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体说
您可以在百度里搜索“会计理论 艾草文学(www.321553.xyz)”查找最新章节!
与业主和其他权益持有人的个人事务和其他权利分开的企业实体(businessentity)的存在,是根据所有权或权益的总概念来确认的。但实体说认为企业实体本身是独立存在的。企业的创立者和业主并不是与企业的存在同一的。所谓单独实体并非专指企业而言,大学、慈善机构、**机关以及其他机构等都是在其组织者甚至直接组成人员之外独立存在的。实体说所依据的会计等式是:资产=负债+股东权益(∑A
=∑L
+SE
),即资产=权益(负债+股东权益)。尽管会计等式的右方项目有时也称为负债,它们实际上是对企业不同权利的权益。其主要不同之处在于:如果企业进行清算,债权人权利的确定可以不受其他项目价值的影响,而股东权利则是以原始投入资产的价值,加上收益转作投资的价值和随后的重估价来计量的。但是,股东收受股利和分配清算资产的权利,应视为权益持有人的权利,而不应视为特定资产所有者的权利。
企业的净收益通常是表示股东权益的变动,而不包括由于分发股利和资本经济业务所引起的变动。这并不是说净收益是股东的收益,像业主权说所含的意思那样。净收益所反映的是扣减长期债务利息和所得税以后的权益状况。公司净收益既可用于发放股东的股利,也可用于扩大投资,只有投资价值的增加或股利的发放才是股东的个人收益。
实体说还认为,债务利息从性质上看并不是费用,而是收益的分配,即对各种权益所有人所进行的分配,均属于公司利润的分配。例如,美国会计学会会计概念和准则委员会在1957年曾经指出,利息费用,所得税和纯分红的分配,都不是企业净收益的决定因素。但依照本书著者的意见,所得税并不是利润分配,而是一项费用,其理由已见第五章中所述。
尽管实体说主要适用于公司形式的企业组织,但对于独立于个人而持续存在的非公司组织也是适用的。 会计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