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崇拜之研究给我们的好处平常有两种。其一是说明宗教的起源,生物最大的问题是自己以及种族之保存,这种本能在原始时代便猛烈地表现在宗教上,而以性之具体或抽象的崇拜为中心,逐渐变化而成为各时代的宗教。普通讲性的崇拜的书大抵都注重这一点,但他有更重大的第二种好处,这便是间接地使我们知道在一切文化上性的意义是如何重要。性的迷信造成那种庄严的崇拜,也就是这性的迷信造成现在还存留着的凶很的礼教,把女子看作天使或是恶魔都是一种感情的作用,我们只要了解性的崇拜的意思,自可举一反三,明了礼法之萨满教的本义了。我们宗教学的门外汉对于性的崇拜之研究觉得有趣味,有实益,可以介绍的理由,差不多就在这一点上。
张东民先生的《性的崇拜》读过一遍,觉得颇有意思。我尝想这种著作最好是译述,即如我从前看过的芝加哥医学书局出版诃华德所著的一本,虽然是三十年前的旧作,倒很是简要可读。张先生的书中第三四五这三章声明是取材于瓦尔的著作,材料颇富,但是首尾两篇里的议论有些还可斟酌,未免是美中不足。如第五页上说,“所以古人有言道:‘人之初,性本善,’这明明是说人在原初的时代,对于性之种种,本皆以为善良的。”著者虽在下文力说性质性情都脱不了性的现象之关系,以为这性字就是性交之性,其实这很明了地是不对的:我们姑且不论两性字样是从日本来的新名词,严幾道的《英文汉诂》上还称曰男体女体,即使是宋代已有这用法,我们也决不能相信那《三字经》的著者会有卢梭似的思想。这样的解释法,正如梁任公改点《论语》,把那两句非民治思想的话点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未始不很新颖,但去事实却仍是很远的了。又第六十四页上有这一节话:
“唯自然之律,古今一样,他们既滥用了性交的行为,自该受相当的惩罚,于是疾病流行了,罪恶产生了。为防弊杜乱起见,一辈强有力者便宣布了种种禁令:‘不许奸淫’,‘不许偷盗’,不许这样,不许那样,……而从这些消极的禁令式的规条中,伦理和道德等制度便渐渐演成了。”
关于这种制度的演成,我因为不很知道不能批评,但两性关系上的有些限制我却相信未必是这样演成的,这与其说因了“滥用”性的崇拜而发生,还不如说是根据性的崇拜之道理而造成的较为适合。我们对于性的崇拜常有一种误解,以为这崇拜与后代的宗教礼拜相差不远,其实很不一样。弗洛伊德在《图腾与太步》(勉强意译为族徽与禁制)中说及太步的意义,谓现代文明国人已没有这个观念,只有罗马的Sacer与希腊的Hagios二字略可比拟,这都训作神圣,但在原始时代这又兼有不净义,二者混在一处不可分开,大约与现代“危险”的观念有点相像,北京电杆上曾有一种揭示,文曰“摸一下可就死了!”这稍有点儿太步的意味?性的崇拜也就这么一件东西。因为它是如此神异的,所以有不可思议的功用与影响,“马蹄铁”可以辟邪,行经的妇人也就会使酒变酸;夫妇宿田间能使五谷繁茂,男女野合也就要使年成歉收,这道理原是一贯的,虽然结果好坏不同。我说“不许奸淫”不是禁止滥用性的崇拜,乃是适用性的崇拜之原理而制定的,即是为此。我们希望于性的崇拜之研究以外还有讲性道德与婚姻制度的变迁的历史等书出来,但我也希望这是以译述为宜。又德人H.Fehlinger的小册《原始民族的性生活》等亦甚有益,很有可以使我们的道学家反省的地方。
一九二七年八月) 谈龙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