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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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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处理

  该企业签订购销、委托加工合同,不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印花税轻税重罚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处以所欠税款5倍的罚款:

  购销合同应补缴印花税:450000×0.3‰=135(元)

  委托加工合同应补缴印花税=320000×0.5‰=160(元)

  合计应补缴印花税=135+160=295(元)

  账务调整如下:

  补缴税款时:

  上交税务罚款: 企业合理避税禁忌4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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