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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案 令人窒息的操作

法医秦明 逝者之书 法医秦明 5382 2021-04-06 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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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姿势不对,也会让你永远沉睡。

  夏晓曦和老公已经结婚五年了。

  为了庆祝结婚五周年,夏晓曦把孩子送去了母亲家,然后和老公一起去重温青春的岁月。

  这一天晚上,夫妻俩玩得很嗨。他们先是去享受了烛光晚餐,然后去酒吧疯狂到凌晨两点。

  夏晓曦不胜酒力,多喝了几杯就几乎丧失了意识。老公也是歪歪斜斜地背着她,回到了家里,四仰八叉地往床上一躺,就沉沉睡去。

  第二天早晨,老公醒来时,已经时近九点了。

  夏晓曦一直都习惯早起,怎么这会儿还没有动静?难道昨晚真的喝多了吗?老公推了推身边俯卧的夏晓曦,顿时吓得傻了。夏晓曦的身体已经变得冰凉梆硬。很显然,夏晓曦已经死去多时了。

  在勘查现场之前,民警费了很大的劲才控制住夏晓曦的父母。在此之前,他们一直在殴打自己的女婿。而这个女婿任凭岳父母的拳打脚踢,也不挪动半下,一副痴呆的样子。

  “如果不是做了亏心事,怎么会这样呢?一定是他杀害了晓曦,一定是!”夏晓曦的父母这样说着。

  现场并没有什么异常,毫无搏斗的痕迹。只是从尸体表面上看,夏晓曦的鼻子和嘴巴都歪斜了,皮肤上面印着深深的印痕。这些印痕,和她那个枕头席子的花纹高度一致。

  “死者存在明显的窒息征象。”聂之轩对小白说,“而且口鼻腔没有任何呕吐物。可以肯定,死者死于机械性窒息。”

  “机械性窒息有好多种啊,她是哪一种呢?”小白问。

  聂之轩说:“死者颈部、胸部没有明显损伤,又没有食物反流,结合现场的情况以及尸体的原始体位,可以确定死者死于‘捂死’。”

  “啊!”小白叫了一声,小声说,“他杀?捂死是不是唯一一种不可能自己形成的死亡方法?”

  “你记混淆了!”聂之轩敲了一下小白的脑袋,说,“唯一一种不能自己形成的死亡方法是‘扼死’!恰巧,这个死者还真的就是意外死亡的。”

  “啊?是吗?那为什么呢?”小白挠了挠头。

  聂之轩说:“死者的全身其他地方一点点损伤都没有,只有口鼻腔存在印痕,说明她是因为被闷压在枕头上,口鼻腔被完全封闭,从而导致窒息死亡的。”

  “会不会是她老公把她脑袋按在枕头上捂死的?”

  “不会。”聂之轩说,“侵害动作,必然会留下痕迹。现场没有脱落的头发,死者后脑和颈部没有任何损伤,她老公是怎么用力的呢?”

  “可是,人体憋气到极限,不都会下意识自救吗?”

  “正常人是这样。”聂之轩在鼻子前面扇了扇,“但是你闻,这屋里一屋子酒味,我们现在需要进行酒精检测,确定死者处于重度醉酒状态。一旦死者当时是这种状态,就有无法自救的可能性了。”

  案情×剖析

  扼死和捂死

  捂死和扼死是两种极其常见的机械性窒息导致死亡的种类。它们之间的区别,就是捂死侵犯的地方是口鼻腔,而扼死是颈部。

  虽然看上去仅仅是侵犯部位不同,但是从法医学实践来看,有着实质上的不同。只要明确死者属于扼死,便可明确系一起他杀命案;而如果是捂死,则要考虑自杀、意外死亡和他杀这三种可能性。

  我们先说这两者的共同点。

  两种死亡的原因,其实都是呼吸道受阻,影响了气体交换,导致窒息死亡。这是死亡的主要机制。但是,在少数情况下,扼颈导致人体死亡,也有可能是因压迫两侧颈部血管,导致脑部缺氧而死亡;抑或是颈部神经受压,导致心脏反射性停搏而死亡。

  两种死亡的尸体,都会有比较明确的窒息征象,比如眼睑出血点、面部皮肤出血点、指甲青紫、口唇青紫,解剖可以看到心血不凝、内脏淤血、颞骨岩部出血等征象。和缢死、勒死不同,扼死和捂死的死亡过程相对会比较长,所以窒息征象也会比较典型和充分。

  关键的,我们还要说说两者不同之处。

  先说扼死。

  扼死有几种方式:徒手(单手或双手)扼颈、肘部和前臂扼颈、器械扼颈等。因为无需工具,随时可以进行扼颈动作,所以在凶手和被害人体力相差悬殊的时候,扼死是很容易发生的。不过,无论是哪一种方式,能够让被害人死亡,必然会在尸体的皮肤上留下相应的痕迹。这些痕迹,我们称为扼痕。

  皮肤表面的扼痕,有的时候可以提示很多问题。比如,在法医秦明系列小说里就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一具尸体的左右颈部都存在扼痕,从左侧的扼痕可以看到一些新月状的擦伤,提示是指甲印痕;右侧的扼痕非常广泛,程度较深,提示是戴粗纱手套作案。那么,戴着粗纱手套的手,怎么会留下指甲印痕呢?睿智的法医通过这一迹象,确定凶手只戴了一只手套,从而顺利破案。

  除了导致皮肤扼痕,扼死通常还会造成颈部肌肉的出血,以及舌骨、甲状软骨的骨折。这些骨折和出血,对于将那些扼痕不明显的尸体确定为扼死具有重要意义。

  因为扼死这种方式自己是不能做到的,所以只要法医确定死者属于扼死,就可以确定是他杀命案。

  再说捂死。

  捂死说白了,就是捂压口鼻腔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很多人说,既然自己不可能扼自己的颈部导致死亡,那么也不可能自己捂压自己口鼻腔导致死亡啊。

  其实不然。相对于扼死,捂死的方式更加繁多。比如,用手或者软物捂压口鼻腔致死,这个通常会是他杀;面朝下,口鼻埋入软物或者泥沙内导致死亡,这样的方式有可能是他杀。也有少数特殊情况下(如醉酒、吸毒后)属于意外死亡。塑料袋、胶袋等物体套住头颈部导致死亡,这样的方式有可能是他杀,也有可能是自杀,更多见的则是意外死亡(如小孩玩耍时用塑料袋套头部导致窒息死亡)。甚至还有一些更加离奇的捂死方式,比如曾经有报道,一个妇女在给婴儿哺乳的时候,不慎将婴儿紧压在乳房上,导致婴儿窒息死亡;一个父亲熟睡后,肢体压迫在婴儿口鼻处,导致婴儿窒息死亡。

  和扼死的原理一样,捂死通常也会在口鼻部留下损伤。尤其是他杀案件中,法医均可以在死者的唇黏膜、颊黏膜、牙龈或者面部肌肉处发现损伤和出血。再结合现场和尸体的窒息征象,得出结论也就不难了。

  有同学问,那口鼻缠绕胶带死亡呢?

  口鼻缠绕胶带,要到能够让人窒息死亡的程度,是需要一定缠绕力度的,这样的力度通常可以在皮肤或者皮下留下痕迹。即便留不下痕迹,法医也可以通过排除法来确认死因。

  而且,其实在法医学实践中,大多口鼻缠绕胶带死亡的,都是自杀。自杀的情况下,胶带自然就留在了死者的口鼻部。

  可是,为什么大多是自杀呢?想想看,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怎么可能那么容易让别人给自己缠绕胶带?他势必会挣扎。一旦有挣扎,就有抵抗伤,一旦被控制,就会有约束伤。所以,在不留下任何损伤的情况下,想通过缠绕胶带捂死一个人,是不可能实现的。

  那为什么自杀的人要给自己的口鼻缠绕胶带呢?同样的道理,上网可以搜到很多新闻,很多自杀溺死的人,都捆绑手脚、缠绕口鼻。我猜,原因就是他们坚定了必死的决心,防止自己下意识自救吧。这也是猜测,为什么要这么做,恐怕只有死者自己才知道。

  那如果损伤轻微,法医会不会漏检,从而判错了案件性质呢?法医也是人,当然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但是,探案不只是法医一个人在做,还有那么多侦查员在调查,那么多现场勘查员在勘查现场。只要有一方面存在疑点,警方都不会轻易放过。所以,如果我们再看到那些吸引人眼球的新闻标题时,不要盲听盲信,要有思考,才不会被谣言忽悠哦!

  自救×小剧场

  小白:“哈哈哈哈,师父,你看这个笨贼好搞笑啊。这个新闻报道说,一个笨贼想钻过防盗窗入室盗窃,结果脖子被卡住了,最后他自己报警让消防员来救他。”

  聂之轩:“其实这是很危险的事情。颈部被异物卡住也是可以导致意外机械性窒息死亡的。”

  小白:“懂了,懂了,所以我们不能随便把脖子往栏杆里面卡对不对?”

  聂之轩:“我之前说过,咱们的颈部很重要,不仅有关键的大血管,还有提供氧气的唯一通路——气管,所以,要保护好咱们的颈部,任何扼压颈部的行为都是非常危险的。”

  小白:“气道的上端是口鼻,所以口鼻更要保护吧。”

  聂之轩:“口鼻都可以往气管内输送氧气,同时捂压口鼻这种方式,除去有人刻意加害,还是挺不容易做到的。但是在法医学实践中,有一种捂死还是比较多见的,那就是小孩子玩塑料袋,套头部。”

  小白:“如果不把塑料袋扎紧,也会不能自救吗?”

  聂之轩:“对,即便不扎紧袋口,一旦因为口鼻被塑料袋覆盖而不能呼吸,缺氧发生后,可能会立即出现意识模糊的状态,这种状态下,可能就不会自救。不会自救,那扎不扎紧袋口,结果都是一样的——窒息死亡。”

  小白:“所以尽可能不要让小孩子玩塑料袋,塑料袋对小孩子来说,也是危险物品啊。” 法医秦明 逝者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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