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耗用服务的现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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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普劳斯(Robert T.Sprouse)与莫尼茨(Maurice Moonitz)在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研究论文集》第3号中对折旧所下的定义,与会计原则委员会《说明》第4号有其相似之处,但是,他们认为,现行重置成本比历史成本更为重要,特别是当企业发生了重大变化时更是如此。折旧被认为是现行重置成本的分摊,而某一特定时期的折旧费则是该时期耗用服务的现行成本。
现行重置成本折旧的主要优点在于它以现行成本和现行收入相配比,从而形成了现行营业净利概念。这样,持有资产的现行投入价值发生变动所引起的损益,就可以单独地反映出来。因此,折旧费和营业净利对企业当期经营活动效果的评价和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方面更有意义,也为股东和潜在投资者预计未来收益提供更好的基础。
但是,现行重置价值并不能有效地评价企业经营效果和作出预测,这主要是由于存在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1)固定资产本质上是大宗的服务潜力,因此,即使其投入的总价值按现行基础进行调整,将其分配于各个特定会计期间的困难,仍然和采用历史成本时一样。
(2)如果不仅资产本身价格在变动,而且一般物价也在变动,在现行市场缺乏相同资产的情况下,很难对两者加以区分,从而确定其现行重置成本。
(3)即使重置成本会有所增加,技术发明也将使资产所提供服务的现行价值减少。例如,新型机器会使所用劳力和原材料方面更有效率,从而使老式资产变为陈旧,但其现行重置成本则可能反而增加了。在这种情况下,折旧费应按资产所提供服务的产出净值(或称效用价值)而不应按现行重置成本计列。但由于实际上不可能计算资产所提供服务的产出净值,则使用现行重置成本并不比使用历史投入成本(或是按物价水平变动调整的历史成本)更为合理。 会计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