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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二十九日的《自由谈》里,唐弢(唐弢,浙江镇海人,作家、文学史家。)先生曾经讲到浙东的堕民,并且据《堕民猥谈》(《堕民猥谈》,应作《堕民猥编》,作者不详。清代钱大昕编纂的《鄞县志》中,引录该书有关堕民的记载:“堕民,谓之丐户,……相传为宋罪俘之遗,故摈之。丐自言则云宋将焦光瓒部落,以叛宋投金故被斥。……元人名为怯怜户,明太祖定户籍,扁其门曰丐。……男子则捕蛙,卖饧……立冬打鬼胡,花帽鬼脸,钟鼓戏剧,种种沿门需索。其妇人则为人家拗发髻,剃妇面毛,习媒妁,伴良家新娶妇,梳发为髢。”(卷一《风俗》))之说,以为是宋将焦光瓒的部属,因为降金,为时人所不齿,至明太祖(明太祖,即朱元璋(1328—1398),濠州钟漓(今安徽凤阳)人,元末农民起义领袖,1368年推翻元朝,建立明朝。),乃榜其门曰“丐户”,此后他们遂在悲苦和被人轻蔑的环境下过着日子。
我生于绍兴,堕民是幼小时候所常见的人,也从父老的口头,听到过同样的他们所以成为堕民的缘起。但后来我怀疑了。因为我想,明太祖对于元朝,尚且不肯放肆(明初对待元朝残余势力实行剿抚兼施的政策,如将捕捉到的元帝之子买的里八剌封为崇礼侯,遣使祭奠元主爱猷识理达腊等事。鲁迅说明太祖对元朝“不肯放肆”当指这类事情。),他是决不会来管隔一朝代的降金的宋将的;况且看他们的职业,分明还有“教坊”或“乐户”(“教坊”,从唐代开始设立的掌管教练女乐的机构。“乐户”,封建时代罪人妻女被编入乐籍者,名称最早见于《魏书·刑罚志》。两者其实都是官妓,相沿到清代雍正年间才废止。)的余痕,所以他们的祖先,倒是明初的反抗洪武和永乐皇帝的忠臣义士(朱元璋死后,皇太孙朱允炆继位,不久燕王朱棣造反,称永乐帝。忠于朱允炆而反对永乐皇帝的有景清、铁弦、方孝孺等,他们的家属和族人多遭杀戮或被贬为奴(未见有贬为堕民的记载)。反抗洪武(即明太祖)的忠臣义士,所指不详。)也说不定。还有一层,是好人的子孙会吃苦,卖国者的子孙却未必变成堕民的,举出最近便的例子来,则岳飞(岳飞(1103—1142),字鹏举,河南汤阴人,南宋爱国将领,被投降派宋高宗、秦桧杀害。)的后裔还在杭州看守岳王坟,可是过着很穷苦悲惨的生活,然而秦桧,严嵩(秦桧(1090—1155),江宁(今南京)人,曾任南宋宰相。严嵩(1480—1567),江西分宜人。明世宗时曾任太子太师。两人都是祸国殃民的奸臣。)……的后人呢?……
不过我现在并不想翻这样的陈年账。我只要说,在绍兴的堕民,是一种已经解放了的奴才,这解放就在雍正年间罢(据清代蒋良骐《东华录》载:雍正元年(1723)九月“除绍兴府堕民丐籍”。),也说不定。所以他们是已经都有别的职业的了,自然是贱业。男人们是收旧货,卖鸡毛,捉青蛙,做戏;女的则每逢过年过节,到她所认为主人的家里去道喜,有庆吊事情就帮忙,在这里还留着奴才的皮毛,但事毕便走,而且有颇多的犒赏,就可见是曾经解放过的了。
每一家堕民所走的主人家是有一定的,不能随便走;婆婆死了,就使儿媳妇去,传给后代,恰如遗产的一般;必须非常贫穷,将走动的权利卖给了别人,这才和旧主人断绝了关系。假使你无端叫她不要来了,那就是等于给与她重大的侮辱。我还记得民国革命之后,我的母亲曾对一个堕民的女人说:“以后我们都一样了,你们可以不要来了。”不料她却勃然变色,愤愤的回答道:“你说的是什么话?……我们是千年万代,要走下去的!”
就是为了一点点犒赏,不但安于做奴才,而且还要做更广泛的奴才,还得出钱去买做奴才的权利,这是堕民以外的自由人所万想不到的罢。
七月三日。
(原载1933年7月6日《申报?自由谈》,后收入《准风月谈》) 鲁迅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