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盗名欺世的骗子——巴金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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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盗名欺世的骗子——巴金二三事
我并不希望替自己树碑立传,空话我已经说得太多,剩下的最后的两三年里我应当默默地用“行为”偿还过去的债。我要做一个普通的老实人。我没有才华、没有学问、没有本领,只有一颗火热的心、善良的心。
——摘自巴金给李致的信
五十多年来,巴老给了我很多教育。去年夏天我去杭州看望巴老,临别前一天下午他与我谈心,第一句话就是:“人各有志,但最要紧的是做好人!”这里所记的几件事,对我既是言教又是身教。
反对用巴金的名字建基金会、设文学奖
粉碎“四人帮”以后,巴老开始在四川出书。从出第一本书起,他就宣布不要稿酬(以后又包括萧珊的译著)。当时向巴老要书的人很多,样书不够,他就出钱买;出版社为他冲洗照片,他从上海寄钱来付费。
留在出版社的稿费怎么办?
2014年,成都市文化局在巴金故居原址立碑。李致在碑旁留影
1981年,四川人民出版社党委讨论了这个问题。多数同志主张用巴金的名义设立奖金。我知道巴老不会同意,所以在转达这个意见的同时,建议把稿费用来帮助某些有困难的作者。不久,巴老回信说:“稿费问题就照你所说用来帮助作者吧。设立奖金我不赞成,我反对用我的名字。”出版社党委尊重巴老的意见,没有设立以巴金命名的奖金;以后把这部分稿费转给四川省出版工作者协会。
巴老这个态度一直没有改变。
1994年1月1日,巴老给四川省作家协会写信,再次表明对以自己的名字建立“基金会”和设立“文学奖”的态度。他说:“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文学工作者,写作六十几年,并无多大成就,现在将我的名字和我省文学事业联系在一起,对我实在是莫大的荣誉。我非常感谢。但是建立‘巴金文学基金’,设立‘巴金文学奖’,又使我十分惶恐。我一向不赞成以我的名字建立基金会、设立文学奖。”
前不久,一个海外华人组织与我联系,他们准备拿出一笔钱设立巴金文学奖,以奖励在文学上有成就的华人。我只好告诉他们,巴老一贯不赞成用他的名字设立奖金,我不愿为这件事去麻烦他老人家。
不赞成恢复故居
巴老的故居在成都市正通顺街。
这座院子是巴老的祖父购置的。最兴旺的时候,住着四代人,人称“四世同堂”。
巴金故居模型
巴老诞生在这里。除幼年随父亲在广元县住过两年多之外,一直生活在这里。巴老十九岁时,他和他的三哥离开成都去南京。随着大家庭的崩溃,故居被出卖了。
巴老目睹了封建大家庭的黑暗和腐朽,他年轻的心备受煎熬。二十七岁的时候,巴老满怀悲愤地控诉,写出了《家》——“激流三部曲”的第一部,以后又写了《春》和《秋》。
巴老的作品被翻译成二十多国文字,在国外广为流传。改革开放以来,不少国外友人和港台同胞来成都,希望看看巴老的故居,有些时候找到我。尽管我做了解释,故居已经不存在了,但这些朋友还是坚持要去正通顺街看一看,在故居原址拍照。有的还对没有保留巴老的故居表示遗憾。省作家协会面临的压力更大。
1985年省作协给省委、省政府写了报告,要求恢复巴老的故居。张秀熟、任白戈、沙汀、艾芜、马识途等同志积极支持。经省委同意,建立了一个筹备小组。可是巴老一直不赞成,他多次对我讲:“不要恢复故居。如果将来要搞点纪念,可以在旧址钉一个牌子,上面写:作家巴金诞生在这里,并在这里度过了他的童年和少年。”
1956年冬,巴金第三次回成都,在正通顺街故居原址前留影
说实在的,对巴金故居,我一直处于矛盾状态。从在省委宣传部分管文艺工作这个角度来考虑,能恢复故居的确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我去过若干国家,多数国家都注意保存著名作家的故居。但我是巴老的亲属,明知他不赞成,当然不愿做违反他心愿的事。
1987年10月8日巴金参观“双眼井”
由于存在各种困难,加上我不积极,恢复巴老故居的筹备工作一直没有进展。但巴老很不放心。1986年10月3日,巴老去杭州休息之前写信给我:
我想谈谈故居的事,一直没有工夫写出来。我的意思就是:不要重建我的故居,不要花国家的钱搞我的纪念。旅游局搞什么花园,我不发表意见,那是做生意,可能不会白花钱。但是关于我本人,我的一切都不值得宣传、表扬。只有极少数几本作品还可以流传一段时期,我的作品存在,我心里的火就不会熄灭。这就够了。我不愿意让人记住我的名字,只要有时重印一两本我的作品,我就满意了。
不久,我又接到巴老当月21日的信。他说:“我耳病未愈,无法跟你通电话,否则就用不着写信了;写信在我是件苦事。但不写信又怎么办?你知道我的想法吗?我准备写封长信谈谈我对‘故居’的意见(也就是说我不赞成花国家的钱重建故居),以为在杭州可以写成。想不到十一天中一字也未写,因为没有精力,也没有时间。回到上海更没有办法。现在把第五卷的《后记》寄给你,你不妨多想想我那句话的意思:‘我必须用最后的言行证明我不是盗名欺世的骗子。’”30日,巴老又在给我的信上说,“关于故居的事就这样说定了。不修旧宅,不花国家的钱搞这样的纪念,印几本《选集》就够了”。
巴老1987年10月回成都,到故居参观。当时,原来的住房都没有了。从故居出来,大家陪巴老去看街旁的双眼井。巴老由人扶着,满怀深情地站在井旁,弯着腰望井底。时代不断地变化,双眼井是历史的见证。我不禁想起巴老给我说过的一句话:“只要双眼井在,我回四川还可以找到旧时的脚印。”
把好不做“名人”这个关
人民文学出版社编辑《巴金全集》时,拟编两卷巴金的日记。巴老委托我替他校看日记原稿。四川出版界一位朋友知道这个情况后,建议由四川出版日记的单行本。
1991年冬我去上海,向巴老转达了这位朋友的请求。巴老有些犹豫,我说:“《鲁迅日记》也有单行本,您的日记也可以出单行本。”在我的再三要求下,巴老勉强同意了。
我回成都不久,外甥李舒给我带来巴老的信:
关于日记我考虑了两个晚上,决定除收进《全集》外不另外出版发行,因为这两卷书对读者无大用处(可能对少数研究我作品的人提供一点线索)。我没有理由出了又出、印了又印,浪费纸张。我最近刚看过这些日记,里面还有些违心之论,你也主张删去,难道还要翻印出来,使自己看了不痛快,别人也不高兴?你刚来信说你尊重我的人品,那么你就不该鼓励我出版日记。这日记只是我的备忘录,只有把我当成“名人”才肯出版这样东西。我要证明自己不愿做“名人”,我就得把紧这个关,做到言行一致。对读者我也有责任。我出一本书总有我的想法。为什么要出日记的单行本?我答应你,也只是为了不使你失望。几十年前我曾经责备自己拿作品应酬人,因此大发牢骚,今天在我搁笔的时候我不能再勉强自己了,何况《全集》出版之后另出日记单行本还要同人文社办交涉。
一句话,日记不另出单行本。
回想起来,我当初想得太简单。《鲁迅日记》是在鲁迅逝世后多年出版的,他在世时也可能不同意。巴老同意把他的日记编入全集,仅仅是为了“对少数研究”他的“作品的人提供一点线索”,但他反对“出了又出、印了又印,浪费纸张”。特别是巴老强调“日记只是我的备忘录,只有把我当成‘名人’才肯出版这样东西。我要证明自己不愿做‘名人’,我就得把紧这个关,做到言行一致”,使我深感自己对巴老的理解还很不够。惭愧之余,我立即给巴老去信表示尊重他的决定,并把巴老的决定转告给出版界的那位朋友。
一年以后,即1992年9月15日(当时我暂住美国),巴老在《巴金全集》第二十五卷的《代跋》中又提到这个过程:
在这之前,四川的出版社曾向我组稿,要求单印我的日记,我答应了李致,后来忽然想起我写的日记只是写给自己的备忘录,明明是为自己服务的,并无出版单行本的必要,便通知李致收回了诺言。
对人对己
巴老年高且身体不好,又有繁重的写作计划。他怕干扰,我们也不愿干扰他。但许多人都想看看巴老,或请他写文章、题字,或为他拍照、摄像。遇到这些要求,我总是加以解释,希望得到谅解。
但有时也有例外。
1991年秋,时任成都市第二中学校长张珍健同志来到我家。他是巴老的读者,十分崇敬巴老的作品和人品。为迎接“巴金国际学术讨论会”在成都举行,他用了半年时间把巴老作品的书名刻成五十六方印章,并请艾芜老人题签。他希望我为他介绍,以便他到上海把这些印章送给巴老。
珍健同志幼时患骨结核双腿致残,一生拄着双拐。看见他诚恳的态度和辛苦的劳动,我委实被感动,也犹豫了。我向他说明了巴老的近况,试图寻找一个折中方案:我去信征求巴老的意见,能否用十五分钟时间会见他。珍健同志表示同意,愿意静候佳音。
不久巴老即回了信:
张珍健同志要送我七十多个印章,我感谢他的好意,但是我不愿意举行一种接受的仪式,让人们谈论、看热闹,也不愿意让他把印章送到上海亲手交给我,只为了一刻钟的会见。这样做,我仍然感到很吃力,而且显得不近人情。总之烦你告诉张同志,不要来上海送印章,他的好意我心领了。我看由慧园代收,不好吗?将来还可以在慧园展览。
读完信,我感到自己考虑很不周到。我虽然没有建议举行“接受的仪式”,但的确没有想到“为了一刻钟的会见”,让珍健同志专程到上海“显得不近人情”。我当然得尊重巴老的意见,便给珍健同志打了电话,委婉地作了解释,请他谅解。
我1992年春去美国探亲,在波特兰住了八个多月。1993年回到成都,偶然在《读书人》杂志上看到珍健同志的文章《巴金访问记》。原来珍健同志已在1992年秋到上海看望了巴老。当时,我外甥李舒(他为巴老做秘书工作)为珍健同志开了门。巴老收到《印谱》以后,既高兴又谦虚地说:“你不值得花这么多时间和功夫,我过去那些书都是乱写的,没有多大意思。”巴老和珍健同志交谈了五十多分钟,送了一部“激流三部曲”给他,并题字签名。临别的时候,八十七岁高龄且举步维艰的巴老,坚持把珍健同志送到大门外。珍健同志一再请巴老留步,巴老却说:“你不远千里专程来访,我送送你是应该的。”
巴老就是这样对人对己的。
1996年4月20日 李致文存:我与巴金(第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