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信案件,或者它们有些受了冤,因为卅一日的那一封,也许是我自己拆过的。那时已经很晚,又写了许多信,所以自己不大记得清楚,只记得将其中之一封拆开(从下方),在第一张上加了一点细注。如你所收的第一张上有小注,那就确是我自己拆过的了。
至于别的信,我却不能代它们辩护。其实私拆函件,本是中国的惯技,我也早料到的。但是这类技俩,也不过心劳日拙而已。听说明的方孝孺就被永乐皇帝灭十族,其一是“师”,但也许是齐东野语,我没有考查过这事的真伪。可是从西滢的文字上看来,此辈一得志,则不但灭族,怕还要“灭系”,“灭籍”了。
明明将学生开除,而布告文中文其词曰“出校”,我当时颇叹中国文字之巧。今见上海印捕击杀学生,而路透电则云,“华人不省人事”,可谓异曲同工,但此系中国报译文,不知原文如何。
其实我并不很喝酒,饮酒之害,我是深知道的。现在也还是不喝的时候多,只要没有人劝喝。多住些时,固无不可的。短刀我的确有,但这不过为夜间防贼之用,而偶见者少见多怪,遂有“流言”,皆不足信也。
汪懋祖先生的宣言发表了,而引“某女士”之言以为重,可笑。他们大抵爱用“某”字,不知何也。又观其意似乎说是“某籍某系”想将学校解散,也是一种奇谈,黑幕中人面目渐露,亦殊可观,可惜他又说要“南归”了。躲躲闪闪,躲躲闪闪,此其所以为“黑幕中们说”欤!?哈哈!
迅六月二日
十三 致许广平书信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