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熟语定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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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熟语定桩法
挑选与法律相关的熟语或者标题来定桩,这也是常用的一种记忆策略。
例4:民事证据的种类。(王晓璐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根据以上法律条文,提炼出八类民事证据:当人、书、物、视、电、证人、鉴、勘。调整顺序为:当人、证人、书、物、电、视、勘、鉴。我借助“白纸黑字”来记忆,每一个熟字我对应两类证据:
白+当人、证人→大白被叫去当证人。
纸+书、物→纸做的书屋。
黑+电、视→黑白电视机。
字+勘、鉴(谐音:看见)→我写的字,你看见没?
此例每一个条目比较简单,可以直接和熟语进行联想,我的联想如下:
白+当事人的陈述、书证→想象大白把当事人的陈述记录在书的空白处。
纸+物证、视听资料→我家里的电视机起雾(物)了,我用纸把它擦干净。
黑+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在黑色的Kindle阅读器上,记录着证人写下的证言的电子版。
字+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警官在对笔录上的字迹进行鉴定。 记忆魔法师:学习考试实用记忆宝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