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销售人员考核种类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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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销售人员考核种类及规定
1.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四种。
(1)试用考核:
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聘任人员均应试用3个月。试用3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有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其他单位试用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3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交试用期间的自我鉴定书。
(2)平时考核: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正考核,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作为考核的参考。
(3)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取消年中考核。
(4)年终考核:
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
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之假勤记录,填写考核表密送复审。
2.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
(1)试用人员;
(2)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
4.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
5.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为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每分考核表另完成)。
6.考核成绩分优、甲、乙、丙等四等级。
7.年中、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及核准。其程序另定。
8.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或泄露。
9.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1)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
(2)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
(3)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消者。
10.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
(1)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年终奖金:
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
嘉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0%;
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60%;
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以此类推,加发年终奖金。
(2)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
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规定满一星期者,减发20%,满两
星期者,减发40%,满三星期者,减发60%;
记过一次减发20%;
记大过一次减发60%;
以上各项请假期限及记录次数以此类推,减发年终奖金。
11.任职未满一年者,其年终奖金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 销售管理必备制度与表格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