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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立足条件关系,谨慎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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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假言推理法

  第一节

  立足条件关系

  谨慎做出判断

  假言推理:观滴水可知沧海

  “假言推理”是推理学中的一个专用名词,它听上去有些深奥,但只要掌握了基本的规则,就会发现这种推理方法是非常简单的,而且我们几乎每天都会在不知不觉中进行假言推理。比如,某人在出门上班的时候对家人说:“如果天气好,那我就骑共享单车上班。”最终这个人是坐公交车去上班的,那么我们就能够很自然地推理出“今天天气不好”这个结论。

  在这里,“如果天气好,那我就骑共享单车上班”就是一个假言判断,它也是我们用来推理的大前提,其中“天气好”是前件,“骑车上班”是后件,“如果……那么(那)”就是假言判断的连接项,一般常用的连接项还有“只有……才”“……当且仅当……”,等等。我们可以根据假言判断的前、后件之间的关系进行推理,就能得到想要的结果。

  在侦查推理的过程中,假言推理出现的频率也是很高的,它能够帮助破案专家发现嫌疑人不小心暴露出的漏洞,从而能够起到“观滴水可知沧海”的效果。在下面的案例中,破案专家就用假言推理法揭穿了嫌疑人企图逃避审判的企图,使他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2010年,陕西省某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伤害案件。嫌疑人陈某对正在路边独自玩耍的幼童小佳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殴打。虽然几名路人及时制止了陈某,但小佳伤势非常严重,出现了昏迷、惊厥的后果。此事件在当地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公安部门对此案也非常重视,马上将陈某拘留审问。

  没想到,陈某一到公安局就开始装疯卖傻,他脱光了衣服,大吵大闹,又哭又唱,刑警好不容易才将其控制住。刑侦一支队队长老邢一直在一旁不动声色地观察着陈某的举动,想弄清楚他是不是真的突发了精神病。事实上,老邢已经见过很多狡猾的犯人试图靠装病脱罪,他很怀疑陈某也是抱着这样的心理想要蒙混过关。

  在审讯时,老邢故意不理睬陈某各种怪异的举止,平静地问道:“陈某,你知道我们为什么要抓你吗?”

  陈某发出了一阵怪笑,用诡异的语气回答:“只有鬼才知道,我是鬼,你是鬼,我们都是鬼!”

  之后老邢又提问了几个问题,陈某都进行了回答,虽然都是在胡说,但他反应很快,语句也非常流畅。老邢不禁冷笑了一声,对他说:“装疯卖傻是没用的,我劝你还是老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吧。”

  陈某在座椅上左摇右晃了起来,嘴里还哼起了小调:“说我疯,我不疯……”

  老邢向另一位审讯人员使了个眼色,两人一起离开了审讯室。在审讯室外,老邢说出了自己的判断:“我认为陈某就是在装疯。”因为在回答问题时,陈某虽然一直在胡说八道,但他却很巧妙地避开了警方想要了解的重点。老邢据此做出了这样的假言推理:

  如果陈某是精神病人,那么他回答问题时不会如此流畅,也不会一直避重就轻。

  陈某现在回答问题时很流畅,还一直避重就轻。

  所以,陈某不是精神病人。

  当然,这个结论是否正确,还需要通过更多的证据来进行证明。于是,老邢又带着刑侦一支队的队员去找陈某的家人、邻居、同事、熟人进行调查取证。在调查中,老邢发现陈某没有精神病史,而且他的同事反映陈某平时在工作中很有条理,经常出色地完成任务。据此,老邢又进行了相应的假言推理:

  如果陈某是精神病人,那么他在工作中就不可能表现得很有条理,也无法出色地完成任务;

  陈某在工作中表现得很有条理,经常出色地完成任务;

  所以,陈某不是精神病人。

  在一系列强大的推理结论和充足的事实证据面前,陈某无法继续假装下去,他不得不承认自己是与小佳的父亲有很深的积怨,所以才会故意找机会伤害小佳。

  在这个案例中,刑侦队长老邢采用的就是假言推理法。这种推理法能够为我们正确地思考问题提供必要的逻辑工具,并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观察和认识各种事物与现象。所以不仅破案专家需要掌握假言推理法,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也不妨适当地使用这种方法。

  厘清条件联系,做出正确判断

  在进行假言推理时,作为大前提的假言判断可以分为三种形式,即充分条件假言判断、必要条件假言判断和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这三种。那么相应的假言推理也就可以分为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和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三种形式。

  1.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如果A能够推出B,那么A就是B的充分条件,但A不是B的必要条件。就像下雨会导致地面潮湿,那么“下雨”就是“地面潮湿”的一个充分条件,可是地面潮湿还可能是由其他原因造成的,如洒水车经过洒水,或是有人泼水等,所以“下雨”不是“地面潮湿”的必要条件。而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就是根据这种充分关系进行的推理。这种推理要遵循两条规则:

  (1)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否定前件,不能否定后件。比如,“如果A,那么B;因为A,所以B”这就是一个肯定前件式的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2)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比如,“如果A,那么B;否定B,所以否定A”就是一个否定后件式的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在侦查推理中,破案专家们经常会用到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方法,如在某公司发生了财物被窃事件,警方对于有嫌疑的人员逐一进行排查,其中景某在推测的案发之日恰好外出办事,所以警方就做了这样的快速推理:

  “如果财物是景某偷的,那么景某应当有作案时间;景某没有作案时间,所以财物不是景某偷的。”

  在这个假言推理中,因为否定了后件“有作案时间”,所以也要否定前件“财物是景某偷的”,如此得到的才是正确结论。

  2.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如果没有A,则必然没有B;如果有B就一定有A,但是有A不一定有B,那么A就是B的必要条件。就像“只有有电,才能看电视”。这里“有电”就是“看电视”的必要条件。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就是根据这种必要关系进行的推理。这种推理也要遵循两条规则:

  (1)否定前件,必须否定后件;肯定前件,不能肯定后件。比如,“只有A,才有B;没有A,所以没有B”,这就是一个否定前件式的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2)肯定后件,必须肯定前件;否定后件,不能否定前件。比如,“只有A,才有B;因为B,所以A”这就是一个肯定后件式的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在具体应用时,我们也要注意按照规则进行推理。比如:“只有具有作案时间的人才能参与作案,景某不是具有作案时间的人;所以,景某不可能参与作案”,这个推理就是否定前件式的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它否定了前件“具有作案时间的人”,所以也要否定后件“参与作案”。

  3.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如果从A能够推出B,从B也能推出A,那么A就是B的充分必要条件,也可以简称为充要条件。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就是根据这种充要关系进行的推理。这种推理也要遵循两条规则:

  (1)肯定前件,就要肯定后件;肯定后件,就要肯定前件。比如,“A当且仅当B;因为A,所以B”,这就是一个肯定前件式的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再如,“A当且仅当B;因为B,所以A”,这就是一个肯定后件式的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2)否定前件,就要否定后件;否定后件,就要否定前件。比如,“A当且仅当B;不是A,所以不是B”,这就是一个否定前件式的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再如,“A当且仅当B;不是B,所以不是A”,这就是一个否定后件式的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在侦查推理中也经常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比如,在某连环杀人案件中,警方通过调查发现几名受害人年龄不同、性别不同、外貌特点不同、工作性质不同、居住地点不同……总之没有任何相同的特征。因此负责侦办此案件的刑警做出了这样的推理:

  “当且仅当凶手有特定的作案目标,受害人才具有相同的特征。受害人不具有相同的特征,所以凶手没有特定的作案目标。也就是说,凶手是在随机挑选受害人。”

  在这个推理中,后件“受害人具有相同的特征”被否定,根据规则(2),前件“凶手有特定的作案目标”也要被否定,所以刑警得到的结论是合乎逻辑的。

  在了解了这三种假言推理的形式后,我们就可以在遇到实际问题的时候,像破案专家一样严谨地思考,小心地求证,这会让我们的思维更加清晰、逻辑更加严密,而我们认识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也会不断提高。

  走出假言推理的逻辑误区

  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假言推理出现的频率很高,不过由于人们对假言推理的规则不够了解,也没有注意区分大前提、中前件和后件之间的条件关系,所以经常会在推理时出现一些逻辑谬误,这样获得的结论也就成了无效的。

  比如,在下面这桩案件中,警方最初就做出了错误的假言推理:

  在美国芝加哥市,一家警察局接到报警电话,报警的是一幢公寓楼的住户,他说自己听见邻居家里一直传来打斗声和玻璃器皿碎裂的声音,感到非常害怕,希望警方能够立刻前来查看。

  两名警员迅速赶到现场,他们来到那间公寓的门前,却发现里面变得静悄悄的。由于房门是虚掩的,警员A就慢慢地推开了门,他看到房间里一片狼藉,地上躺着一个浑身是血的年轻女子,一个穿着黑衣,手里拿着匕首的男子正呆呆地站在房间中央,一副不知所措的样子。

  两名警员见此情景,立刻冲了上来,将男子按倒在地,并夺下了他手中的匕首。之后警员A检查了一下女子的呼吸和脉搏,发现她已经死去了。看来男子就是杀害女子的凶手,警员A通知了局里,准备将他带回去审问。

  就在这时,男子突然大叫起来:“别抓我,我没有杀人,这不是我做的!”警员A冷冷地看着男子,对他说:“你在犯罪现场,手里还拿着凶器,还有什么可抵赖的?”于是,警员A不顾男子的申辩,还是将他带走了。没有想到,经过反复的讯问后,警方才知道男子是被冤枉的,他是女子的同事,今天恰好来找女子处理些事情,没想到一进门就看见女子倒地的画面,在震惊之余,他下意识地拿起了凶手扔在地上的匕首,而警方恰恰就在这个时候推门而入,让他无法为自己辩白……

  警员A知道这个事实后,也感到非常后悔,因为当时真正的凶手很可能就在现场附近,可是他把全部的注意力都放在这名男子身上,让真凶有机会从容地离开了现场……

  在这个案件中,警员A对于确定凶手所做的假言推理出现了谬误。他看到男子出现在现场,手中又拿着匕首,就认定他一定是凶手。这个推理其实是由两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组成的:

  “如果男子是杀人凶手,那么他肯定进入过犯罪现场;现在男子进入过犯罪现场,所以男子是杀人凶手。”

  “如果男子是杀人凶手,那么他肯定拥有凶器;现在他确实拥有凶器,所以他是杀人凶手。”

  这两个推理的结论都出现了问题,原因是违背了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2)中的“肯定后件,不能肯定前件”,仅仅因为男子出现在现场,手中有匕首,就将其定为凶手显然是不合理的。由此可见,我们在使用假言推理方法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楚前后件之间是否为充分关系,切勿像这位警员一样犯了主观臆断的错误。

  当然,除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可能出现逻辑谬误外,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充要条件假言推理在具体运用时也要注意遵守规则,否则也可能走入逻辑误区。比如,下面这个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就出现了谬误:“只有学习成绩优良,才能获得保送名额;林佳没有获得保送名额,所以,林佳的学习成绩不是优良。”

  在这个推理中,后件“获得保送名额”被否定,那么根据必要条件假言推理的规则(2),前件“学习成绩优良”是不能否定的,可是推理者却得到了“林佳的学习成绩不是优良”的结论,因此结论是不成立的。事实上,我们无法根据林佳有没有获得保送名额来判断她的学习成绩情况。

  由此可见,使用假言推理分析问题的时候千万不能随意,要认真分析前提是否有效,并要按照几种推理形式的规则来进行正确推理,才能避免出现逻辑谬误,并能够得到正确的结论。 罪案终结:破案专家的超级推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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