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的建设与宪法的确立列宁逝世后,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主要在斯大林的领导下进行。
1925年12月,联共(十四大后,俄共改称为联共)十四大召开。大会通过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总方针,决定把苏联从农业国变为工业国。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有计划、大规模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时期的开始。
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在国际上受到了帝国主义的包围和威胁,加上国内原有的经济文化和技术基础十分落后,资金短缺,而社会主义建设是史无前例的,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所以苏联人民只能自己进行摸索。1927年末,苏联的工业生产超过了一战前的最高水平。然而,以落后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农业并不能适应工业的迅速发展。1927年12月,联共召开十五大,确立了农业集体化的方针,规定党在农村的基本任务是把个体小农经济联合并改造为大规模集体经济。从1928年起,苏联开始了有条不紊地进行经济建设,新经济政策被取消了。
1928年初,苏联发生了粮食收购危机,虽然农业丰收,但国家收上来的粮食却比上年减少了近200万吨。斯大林认为,粮食收不上来是富农反抗造成的。于是,苏联政府采取强制措施,强迫富农把粮食卖给国家,同时推行农业集体化的政策。在经济建设之初,农业集体化进展的速度并不快。但1929年4月以后,集体化运动大规模开展起来,并出现了全盘集体化的趋势,即某些村、乡的农民一起加入集体农庄。斯大林过高地估计了富农的觉悟程度,要求全国迅速实现全盘集体化。
~手握镰刀斧头的苏联男女雕像
在开展全盘集体化运动的过程中,苏联改变了对富农的政策,从限制和排挤富农阶级转变为消灭富农阶级。农业集体化虽然暂时有利于工业的发展,但它违背了农民自愿加入的意愿,与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的状况不相适应,使农业生产力得到了破坏,严重阻碍了苏联经济的发展。
随着国家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的实现,苏联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国家经济中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工商业中的私营经济被消灭了;农村中的富农经济被消灭了;个体小农经济也被集体所有制经济取代,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成为了苏联社会的经济基础。这些变化都是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造取得的巨大成就,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
1925年
中国大事记:3月12日,孙中山在北京逝世。
根据苏维埃第七次代表大会所做的决议,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等方面发生的变化,苏联宪法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会后组成了宪法委员会,负责起草苏联宪法的修改草案,斯大林任委员会主席。
1935年12月,宪法委员会把拟好的宪法草案在报刊中公布,让苏联人民都参与到宪法草案的讨论中来。
1936年11月26日,苏维埃第八次非常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斯大林在会上做了《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斯大林在报告中列举了上一部宪法制定以来苏联社会的变化,归纳出新宪法草案的一些特点,并对新宪法的意义进行了总结。12月1日,新宪法草案得到大会代表的一致通过。
12月5日,大会批准了宪法的最后文本,通过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由于该宪法是在斯大林参加和指导下制定的,所以又被称为《斯大林宪法》,也称《1936年宪法》。苏联新宪法含13章146条,规定苏联是工农社会主义国家,其全部权力属于城乡劳动者,由劳动者代表苏维埃行使,苏联的经济基础为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及生产工具与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凡苏联公民,不论民族和性别,一律平等,享有言论、出版、集社、劳动等自由。
新宪法颁布实施后,苏联党和人民立即转入按新宪法进行苏联最高苏维埃选举的准备工作,并于1937年12月12日进行了苏联最高苏维埃第一次选举。苏联《1936年宪法》是一部胜利建成社会主义的宪法,在无产阶级宪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世界上下五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