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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不是科举,古代中国该如何来选择自己的官吏呢?这实在是政治学上一个真正的大问题。
世袭是一种。这种方法最简便,上一代做了官,下一代做下去,中国奴隶制社会中基本上采取这种办法,后来在封建社会中也局部实行,称之为“恩荫”。
世袭制的弊病显而易见,一是由于领导才干不可能遗传;二是这种权力递交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朝廷对官吏的任免权,分散了政治控制力。
世袭由于过于强调做官的先天资格而走进了死胡同,因此有的封建主开始寻求做官的后天资格。
一个贵族,平日见到有文才韬略的,就养起来,家里渐渐成了一个人才仓库,什么时候要用了,随手一招便派任官职,这叫“养士”,有的君主在家里养有食客数千。这种办法曾让历代政治家和文化人都有点心动,很想养一批或很想被养,但仔细琢磨起来问题也不少。
食客虽然与豢养者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养和被养的关系其实也已成了血缘关系的延长。由被养而成为官吏的那些人,主要是执行豢养者的指令,很难成为平正的管理者,社会很可能因他们而添乱。
大概是在汉代吧,开始实行“察举”制度,即由地方官员随时发现和考查所需人才,然后向政府推荐。考查和推荐就是对做官资格的论定,但是不难想象,各个地方官员的见识眼光大不一样,被推荐者的品位层次也大不一样,如果没有一个起码的标准,一切都会乱套。你说这个好,他说那个好,结果,小才任大职,大才任小职,造成行政价值系统的无序。为了克服这种毛病,到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便形成了选拔官吏的“九品中正”制度。这种制度是由中央政府派出专门选拔官吏的“中正官”,把各个推荐人物评为九个等级,然后根据这个等级来决定所任官阶的高低。这样一来,相对统一的评判者有了,被评判的人也有了层次,无序走向了有序。
但是明眼人一看就会发现,这种“九品中正”制的公正与否,完全取决于那些“中正官”。如果他们把出身门第作为推荐的主要标尺,那么这种制度也就会成为世袭制度的变种。不幸事实果真如此,排了半天等级,不想最后拿出来一看,重要的官职全都落到了豪门世族手里。
就是在这种无奈中,隋唐年间,出现了科举制度。我想,科举制度的最大优点是从根本上打破了豪门世族对政治权力的垄断,使国家行政机构的组成向着尽可能大的社会面开放。
科举制度表现出这样一种热忱:凡是这片国土上的人才,都有可能被举拔上来,即便再老再迟,只要能赶上考试,就始终为你保留着机会。这种热忱在具体实施中当然大打折扣,但它毕竟在中华大地上点燃了一种快速蔓延的希望之火,使无数真正和自认的人才陡然振奋,接受竞争和挑选。
国家行政机构与广大民众产生了一种空前的亲和关系,它对社会智能的吸纳力也大大提高了。在宋代以后的科举考试中,来自各地的贫寒之士占据了很大的数量,也包括不少当时社会地位很低的市井之子。 摩挲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