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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国名的含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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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基斯坦国名的含义是什么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亚洲人民掀起了民族解放运动新高潮,在这股高潮的冲击下,1947年8月14日和15日,南亚次大陆上诞生了两个新独立的国家,即巴基斯坦和印度,也许有人会问,巴基斯坦是如何诞生的?其国名的含义又是什么?对于前一个问题,印巴两国史学家持有完全对立的看法;对于后一个问题,人们的解释也不尽相同。

  印度一些历史学家认为,战后印度获得独立是不可避免的,但巴基斯坦的建立则是与英国执行"分而治之"政策和穆斯林联盟的教派主义与分离主义所致。巴基斯坦的学者看法则全然不同。他们认为,巴基斯坦的诞生,是世世代代印度教徒和穆斯林关系破裂的合乎逻辑的结果,也是印度自身历史发展的必然归宿,它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他们撰写的历史著述中,坚持印度教徒与伊斯兰教徒是属于两种不同的文化体系,是两个不同的民族。很显然,这一说法,是把不同宗教信仰的居民来作为划分民族的理论依据的。此说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下半期产生的伊斯兰文化复兴运动。领导这一运动的是穆斯林民族主义者启蒙思想家、社会活动家赛义德·阿赫迈德汗(1817-1898)。为了使广大穆斯林摆脱落后状态,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阿赫迈德汗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的,先后成立了三个文化教育团体:即1864年成立的翻译协会;1870年创建穆斯林教育促进会;1877年开办英国东方伊斯兰学院(1920年改称阿利加尔穆斯林大学)。通过这些文化团体和教育组织,向印度穆斯林介绍和引进了西方科技知识和文化教育,旨在于振兴伊斯兰文化。与此同时,他以阿利加尔为中心,广泛开展了穆斯林社会活动。1888年,他在一次演说中说:"倘若有朝一日,英国人离开了印度,谁将是印度的统治者呢?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可能让穆斯林和印度教徒这两个民族坐在一起,平等地掌权呢?这当然不可能,其中一个必然会欺压另一个,那种期望两者都能平起平坐的想法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信的。"其理由是,穆斯林在印度只占少数,而就经济地位和文化发展水平而言不及印度教徒,印度教徒占多数。因此,一旦英国退出印度后,印度教徒势必占统治地位,而少数派穆斯林会处于被统治地位。

  阿赫迈德汗提出的"两个民族"的理论,后来被另一位穆斯林哲学家、思想家和诗人穆罕默德·伊克巴尔(1877-1938)所发展。伊克巴尔的主要贡献是,提出在将来要成立一个以穆斯林为主的国家。1930年12月,在阿拉哈巴德举行的穆斯林联盟(1906年成立)年会上,他以会议主席身份发表了一次重要演说。在这次演说中,他阐述了这样一些基本观点:一、将来大英帝国留下的这笔政治遗产的处置权,应属于印度自身的各组成部分。二、穆斯林联盟最终的目标是:在印度的西北部(旁遮省、西北边省、信德和俾路支斯坦)和东北部穆斯林居民占多数的组合成一个单独的国家。不过,伊克巴尔并没有提出未来这个新国家的名字叫巴基斯坦。他只是给广大穆斯林指明了新的前景,并为他们的信仰提出了理论基础。

  至于巴基斯坦这一名称,是在1933年由一个在英国剑桥大学留学的印度穆斯林青年拉赫马特·阿里创造出来的。但是,把这一理论付诸实践,为巴基斯坦而战,则是穆罕默德·阿里·真纳(1876-1948)的贡献。

  1940年3月22日,穆斯林联盟在拉哈尔召开年会时,真纳在一次即兴发言中说:"印度存在的问题不是教派之间的问题,而显然是具有国际性质的问题,也只能按此来解决。""唯一的出路就是将印度划分为自治的民族国家,让两大民族各有其自己的祖国。"第二天,3月23日,大会根据真纳的发言,通过了后来所称的《拉哈尔决议》,也称《巴基斯坦决议》。

  1943年,真纳针对国大党和甘地在1942年8月提出的要求英国"退出印度"运动的口号,提出了"分治与退出"的要求。1944年9月,真纳和甘地两人就印度前途问题,在孟买举行秘密通信会谈时,真纳重申了穆斯林和印度教徒是两个民族的理论。他坚持认为,"拥有1亿穆斯林人口的这个民族,具有自己的特点:文化与文明、语言与文字、艺术与建筑、历史和传统;无论根据什么国际法,我们都是一个民族。"

  1946年8月16日,穆斯林联盟提出"直接行动日"的政治口号。1947年6月3日,英国公布了《蒙巴顿方案》。根据这一方案,按照居民宗教信仰把英属印度分为印巴两个自治领。这样,1947年8月14日,巴基斯坦人民经过长期斗争,终于获得了独立。真纳就任首任总督。1956年3月23日,巴基斯坦公布了第一部宪法,并宣布成立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取消总督,改称总统。

  那么,巴基斯坦这一名称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呢?至今并无定说。

  众所周知,巴基斯坦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国家。其国名巴基斯坦一词,从字义上看,起源于波斯文"巴克"(Pak),即"清真"或"圣洁"的意思,"斯坦"(Stam)则是指国家或地域,两词连结起来,就是"清真之国"或"圣洁的国土"。

  然而,按照这一国名最早设计者拉赫巴特·阿里在其《机不可失》一书中的阐述是,(Pakistan)这个英文字母,是指其所包含的地域,其每个字母都代表印巴分治前,英属印度境内穆斯林居民占多数的地区。即"P"字头代表Puniab(旁遮普); "A"代表西北地区的 Afahania(阿富汗尼亚); "K"代表 Kashmir(克什米尔); "I"代表 sind(信德),一说Irania(伊朗尼亚); "斯坦"代表Baluchistan(俾路支斯坦)。

  还有一说,巴基斯坦国名不是指具体地域,而是指其国内住的几个不同民族;即旁遮普民族、克什米尔民族、信德民族和俾路支民族。真可谓,敦是敦非,各说不一。"扶桑"究系何国

  公元499年,一位法名慧深的僧人云游扶桑国后回到中国,叙述了扶桑国的物产、刑法、习俗、建筑、文字等方面的闻见和情形。这段叙述见之于《夷国·诸夷传》中,是我国正史材料中有关扶桑的唯一记载。从1752年法国汉学家德经撰文论证扶桑国就是墨西哥一带,国外汉学界对这一问题展开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几百年来,法、德、俄、英、意、荷、美、日、印度等各国学者纷纷著文探讨,各抒己见,其中较有影响的当推美国历史学家维宁长达800页的《无名的哥伦布》一书。从19世纪开始,我国不少学者,如章太炎、陈汉章、陈志良、汤用彤、邓拓、罗荣渠等人也加入了有关扶桑国问题的讨论。概括而言,这一系列讨论主要分为扶桑国是日本或是墨西哥两种见解。也有个别人认为扶桑在加拿大一带。

  讨论的主要分歧之处首先表现在对扶桑国地理位置的不同看法上。《梁书》所录东方各国由近而远的顺序是"高句丽、百济、新罗、倭国、文身国、大汉国、扶桑国等。我们知道前三国在朝鲜,倭国在日本,这是没有问题的。而《梁书》记载"文身国在倭国东北七千余里", "大汉国在文身国东五千余里", (慧深云)"扶桑在大汉国东二万余里"。一些学者据此认为,从对《梁书》所述里程的计算来看,扶桑国与中国相距2万余里之遥,毫无疑问,就在美洲一带,具体地点是今天的墨西哥。从地理上看,由中国到日本,经俄罗斯堪察加半岛沿岸,再穿过阿留申群岛抵达墨西哥,乘古代中国木船是可以做到的。对此有学者辩解道,中国古代书籍中所列的海外国家里程、方位是不准确的,《梁书》中对扶桑国地理位置的记述并不可靠。东方朔的《十洲记》中将出产扶桑的地方称作"日出之所",而日本国名的原意恰巧是"日出之所"。唐代诗人王维、徐凝等把扶桑一词用于诗文,指代日本。鲁讯在1931年送日本友人东渡归国的诗中也有"扶桑正得秋光好"的句子。所以"扶桑即日本"已成为一种流传甚广的传统说法。

  分歧表现在对慧深所述扶桑物产、文字、习俗等方面的不同理解上。譬如认为扶桑即墨西哥的学者指出,扶桑木就是盛产于墨西哥的龙舌兰。龙舌兰原产于墨西哥,树木高大,可用以覆盖住房的房顶,其纤维可制成各种精巧织物,古代墨西哥人的饮食、衣料及其他用品的材料都仰给于此。慧深所述扶桑的几个特征,几乎与龙舌兰相似。也有的学者认为扶桑就是玉米,墨西哥出产的红色玉米与慧深所说"食如梨而赤"相合。还有人认为扶桑木是当时墨西哥的特产植物之一-棉花,或者是墨西哥到处可见的仙人掌。与上述见解相反,主张扶桑即日本的学者认为,扶桑既不是龙舌兰,也不是玉米,因为这两种植物的叶子不像梧桐叶。扶桑木很可能是中国的一种楮树。楮树古称谷桑,也称楮桑,它的皮可以织布,嫩叶可以当菜吃,而且中国古代也有人曾用楮树皮造纸,与慧深所述相似。

  在慧深的记述中,曾提及扶桑有马、牛、鹿等动物。一些学者认为,古代美洲的土地上早就栖息着马、牛和鹿,与慧深所述相合。在古代墨西哥北部等地区,生长着比现在的牛体型大的野牛,其角约6尺长,它就是《梁书》上讲长角之牛。有的动物学家和古生物学家还坚信,马原产于南美一带。这些可以作为扶桑即墨西哥的证据之一。但是主张扶桑是日本学者论证说,在西班牙人入侵殖民美洲之前,墨西哥还没有马、牛等动物,也没有用于运输的牲畜,所以根本谈不上什么马车、牛车或鹿车。美洲古代曾有过一种已绝迹的大角野牛,它不可能发展到用犄角载物的程度。而日本虽然没有黄牛,却有水牛,它恰恰具有一对新月形的大犄角。

  慧深在介绍扶桑国政体时曾提到过"对卢"和"纳咄沙"。一些学者考证,古代墨西哥对有功绩的贵族赐予"Tecuhtli的称号,它可简略成Teutili或Teule,而"的卢就是"Teule"的音译。一般的贵族和官吏则被授予Tlatoca的称号,"纳咄沙"很可能是它的误译。但有学者对此反驳道,"对卢"原来是古代高句丽的官名,将它说成是译音之讹,未免牵强附会。在日本虾夷族中,据说至今仍可寻找到"大对卢"、"小对卢"及"纳咄沙"的痕迹。

  除上述分歧外,主张扶桑即墨西哥的学者还指出,古代墨西哥人大多住在木料或干土砖造的小屋里,而且城市没有城和廓,即没有内城和外城,这与《梁书》记载的"作板屋,无城廓"相符。古代墨西哥曾有过两种监狱,分别收容轻犯和重犯,并且有对囚犯处以灰责的刑罚,即把死囚缚于柱上,覆之以灰,使其窒息而死。这与慧深所述扶桑国"有南北狱,若犯轻者入南狱,重罪者入北狱",对死囚,"以灰绕之"的叙述完全相符。此外,扶桑国"其地无铁有铜,不贵金银"的情形,也与古代墨西哥人会熔铜器及不知金银价值的事实相印证。

  坚信扶桑即日本的学者也论证道,慧深所述扶桑国婚丧习俗,在古代墨西哥人中是没有的,而曾在日本、朝鲜等地产生过。如高句丽人订婚后,"女家作小屋于大屋后,名婿屋"。夫妻生子后才同归男家。日本虾夷族有死者之家一星期不食鱼肉的习俗。这些与《梁书》所载"其婚姻,婿往女家门外作屋", "亲丧,七日不食"的情形无甚区别,他们还认为,迄今为止,在美洲发现的文物遗迹还不能证明中国人在哥伦布之前就已往返于两大陆之间,因为还无法确定这些文物到达美洲的时间。

  时至今日,扶桑究系何国,依然没有取得比较一致的看法。国内最近还有人撰文就上述两说表示异议,指出扶桑应指考古学上鲁南苏北一带的青莲岗-大汶口文化区,确切地说就是指曲阜及其周围一带。疑问尚未消除,见解则相去益远。也许要等待新的地下文物的出世和研究的继续深入,方能解开这一谜团。 探秘蓝色星球【富媒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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