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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柄飞刀,把玩在五指当中。
苏华不解其意,谨慎警戒。
来俊臣轻轻一笑,开口向苏华问道:“在这帐篷之中,你瞧什么东西不顺眼?”
苏华一愣,而后明白了,他心想:飞刀暗器之类的功夫我见过太多,想在我面前卖弄暗器功夫,当真是班门弄斧,不知所谓。
心意如此,只听苏华指着一副铁铠,带有不屑与调侃的语气说道:“我不喜此物。”
这是被人瞧不起了吗?
来俊臣察言观色,心里憋了一股子火气。
当话音落地之后,来俊臣没有废话。手腕一翻,刹那间只见一缕银光脱手而出,直奔钢铁制造的铠甲而去。
一瞬间,银光毫无阻碍的穿透铁铠,而后一路往前,冲出帐篷之外。
苏华面皮抽搐,他非常确定,是银光飞出帐篷之后,然后才传来飞刀洞穿铁铠的刺耳摩擦声。
电光火石的瞬间之后,来俊臣看向呆愣愣的苏华,玩味的问道:“我这一手飞刀功夫如何?”
苏华的性情,自负高傲。他冷哼一声,收了自己的弯刀,说了句:“此刀非彼刀,金楼言之不详,老朽不与你比武切磋刀法。”
话语说完,苏华伸手探向来俊臣的左手手腕。
自古医武不分家!
还有句话,叫做久病成良医。
苏华在江湖上多年厮杀,医道中最基本的把脉看病,他还是会些皮毛的。
把脉查看真假,苏华眉头渐皱。松开来俊臣的手腕之后,他已经全然相信了来俊臣的话语。
因为,他从把脉中得知,来俊臣真的是身中奇毒,并且还是毒浸五脏,深入骨髓的那种重度中毒。按理说,这种伤势已经药石无医,只有等死的份儿。
可偏偏苏华还探知到,这毒,至少已在来俊臣体内五年之久。
面对这种情况,苏华唯有相信来俊臣的所言所语,才能将这种不可思议的情况,全然解释通彻。
苏华很干脆,心情也很激动,他当场决定入伙,参与营救陆思远的行动当中。
新人入伙,苏华为了建功立业,当场就给了来俊臣一个天大的惊喜。
只听苏华说道:“三日前,我一路追踪,曾在此处向西南方向大约一百里的地方,于酒楼中听说一件怪事。有两个地痞无赖声称在夜晚见过红发恶鬼,他二人在次日时,浑身长满铜钱大小的金斑,不痛不痒,只是伸手一揭,就能将金斑从皮肉里拿下。”
来俊臣瞬间眼睛一亮,金钱蛊毒,这种症状极其类似陆思远的护身蛊虫。
来俊臣听胖墩说过,也曾亲眼见过。陆思远早年医毒之道未曾大成时,养了许多蛊虫作为看家保命的手段。后来他的手艺大成,逐渐用不到这些低级的玩意儿。
奈何!
人非草木,不能绝情。
那些蛊虫是他自小养大,养出了感情。陆思远尤其钟爱一条金蛇,于是陆思远便用以蛊养蛊的方法,将那条金蛇蛊王推进一步,养成蛊王之王。
记得当初听说此事之后,来俊臣缠了陆思远许久,才如愿以偿的一看金蛇蛊王的真面目。
对于那条金蛇,陆思远极其宝贝。说句不客气的话,在陆思远的心中,他唯一的徒弟胖墩,未必就比那条金蛇招人疼爱。
当年跟在陆思远身边,陆思远这家伙身无毒药之时,宁愿跟一帮强盗大动拳脚功夫,都不愿意放金蛇蛊王去咬人。
陆思远害怕他的宝贝蛊虫会受伤,更不愿意让他的宝贝金蛇,去沾染那些肮脏的血。
来俊臣心头不禁泛起疑惑,如果陆思远连金蛇蛊王都用上了。那么,他的处境应该是何等狼狈,才会让他舍得用出宝贝金蛇?
用金蛇蛊王对付的,竟然还是两个地痞流氓?
有意思了!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
……
两天后,快马加鞭,由苏华带路,来俊臣一众百多人,硬是节省了一天时间,来到了这座城镇。
不幸中的万幸,这里多是汉人,异族人很少。
把自己的队伍全散了出去,让他们去打探消息。来俊臣则是带着牛头县令和苏华二人直奔客栈酒楼。
大胡子那个混血儿,非要死皮赖脸的跟着。按照他的说活,他有十多年没吃过正儿八经的中原菜肴了,除非来俊臣揍他一顿,否则这顿饭,他是吃定了。
自古以来,市井间传播消息最快的地方,酒楼客栈必是其中之一。
有句俗语说得好,车船店脚牙,无罪也该杀。
车夫、船夫、店家、脚夫和牙行,这五类人因为工作环境的关系,眼睛太毒,耳朵太灵敏。行业里鱼龙混杂,只要想使坏,随随便便动动手脚,就能成批成批的坑害太多人。
总而言之就一句话,这五类人若是混的久了,你就从里面找不出纯洁的实诚人。
这些人,掌握着最新最贴近事实的第一手资料。
来俊臣和苏华这种人,则是与常人恰恰相反。最是喜欢找这五类人打听信息,因为他们不是专业的情报组织,能够正确认知信息情报的真正价值。
有些人,并不是情报贩子,他们大多就是为了一时嘴快,是个喜欢显摆的话痨儿。
说白了,花钱卖消息人,就是这类人眼中的傻子。一旦真的买到自己想要的消息,买消息的人,就可以在心中底气十足的骂一句:瞎了你的狗眼,拿着人参当萝卜卖,你个傻逼。
来俊臣和苏华都是行家里手,进了客栈,先点了一桌子菜。趁着菜没上桌时,这二人分头行事,各奔东西。
等二人回来时,点的那些菜肴,也才堪堪上齐三分之二。
落座后,来俊臣率先说道:“两个地痞流氓已经死了,死状极惨。我可以确定,这正是出自陆思远的手笔。”
苏华点点头,张口说道:“如果你能确定传言中的红发恶鬼就是陆思远,那我就能确认,有人跟咱们一样,也在打探陆思远的行踪。根据打探的线索,我猜测,那些人应该是吐蕃的番僧。他们在两日前离去,人数在八十人左右,听说,其中有两个身穿红衣的家伙,被那些番僧称之为明王。”
“两天前,明王?”来俊臣倒抽一颗凉气,抱着侥幸心理,向苏华寻求确认。 大唐御史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