言之感人为速也。“枢”,户橁启闭之主;“机”,弩牙存发之要也。“动天地”者,人之和戾,灾祥应之。“君子”,以位言。慎之于出口、举足之间而天人交孚,非可揣度物情,曲徇曹好而得倡和之荣也。
“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断,都管反。
“利”,锐利,谓所向无阻也。“金”,难断者。可以断金,则行焉皆果矣。“兰”,芳香,人所乐闻者。《同人》九五,本以下应六二,三、四不能间之,故有先离后合之象。而夫子引伸其义,以为君子与人同处,人求自靖,出处语默,不必遽同,要以心理相信,故行皆利而言相洽。与小人之共趋一涂而心怀冰炭者异,所以始号咷以相求,终欢笑以相得,物莫能间之也。
“初六,借用白茅,无咎。”子曰:苟错诸地而可矣。借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术也以往,其无所失矣。
《大过》初六,以柔承过盛之刚,而顺之于下,为卑顺事天之象。夫子引伸而推求之:惟慎而后可以承事乎天。“错诸地”者,错笾俎也;事天以质,故错诸地而可。尤加慎而借之以茅,于礼无愆,而于诚斯至,虽薄物而可荐其恪共。以此推之,以柔道自靖者,必载恭肃之心,则孤阴处于积刚之下而无失。见慎之为术,在下者寡过之要也。
“劳谦,君子有终吉。”子曰: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语以其功下人者也。德言盛,礼言恭。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
“不德”,不居以为德也。“德言盛”者,谓若居功为德,则气盛而辞多张大。“礼言恭”,以礼为则,其言自恭也。引伸《谦》九三之义而言,惟劳而有恭,能以下人,乃君子之谦,非无功可见而但务柔逊之求媚于世。惟以礼自谨,则不期恭而自恭矣。乃功固终不可掩,而抑非无礼之劳,则进不亢而退不自失矣。“存其位”,存孤阳于积阴之世而当其位。
“亢龙有悔。”子曰:贵而无位,高而无民,贤人在下位而无辅,是以动而有悔也。
义见《文言》。于此重记之者,此章所释,皆谨慎谦恭以拟议言动之旨。其不能然,则虽龙德而犹有悔,故引与诸爻互证之。
“不出户,无咎。”子曰:乱之所生也,则言语以为阶,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几事不密则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密”者疏之反,非诡秘之谓;详审其时,细察其人,谨防其患,不敢疏也。“失臣”,嫉忌者乘而伤之。“失身”,怨归之也。“机事”,兵戎之事,制于一心,而发之速以加彼者也。《节》初六以知塞而得无咎,夫子引伸之,以为未可出而必塞,惟言语为最,盖行之出也渐,而言之出也速,通塞之机决于俄顷而不可复收,知塞者所尤慎也。
此章明拟言议动之旨,而两重戒夫言。《节》《中孚》既有《兑》体,抑以人之言行,皆志动而气随以兴,气无两用,发之于言则气为之一畅,而其行也必不力。乃出身而加人,远迩君民,疑信交属。行则待事之成而人见其功,其初不测也,恒始于疑而终于信;言则一言而所藏尽出,彻于上下,人始于信而渐相推测以终于疑。即既以为必然,抑疑其未必然而特以相欺,则异己者相乘于未行之前,以相禁害,而行必不可成矣。且夫不言亦何咎之有哉?所谓欺人者,所行在此而言彼之谓,周之所以杀身也。若不言,初未尝相欺也。本不起天下之疑,而气以不泄,而行之笃。故圣人教人,屡以慎言为戒,而行则惟劝之以敏。知塞者,不塞之于行,而塞之于言,则知塞而知通矣,不忧天下之不孚矣,何失身害成之忧哉!此尤拟议切近之实功也。
子曰:作《易》者其知盗乎?《易》曰:“负且乘,致寇至。”负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夺之矣。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慢藏诲盗,冶容诲淫。《易》曰“负且乘,致寇至”,盗之招也。
“知盗”,知盗之所自起,而审所以弭之也。“器”,谓车也。“上慢”,挟乘刚之威以承四,则慢而无礼。“下暴”,挟四之刚以乘二,则假威而暴。以其不足贵而轻之,故思夺之;以其得罪于上下而无与为援,故思伐之。“慢藏”,不谨于藏,自炫其富;“冶容”,自矜容态绰约,如金在冶也;皆小人暴得富贵骄淫之态。引伸解六三爻辞,而先以“知盗”为言者,非徒惩小人使之知退,乃以戒有国家者,欲得盗之情以弭之于未起,惟在慎重名器,勿使小人盗位以招盗,而患其难扑也。晋用士会而盗奔秦,鲁纳叛人而多盗,田令孜宠而黄巢兴,童贯王而方腊起,始于夺伐小人,而终为社稷生民之害。故解悖之道,乘高墉而先制六三之慢暴,则君子道行,而小人亦蒙安以全矣。盖拟议于事先,而变化之大用以存也。
右第八章。此章言《易》之义类深远,学者当精研其义,以体之于日用,而示筮者知变化灾祥之理,在于躬行之拟议,勿徒以知吉知凶,吉则恃之,凶则委之,于无可如何也。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有与又通。
“天一”至“地十”二十字,郑氏本在第十章之首,《本义》定为错简,序之于此。班固《律历志》及卫元嵩《元包·运蓍篇》,皆在“天数五”之上。以文义求之,是也。此言八卦之画肇于《河图》,而下言蓍策之法出于大衍,体相因而用有殊,天地之变化用其全,而人之合天者有裁成之节也。
五十有五,《河图》垂象之数也。阳曰天,阴曰地。奇数,阳也;偶数,阴也。天无心而成化,非有所吝留,有所丰予,斟酌而量用之,乃屈伸时行而变化见,则成乎象而因以得数,有如此者。阴阳之缊,时有聚散,故其象不一,而数之可数者以殊焉。以阴阳之本体而言之,一、二而已矣。专而直者,可命为一;翕而辟者,可命为二。阳盈而阴虚,阳一函三,而阴得其二。虚者清而得境全,浊者凝而得境约,此法象之昭然可见者也。“成变化而行鬼神”者,其用也,用则散矣。阳即散,而必专直以行乎阴之中,故阴散而为四、六、八、十,而阳恒弥缝其中虚,以为三、五、七、九。一非少也,十非多也,聚之甚则一、二,散之甚则九、十也。“成变化而行鬼神”者,以不测而神,人固不能测也。故其聚而一、二,散而九、十者,非人智力之所及知,而阴阳之聚散实有之。一、二数少,而所包者厚,渐散以至于九、十,而气亦杀矣。“成变化而行鬼神”者,天、地、雷、风、水、火、山、泽之用也。其或一以至或十,以时为聚散而可见;其数之多寡,有不可得而见者焉;莫测其何以一而九,何以二而十也。
天垂象于《河图》,人乃见其数之有五十有五:阳二十五而阴三十,各以类聚而分五位。圣人乃以知阴阳聚散之用,虽无心于斟酌,而分合之妙,必定于五位之类聚,不溢不缺以不乱;遂于其得而有合者,以类相从,以几相应,而知其为天、地、雷、风、水、火、山、泽之象,则八卦之画兴焉。因七、五、一而画《乾》,因六、十、二而画《坤》。天道下施,为五、为七以行于地中;地道上行,为十、为六以交乎天位。《乾》止于一,不至于极北;《坤》止于二,不至于极南;上下之分,所谓“天地定位”也。阳气散布于上,至下而聚,所谓“其动也直”也;阴气聚于上,方与阳交于中而极其散,所谓“其动也辟”也。因左八、三、十而画《坎》,因右九、四、五而画《离》。《离》位乎东,不至乎西;《坎》位乎西,不至乎东:五与十相函以止,而不相逾,所谓“水火不相射”也。因一、三、二而画为《兑》,因二、四、一而画为《艮》。一、二互用,参三、四而成《艮》《兑》,所谓“山泽通气”也。山泽者,于天地之中最为聚而见少者也。少者,少也,甫散而非其气之周布者也。少者在内,雷、风、水、火之所保也。因九、六、八而画为《震》,因八、七、九而画为《巽》。八、九互用,参六、七而成《震》《巽》,所谓“雷风相薄”也,驰逐于外也。雷风者,阴阳之气,动极而欲散者也,故因其散而见多也。多者,老也,气之不复聚而且散以无余者也。老者居外,以周营于天地之间也。八卦画而六十四卦皆繇此以配合焉。其阴阳之互相用以成象者,变化也。其一屈一伸,为聚为散,或见盈而或见诎者,鬼神也。此天地之所以行其大用而妙于不测也。
圣人始因《河图》之象而数其数,乃因其数之合而相得,以成三爻之位者著其象,故八卦画而《易》之体立焉。阴阳自相类聚者为合,阴与阳应,阳与阴感为相得。圣人比其合,通其相得,分之为八卦,而五位五十有五之各著其用于屈伸推荡之中,天道备而人事存乎其间。然则《河图》者,八卦之所自出,灿然眉列;《易》有明文,《图》有显象。乃自汉以后,皆以五位五十有五为五行生成之序者,舍八卦而别言五行,既与《易》相叛离;其云“天一生水而地六成,地二生水而天七成,天三生木而地八成,地四生金而天九成,天五生土而地十成”,不知其多少相配之何所征,一生一成之何所验?《图》无其理,《易》无其象。《六经》之所不及,圣人之所不语,说不知其所自出,而蔓延于二千余年者,人莫敢以为非,夫天生地成,自然之理,《乾》知始而《坤》成物,《易》著其一定之义。今以火、金为地生而天成,乱《乾》《坤》之德,逆倡随之分,而不知火与金之生独不繇天也。何道使然,虽欲不谓之邪说也可乎!
且五行之目,始见于《洪范》。《洪范》者,大法也,人事也,非天道也,故谓之畴。行,用也,谓民生所必用之资,水、火、木、金、土缺一而民用不行也。故《尚书》或又加以谷,而为六府。若以天化言,则金者砂也,矿也,皆士也,人汰之炼之而始成金,亦泥之可陶而为瓦,石之可煅而为灰类耳,土生之,人成之,何能与木、水、火、土相匹也?四时之气,春木、夏火、冬水仿佛似之矣,秋气为金,抑不知其何说。若以肃杀之气言金,则金为刃,而杀者人也,与梃无别也,金气何尝杀而应秋乎?五行非天之行,于《河图》奚取焉?其“一六生水”云云,乃战国技术之士私智穿凿之所为,而以加诸成变化,行鬼神之大用,其为邪说,决矣。《河图》著其象,圣人纪其数,八卦因其合,六十四卦穷其变,要以著一阴一阳之妙用,而天化物理人事之消长屈伸,顺逆得失,皆有固然一定之则,所谓“卦之德方以知”也。而筮策之事,以人迓天之用,繇此而起矣。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自此以下,皆言揲策之数与其制数之理,盖以人求合于天之道也。“衍”者,流行之谓。“大衍”者,尽天下之理事,皆其所流行而起用者也。天下之物与事莫非一阴一阳交错所成,受《乾》《坤》六子之撰以为形象,而以其德与位之宜不宜为理事之得失。凡五十有五,成变化而行鬼神者,皆流行之大用也。然天地不与圣人同忧,故其用广,而无逾量之疑。圣人能合天地以为德,而不能全肖天地无择之大用,是以其于筮也,于五位之中各虚其一,听之不可测,而立五十以为人用之全体。天道有余,而人用不足,行法以俟命者,非可穷造化之藏也。故极乎衍之大,而五十尽之矣。“其用四十有九”者,其一,体也,所占之事之体也。蓍之待问也无不衍,而人筮以稽疑者一事尔。置一策以象所占之成事,人谋定而后用其余以审得失吉凶之变。事虽一而变无穷,故四十有九动而不已,以应静俟之一。一无常主,因时而立,其始固大衍五十之中同可效用之一也。
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奇,居宜反。
揲蓍法详朱子《筮仪》。“两”,两仪也;“三”,三极也。“归奇”,归之无用之地,反诸静存也。“奇”,畸零也。不足于四之耦,而合之为十三、十七、二十一、二十五,皆不成数,为奇零也。“扐”犹《礼记》云“祭用数之仂”之仂,余也。旧说以为左手中三指之两间,未是。古者蓍长三尺,非指间所可持也。筮礼就地为席,挂、扐皆委之席前,挂横而扐直。“五岁再闰”,大略然耳,以实则十九岁而七闰有奇。凡言“象两”“象三”、“象四”时,“象闰”“象期”“象万物”,皆仿佛其大略耳。人之合天,肖其大者,非可察察以求毫忽之不差。壬遁、奇乙、超符、接气,细碎分合之为小术破道,《易》不然也。“再扐”,“后挂”,再扐则敛其扐以合于挂,而待次揲之又挂。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期,居宜反。
此老阳、老阴过揲之数也。《易》言九、六,不言七、八,故以二老纪数,过揲者所用也。事理之所阅历而待成者,归奇者所不用也,非理之所效也。故六乘其三十六、二十四,而数定焉。抑以二少积之,少阳过揲二十八,六乘之为百六十有八;少阴过揲三十二,六乘之为百九十有二;亦三百六十。“当期之日”,去其气盈,补其朔虚,亦大略也。
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二篇”,六十四卦之爻也。阴阳之爻各百九十二,以二老积之,阳爻得六千九百一十二,阴爻得四千六百八,以二少积之,阳爻得五千三百七十六,阴爻得六千一百四十四。皆万一千五百二十。物以万为盈数,至于万,而人之用物以成事之得失,物之效于人以为事之吉凶者,大略备矣。过此以往,物变虽无可纪极,而无与于人事也。
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
“易”,变也。分二,挂一,揲四,归奇,四营之始成一变。再合之,三分之,而成一爻。凡三变。六其三变,而卦乃成。四营,亦取四时运行之义。十有八,亦两阳之九,参阴之六,阴阳互乘之象。
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长,知两反。
筮者九变而三画定,八卦之象见,小成矣。乃又九变而六画之卦乃成,六十四之大象,三百八十四之动象见焉。自筮而言,数自下积,则小成乎贞,而引伸以成,故八卦相因之理在焉。是以《屯》言“云雷”,《蒙》言“山泉”,《坎》言“洊至”,《离》言“两作”。自始画而言,三画各重而六,增一为二,以天之有阴必有阳,地之有柔必有刚,人之有仁必有义,触其所与类合者,以长三为六,则三极六位之道在焉。凡占者之所拟议,在己而有为得为失之能事,在物而有以吉凶加己之能事,皆毕于此,则亦止此而可毕矣。焦赣衍为四千九十六,伸之于无所引,长之于非其类,天下无此赜而可恶,动而乱之能事,故但有吉凶之说而无得失之理,则其言吉凶者,亦非吉凶矣。
显道神德行,是故可与酬酢,可与佑神矣。行,下孟反。
“酬”,受物之感而行之也。“酢”,物交己而应之也。“佑神”,助神化之功能也。此亦合卦与蓍而言。天道之流行于事物者,卦象备著,而其当然之理皆显于所画之象;健顺以生六子,皆《河图》之天道也。蓍策用大衍,四营而变化尽,则所以修德而制行者因时以合道,而仁不愚,智不荡,无所据非德之执滞,则其德亦非人之所易测矣。酬酢以尽人,而立德佑神以合天而体道;卦方而显,蓍圆而神,《易》之所以广大而切于人用也。
子曰: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
上言卦之所自画与蓍之所用,皆准于天地之理数;而卦象虽立,成数虽在,其十有八变,分二之无心,而七、八、九、六妙合于轨则者,非可以意计测度,则神之所为也。夫不测之谓神,而神者岂别有不可测者哉?诚而已矣。分之合之,进之退之,错之综之,盈虚屈伸一因乎时,而行其健顺之良能以不匮于充实至足之理数,则功未著,效未见之先,固非人耳目有尽之见闻,心思未彻之智虑所能测,而一阴一阳不测之神可体其妙用。故夫子终叹之,以为法象昭垂,而神非诚不喻;成数虽在,固非筮史所能知。君子之于《易》,终身焉耳矣。
右第九章。此章繇《河图》以著卦象,繇大衍以详筮法,而终叹其神,以见卦与筮之义深,而不但倚于数。今所释《经》意,有全置旧说不采者,非敢好异儒先,以矜独得,实以术数之言,滥及五行,津历、支干、星命之杂说,殊为不经,圣门之所不道,不可徇俗而乱真。君子之道简而文,天人性道,大正而无邪。故曰:“洁静精微,《易》教也。”乃一乱于京房,再乱于邵子,而道士丹灶,医人运气,日者生克之邪说充塞蔽蠹,故不容不力辩也。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辞,以动者尚其变,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
“圣人之道”,圣人通志成务,而示天下以共繇者也。“尚”,谓所宜崇奉以为法也。“言”,讲习讨论,以究理之得失。“辞”,其立言之义也。“动”,谓行也。“变”,以卦体言,则阴阳之往来消长,以爻象言,则发动之时位也。“制器尚象”,非徒上古之圣作为然,凡天下后世所制之器,亦皆暗合于阴阳刚柔,虚实错综之象;其不合于象者,虽一时之俗尚,必不利于用而速敝,人特未之察耳。
是以君子将有为也,将有行也,问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向,无有远近幽深,遂知来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向,许两反。与,羊洳反。下同。
“为”,修己之事。“行”,应物也。“问”,谓卜筮。“以言”,推其辞之义以论理也。“受命”,不违其所问所言之理。“向”,与响通。“如响”,应声而出,无所差而应之速也。“遂”,即也。“来物”,将来之事。“精”者,研究得失吉凶之故,于刚柔、动静、根柢之繇,极其顺逆消长之微而无不审,以要言之,义而已矣。义利之分极于微芒,而吉凶之差于此而判。有时有位,或刚或柔,因其固然而行乎其不容已,则得正而吉,反此者凶。或徇意以忘道,或执道以强物,则不足以察其精微之辨。《易》原天理之自然,析理于毫发之间,而吉凶著于未见之先,此其所以为天下之至精,而君子之所必尚也。此节言尚辞、尚占之道。
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于此?
“参”,如“离坐离立,勿往参焉”之参。“伍”,如《史》“生与哙伍”之伍。参者,异而相入,阴入阳中,阳入阴中之谓也。伍者,同而相偶,阴阳自为行列之谓也。奇偶之变为八卦,八卦之变为六十四卦,其象或参或伍,相为往来,而象各成矣。“错”,治金之器,交相违拂之谓。“综”,以绳维经,使上下而交织者,互相升降之谓也。卦之错而不综者八,《乾》《坤》《坎》《离》《颐》《大过》《中孚》《小过》。综之象二十八,而成五十六卦,《屯》《蒙》以下皆是。错而兼综者,《泰》《否》《随》《蛊》《渐》《归妹》《既济》《未济》。其错则不综者,《屯》《蒙》之错《鼎》《革》,凡四十八卦。通阴阳十二位而交相易,则六十四卦相错而成三十二对。以于所发见之六位而相为易,则五十六卦上下颠倒于二十八象之中。此象也,而谓之数者,象之阴阳,因乎数之七、八、九、六也。“通其变”,谓卦有定体,而所参所伍者异则道异,如《震》遇泽而阳随阴,遇山而阴养阳,三阳连类而《损》为损下,《益》为损上,阴阳各得而《家人》之利在女贞、《蹇》之利见大人是已;爻有定位,而参之伍之也异则道异,如阳居初而在《乾》则潜以静而为龙德,在《震》则以动而致福,阴居二而在《同人》则为于宗之吝,在《明夷》则为马壮之拯是已。天下之动万变不齐,而止此刚柔之屈伸因时位而易其用,不为典要而周流于六虚以通之,则天地之刚柔交入以成文者在是,而君子之动,行藏文质,进反劝威,极典礼之节文以无不著其大美者,惟尚此而能通也。“极其数”,谓因数以得象也。其错也,一向一背,而赢于此者诎于彼,其综也,一升一降,而往以顺者来以逆。天下之器,其象各异,而用亦异,要其形质之宜,或仰而承,或俯而覆,或微而至,或大而容,或进而利,或退而安,要惟酌数之多寡以善刚柔之用,合异以为同,分同以为异,皆此一往一来,一赢一诎以成之象,象成体定,而用以利矣。“变”者,尽乎万殊之理而无所滞也。“至变”,则天下之事无不可为,天下之物无不可用,动而咸宜,创制立法而永为物利矣。此节言尚变,尚象之道。
《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
《易》统象、占、辞、变而言。“无思无为”,谓于事几未形、物理未著之先,未尝取事物之理,思焉而求其义之精,为焉而营其用之变也,设其象变,系以辞占而已。“寂然不动”,具其理以该四者之道,无适动而为一时一事之兆也。“感”者,学《易》者以心遇之,筮者以谋求通焉。“通天下之故”,谓言、动、器、占皆于此而得也,此则至精、至微,而括之于一理之浑然,以随感必通,非智计之所能测,惟“天下之至神”乃能与也。天下之至神,诚之至也。健而诚乎健,顺而诚乎顺,缊而大和,裕于至足之原,精粗、本末、常变皆备于易简之中,故相感者触之,而即与以应得之象数,非待筹量调剂以曲赴乎事物,此则神之所以妙万物而不测也。周子曰“诚几神”。谓诚则几,诚之几则神也。朱子曰:“人心之妙,其动静亦如此。”人心者,性之具于虚灵者,静而无不实,故动而无不灵,灵斯神矣。
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夫,音扶。
“深”者精之藏;“几”者变之微也。极而至之,研而察之者,神也。圣人之神合乎天地,而无深不至,无几不察矣。故于《易》著之,以待天下之感,而予之以通。
惟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惟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惟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以言,以占者,谋理之得失,审事之吉凶,必于天下智愚淳顽之志,皆通其顺逆之繇,乃能予以理之宜而不违其情。惟极乎深,而察其刚柔消长之萌在一念之隐微,而万变不出于此,故无不可通也。以动、以制器者,求事之成能,求物之利用,必因天下之务,有所缺则有所需,有所为则有所成能,因而节之、文之,以善其为。惟研其几,而知体用相因之际,同异互成,其微难见,而静有其体,动必有其用,则庶务合而归诸道,无不可成也。乃其所以极之研之者,无思无为于寂然不动之中,易简而该刚柔摩荡之大用,则问之即应,用之即效,妙用而不测,其功之速成也,则一皆神之为也。非大明于全《易》浑然之体,以得其至变大常之诚,固未足以知此也,要诸其实,则与第一章易简而理得,同为一理。惟纯乎健顺,以知大始而作成物,故无深非其深,无几非其几,以速于应而妙万物。若何晏、夏侯玄之徒,以老、庄之浮明,售其权谋机智,而自谓极深而入神,则足以杀其躯而已。无他,诚与妄之分也。
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谓也。
立诚以尽神之谓也。
右第十章。此章目言圣人之道四。夫子阐《易》之大用以诏后世,皎如日星,而说《易》者或徒究其辞与变以泛论事功学术,而不详筮者之占,固为未达;又或专取象占,而谓《易》之为书止以前知吉凶,又恶足以与圣人垂教之精意!占也,言也,动也,制器也,用四而道合于一也。道合于一,而必备四者之用以言《易》,则愚不敢多让。非敢矫先儒之偏也,笃信圣人之明训也。
子曰:夫《易》何为者也?夫《易》,开物成务,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是故圣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业,以断天下之疑。夫,音扶。
“开物”,谓一阴一阳之道,为万物万事之所始;“成务”,谓事物之成自人为者,亦此理成之也;“冒”者,始终覆括之谓。“如斯而已”者,夏、商之世《易》道中衰,或多为繁说,侈于吉凶,而不要归诸道,文王乃作《周易》,一本诸天人之至理,止其诬冗,惟君子谋道乃得占以稽疑,理定于一而义严矣。以此立教,后世之窃《易》者,或滥于符命,如《乾凿度》;或淫于导引,如《参同契》;或假以饰浮屠之邪妄,如李通玄之注《华严》;又其下则地术星命之小人皆争托焉;恶知《易》之为用但如斯而已乎?“通天下之志”以阴阳之情,“定天下之业”以健顺之德,“断天下之疑”以得失之理,非是三者,《易》之所不谋也。
是故蓍之德圆而神,卦之德方以智,六爻之义易以贡。圣人以此洗心退藏于密,吉凶与民同患。神以知来,知以藏往,其孰能与于此哉?古之聪明睿知神武而不杀者夫?“睿知”之知,去声,余并如字。“能与”之与,羊洳反。夫,音扶。
此节言圣人画卦、系辞、设筮,以自验其德也。“德”谓其情性功效。“义”者,理著于辞也。“圆”者,运而不滞,谓七、八、九、六,揲无定则,惟其所成而恰合也。“神”,尽其变也。“方”者,卦之有定体也。“知”,明于理之大全也。“易”,变易也;阴阳丽于六位,而因时位以殊也。“贡”,明告无隐也。“洗心退藏于密”者,圣人之为莫非礼义,可以惟其所行,而洗涤自信之心,以不决于行止,必退而藏其用于天道之不测,以筮决之。盖天道至精至密,吉凶得失,纤毫皆至理之所察,而非可以道义之大纲定者。故圣人自恐其疏,而稽疑于阴阳之繁变,以极致其谨慎周详而后动也。“吉凶”者,凡民之所患,圣人有天佑人助之德,可以不患,而不轻自恃,有忧其未当之情,而决于筮而免于患。资蓍之神,以穷其变而“知来”;资卦之知,以明所守于古今不易之理而“藏往”,非圣人之至虚无我,畏天而俟命者不能也。聪明睿知神武矣,而智不自用,勇不自恃,虽道盛功兴,可以生杀惟己,而犹以吉凶为患,听天而待时。文王演《易》,道已大行而不兴吊伐之师,用此道也,而德已至矣。此圣人之用《易》以厚其德之藏者也。
是以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是兴神物,以前民用。圣人以此齐戒,以神明其德夫?夫音扶,齐,侧皆反。
此节明圣人以《易》使天下后世人得用之以筮,而迪之以吉也。“兴”,犹尚也。“神物”,蓍也。“齐者”使人齐一其心,戒筮者,戒有司,使恪共莅筮也。“以神明其德”者,以蓍之神灵为民示所从,俾无失德也。众人之齐戒虽不足与于圣人之洗心,而收敛傲僻,以待明于神,则亦可以与于阴阳不测之神知。惟圣人于《易》尽天人之理,为吉凶得失之原,而察之精,故能使天下后世信而从之,此圣人用《易》以纳民于敬慎而寡其过也。
是故阖户谓之坤,辟户谓之乾,一阖一辟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制而用之谓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见,胡甸反。
此节明“六爻之义易以贡”,而“前民用”之理也。惟其易,故能明天道,而察于民用万变之故;惟其贡,故民皆得与,而以神所告者明其德。盖卦与蓍神知之妙,非民之所与知,而爻义之显陈,则民咸可用。原本于神者同,而所用有大小浅深之异,《易》所以冒天下之道也。
《乾》《坤》谓阴阳也。凡卦之阴爻皆《坤》顺之体,阳爻皆《乾》健之体;散见于六十二卦者,虽《乾》《坤》之象不全,而体固具也。“阖户”“辟户”,以功用言。阴受阳施,敛以为实,阖之象也。阳行乎阴,荡阴而启之,辟之象也。取象于户之阖辟者,使人易喻,亦所谓“易以贡”也。已阖而静,方辟则动;辟之也动,既辟而静;静以成礼,动以发用。故六爻之有阴阳,皆具《乾》《坤》之德,而用不穷也。夫阖则必辟,辟则必阖,万象体《乾》《坤》而各自为体,阴阳有畸胜而无偏废,其一阴一阳之相间也,纯之必变也。上生谓之“往”,下生谓之“来”,上下相连而阴阳以类聚者,变之必通也。既《济》《未济》,变之极;《夬》《姤》《剥》《复》,通之盛也。阴阳之变,通行乎六位而卦成,其见也象之所著也。万物之形,皆以此为虚实、质文、同异之制,成乎器矣。象立器成,乃因其刚柔之得失,裁成而用之,则事之法也。此阖辟往来互变以使六爻之失得,爻自有义,昭著呈见,以听民之贵贱智愚,随其日用,考从违于阴阳不测之中,极其所感而无不通,神亦行乎其中矣。故使天下之人齐戒而求以明其德者,不测其所以然,而莫不敬信以从乎筮策也。
是故《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
此明蓍与卦之德,方圆之所取法,神知之所自生,而圣人藏密以与民同患,惟有其至足之原,冒天下之道也。
“太极”之名,始见于此,抑仅见于此,圣人之所难言也。“太”者极其大而无尚之辞。“极”,至也,语道至此而尽也;其实阴阳之浑合者而已,而不可名之为阴阳,则但赞其极至而无以加,曰太极。太极者,无有不极也,无有一极也。惟无有一极,则无所不极。故周子又从而赞之,“无极而太极”。阴阳之本体,缊相得,和同而化,充塞于两间,此所谓太极也。张子谓之“大和”。中也,和也,诚也,则就人之德以言之,其实一也。在《易》则《乾》《坤》并建,六位交函,而六十四卦之爻象该而存焉。蓍运其间,而方听乎圆,圆不失方,交相成以任其摩荡,静以摄动,无不浃焉。故曰“《易》有太极”,言《易》之为书备有此理也。
“两仪”,太极中所具足之阴阳也。“仪”者,自有其恒度,自成其规范,秩然表见之谓。“两”者,自各为一物,森然迥别而不紊。为气、为质,为神、为精,体异矣。为清、为浊,为明、为暗,为生、为杀,用异矣。为盈、为虚,为奇、为偶,数异矣。“是生”者,从《易》而言,以数求象于寂然不动者,感而通焉。自一画以至于三,自三以至于六,奇偶著阴阳之仪,皆即至足浑沦之《乾》《坤》所笃降,有生起之义焉,非太极为父,两仪为子之谓也。阴阳无始者也,太极非孤立于阴阳之上者也。
“四象”,纯阴纯阳,通之二象也;阴错阳,阳错阴,变之二象也。阴阳之种性分,而合同于太极者,以时而为通、为变,人得而著其象,四者具矣,体之所以互成,用之所以交得。其在于《易》,则《乾》一象,《坤》一象,《震》《坎》《艮》一象,《巽》《离》《兑》一象,皆即两仪所相因而生者也。
“四象”成而变通往来进退之几著焉。成乎六子之异撰,与二纯而八矣,卦之体所繇立也。截然为两、为四、为八,各成其体,所谓卦之德方也。其在于蓍,则大衍五十,阴阳具其中,而七、八、九、六不出于此,太极也;分而为两,奇偶无定,而必各成乎奇偶,两仪也;三变之策,或纯奇,或纯偶,或奇间偶,或偶间奇,四象具焉;进退无恒,九变之中,八卦成焉,繇是而十有八变,要不离乎八卦也;无心随感以通,而皆合于卦体,所谓蓍之德圆也。乃自一画以至八卦,自八卦以至六十四卦,极于三百八十四爻,无一非太极之全体,乘时而利用其出入。其为仪、为象、为卦者显矣;其原于太极至足之和以起变化者密也,非圣人莫能洗心而与者也。
八卦立而时位之得失,刚柔之应违,吉凶定矣。“定”者,体之方也,可知而不可乱者也。乃圣人于此,既已具卦德于聪明神武,而不恃之以忘民之患,或凝其吉,或违其凶,或吉而有所不受,或凶而有所不避,以自远于患而弭民之患,惟洗心以听于神之所告,极深研几,而察于圆运不穷之神,则大业之利用而无畸,分剂而不乱,开物成务,而道无不冒矣。盖惟圣人即显知密,上溯之太极之理,至健而不息,至顺而无疆,即圆以求方,为不逾之矩,为能与于其深,而下此者,日用而不知也。
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县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贵;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探赜索隐,钩深致远,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龟。县,平声。索,色白反。
此总承上,而明“冒天下之道”之意。“变通”谓秋变夏,春变冬,夏通春,冬通秋。“富贵”谓有天下,履帝位,崇高作君师,而志无不行也。“隐”者,吉凶之未见。“深”,其所以然之理。“远”,推之天下而准也。“亹亹”,大业之无穷也。在天而为天地,为日月,为四时,吉凶之所自出者,蓍龟皆准之;在人而帝王承天以行刑赏,圣人法天以制事,物大业之亹亹者,蓍龟皆备具其道。《易》之所以冒天下之道,而圣人与民之交资以去患者也。
乃其所以然者,天地、日月、四时,皆太极之缊所凝聚而流行。帝王、圣人受命于太极以立人极,非圣人之洗心藏密,不足以见其浑沦变化之全体大用。而以名象比拟之私智窥测者,不知其道之如斯而已。也不贞于一而杂以妄,则窃《易》而流于邪,固君子之所必黜也。
是故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辞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断也。见,胡甸反。断,丁乱反。
“神物”,蓍龟也。“则”者,取以为法也。“变化”,阴阳交动而生成万物也。“垂象见吉凶者,七政,雨旸之灾祥,一阴阳时位之得失为之也。《洛书》于《易》无取。上兼言蓍龟。《洛书》本龟背之文,古者龟卜或法之以为兆,而今不传。说者欲曲相附会于《周易》,则诬矣。此承上而言蓍龟之用,合天人之理,极乎其大,故圣人法天而制为象占,以尽其神用,以示、以告、以断,民得与焉,而开物成务之道备矣。
按此言《易》有四象,以示《易》之全体,则自八卦而六十四卦,皆四象也。乃邵子立二画之卦,以为四象,因而于三画之上,增四画之卦十六、五画之卦三十二,委曲烦琐,以就其加一倍之法,乃所画之卦,无名无义,无象无占,而徒为虚设,抑不合于参两天地、兼三才而统阴阳刚柔仁义之理,且使一倍屡加,则七画而百二十八,八画而二百五十六,至于无穷无极而不可止,亦奚不可!守先圣之道者,所不敢信。《易》固曰“如斯而已”,何容以算法之小术乱之哉!
右第十一章。此章专言筮《易》之理,然发圣人藏密之德,凡民齐戒之诚,则学《易》者亦可以得敬修俟命之理矣。
《易》曰:“自天佑之,吉无不利。”子曰:佑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是以“自天佑之,吉无不利”也。
“助”者,己用力而人辅益之之谓,明非不劳而得福也。“顺”者,顺乎理。“信”,循物无违也。《大有》上九在上,而为五所有,以助乎五;惟五虚中以下受群阳,而人助之,居尊位而以柔承上九,故天助之。天助之,则理得而事宜,吉无不利矣。阳刚者,君子之道,故又为“贤”。“尚”,谓五上承之也。夫子引伸爻辞,明天佑不可侥幸,惟信顺以为本,尚贤以求益,乃可以获佑也。《本义》云:“恐是错简,宜在第八章之末。”
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
“书”,谓文字。“言”,口所言。言有抑扬轻重之节,在声与气之间,而文字不能别之。言可以著其当然,而不能曲尽其所以然;能传其所知,而不能传其所觉。故设问以示占者、学者,当合卦象变通鼓舞之妙,以征《系辞》之所示,而不但求之于辞也。“象”,阴阳奇偶之画,道之所自出,则《易》之大指不逾于此也。六画配合而成卦,则物情之得失,见于刚柔时位矣。《系辞》则以尽情意之可言者也。义,利之合也。卦象虽具,而变通参伍之,然后所合之义显焉。辞虽有尽,而卦象通变之切于人事者,圣人达其意于辞中,以劝善惩恶,歆动而警戒之,则鼓舞天下之权,于辞而著,是利用出入,使民咸用之神所寓也。如是以玩索于《易》,然后《系辞》之得失吉凶,皆藏密之实理,而无不可尽之于书矣。夫子示人读《易》之法,于此至为著明。自王弼有“得言忘象”之说,而后之言《易》者以己意测一端之义,不揆诸象,不以象而征辞,不会通于六爻,不合符于《彖》《象》,不上推于阴阳十二位之往来,六十四卦、三十六象之错综,求以见圣人之意,难矣。
乾坤其《易》之缊邪!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毁则无以见《易》;《易》不可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邪,以遮反。
“缊”,衣内絮著也,充实于中之谓。“成列”,二卦并建,而阴阳十二全备也。“毁”,灭裂之也,谓人灭裂《乾》《坤》并建之义也。“几”,期也。“息”者,道不行不明也。《乾》《坤》各具六爻之全体大用,而卦惟六位,乃六位之中所错综互见者,无非此健顺之德所弥纶以为其实。六位不足以容阴阳之十二,则纳两仪于六位之中,必有变有通,而成乎六十四象。明者以知来,幽者以藏往;来者以立体,往者以待用。体其全,而后知时之所趣,皆道之所丽。学《易》者不明于此,而灭裂《乾》《坤》并建之理,以诡遇于所变之象,则《姤》之一阴何自而生?《复》之一阳何自而来?《剥》之五阳归于何所?《夬》之五阴返于何地?变通无本而祸福无端,无以见《易》矣。抑不知阴阳之盈虚往来,有变易而无生灭,有幽明而无有无,则且疑二卦之外,皆非《乾》《坤》之所固有,而《乾》《坤》有息灭之时,于是而邀利于一时,幸功于一得,则自强不息之学可废以从时,承天时行之德可逆之以自便,德不崇而业不广,苟且趋避于吉凶之涂,道之所以不明而不行也。《易》始于伏羲,而大明于文王。夏、商之世,《易》道中衰。《连山》《归藏》,孔子之世犹有存者,而圣人不论,以其毁《乾》《坤》而欲见《易》也。如此,则京房八宫世应迭相为主,奖六子以与《乾》《坤》并列,秦玠《复》《姤》为小父母之说,皆所谓毁《乾》《坤》而不见《易》者也。
此节与上下文义不相属,盖亦错简,疑在第六章之末。
是故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
“形而上”者:当其未形而隐然有不可逾之天则,天以之化,而人以为心之作用,形之所自生,隐而未见者也。及其形之既成而形可见,形之所可用以效其当然之能者,如车之所以可载,器之所以可盛,乃至父子之有孝慈,君臣之有忠礼,皆隐于形之中而不显。二者则所谓当然之道也,形而上者也。“形而下”,即形之已成乎物而可见可循者也。形而上之道隐矣,乃必有其形,而后前乎所以成之者之良能著,后乎所以用之者之功效定,故谓之“形而上”,而不离乎形。道与器不相离,故卦也、辞也、象也,皆书之所著也,器也;变通以成象辞者,道也。民用器也,鼓舞以兴事业者;道也,圣人之意所藏也。合道、器而尽上下之理,则圣人之意可见矣。
化而裁之谓之变,推而行之谓之通,举而措之天下之民谓之事业。
此言《易》之功用,尽于象、辞变通之中也。“化”“裁”者,阴阳之迭相变易以裁其过,而使刚柔之相剂。“推”“行”者,阴阳之以类聚相长而相属,即已著之刚柔更推而进,尽其材用也。此以形而上之道,为形之所自殊,可于器而见道者也。以其变通之义合于已成之象,而玩其所系之爻辞,举是而措之于民用,观其进退合离之节,以择得失而审吉凶,则事业生焉。此以形而发生乎用之利,可即器以遇道者也。圣人作《易》之意,合上下于一贯,岂有不可见之秘藏乎!
是故夫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
承上文而申言之。象、辞之中,变通在焉,事业兴焉。辞以显象,象以生辞,两者互成,而圣人作《易》之意无不达矣。
极天下之赜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化而裁之存乎变,推而行之存乎通。
此言学《易》者即卦象爻辞变通而尽圣人之意,以利其用也。“存”,在也,在即此以知其理也。“极”,尽也,具知事物小大险易之情状也。六十四卦,天道、人事、物理备矣,可因是以极其赜也。“动”,兴起于善也,玩其辞而劝诫之情自不容已也。“化而裁之”者,人周之于事业有所太过,则刚以节柔,柔以节刚,于卦之变而得其不滞之理。“推而行之”者,苟其所宜然,则刚益刚而不屈,柔益柔而不违,即已然之志行而进之,于卦之通而得其不穷之用也。如此,则可以尽圣人之意矣。
神而明之,存乎其人。默而成之,不言而信,存乎德行。行,下孟反。
承上而推言之。欲见圣人之意以尽《易》之理,又存乎人之德行,而非徒于象、辞求之,或不验于民用,则归咎于书也。《易》本天道不测之神;神、幽矣,而欲明著之于事业以征其定理,惟君子能之,非小人窃窥阴阳以谋利计功者所知也。若默喻其理,而健顺之德有成象于心,不待《易》言之已及而无不实体其道,惟修德砥行者体仁合义,自与《易》契合,而信《易》言之不诬也。
右第十二章。此章专言学《易》之事,然占《易》者亦必于化裁推行之妙,考得失而审吉凶之故;不然则亦泥辞而不验矣。存乎人之德行,则惟君子可以筮而小人不与之理也。
《周易内传》卷五下终 船山遗书(全15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