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大户人家的厅堂里,正在开汤饼会哩。
厅堂两旁,男左女右的坐满了盛装的宾客。中间仿佛是公堂模样,放着一顶公案桌,正面坐着少年夫妻,正是小儿的双亲。案旁有十六个人分作两班相对站着,衣冠整肃,状貌威严,胸前各挂一条黄绸,上写两个大字道,“证人”。左边上首的一个人从桌上拿起一张文凭似的金边的白纸,高声念道,
“维一四天下,南瞻部洲,礼义之邦,摩诃茀罗利达国,大道德主某家降生男子某者,本属游魂,分为异物。披萝带荔,足御风寒;饮露餐霞,无须烟火。友蟪蛄而长啸,赏心无异于闻歌;附萤火以夜游,行乐岂殊于秉烛。幽冥幸福,亦云至矣。尔乃罔知满足,肆意贪求:却夜台之幽静而慕尘世之纷纭,舍金刚之永生而就石火之暂寄。即此颛愚,已足怜悯;况复缘兹一念,祸及无辜,累尔双亲,铸成大错,岂不更堪叹恨哉。原夫大道德主某者,华年月貌,群称神仙中人,而古井秋霜,实受圣贤之戒,以故双飞蛱蝶,既未足喻其和谐,一片冰心,亦未能比其高洁也。乃缘某刻意受生,妄肆蛊惑,以致清芬犹在,白莲已失其花光,绿叶已繁,红杏倏成为母树。十月之危惧,三年之苦辛;一身濒于死亡,百乐悉以捐弃。所牺牲者既大,所耗费者尤多:就傅取妻,饮食衣被,初无储积,而擅自取携;猥云人子,实唯马蛭,言念及此,能不慨然。呜呼,使生汝而为父母之意志,则尔应感罔极之恩;使生汝而非父母之意志,则尔应负弥天之罪矣。今尔知恩乎,尔知罪乎?尔知罪矣,则当自觉悟,勉图报称,冀能忏除无尽之罪于万一。尔应自知,自尔受生以至复归夜台,尽此一生,尔实为父母之所有,以尔为父母之罪人,即为父母之俘囚,此尔应得之罪也。尔其谨守下方之律令,勉为孝子,余等实有厚望焉。
计开
一,承认子女降生纯系个人意志,应由自己负完全责任,与父母无涉。
二,承认子女对于父母应负完全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准第二条,承认子女为父母之所有物。
四,承认父母对于子女可以自由处置:
甲,随意处刑。
乙,随时变卖或赠与。
丙,制造成谬种及低能者。
五,承认本人之妻子等附属物间接为父母的所有物。
六,以感谢与满足承认上列律令。”
那人将这篇桐选合璧的文章念了,接着便是年月和那“游魂”——现在已经投胎为小儿了——的名字,于是右边上首的人恭恭敬敬的走下去,捉住抱在乳母怀里的小儿的两手,将他的大拇指捺在印色盒里,再把他们按在纸上署名的下面。以后是那十六个证人各着花押,有一两个写的是“一片中心”和“一本万利”的符咒似的文字,其余大半只押一个十字,也有画圆圈的,却画得很圆,并没有什么规角。末一人画圈才了,院子里便惊天动地的放起大小炮竹来,在这声响中间,听得有人大声叫道,“礼——毕!”于是这礼就毕了。
这天晚上,我正看着英国巴特勒的小说《虚无乡游记》,或者因此引起我这个妖梦,也未可知。 谈虎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