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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力乱神”

狐鬼启示录 梁晓声 3791 2021-04-06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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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怪力乱神”当年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聊斋》,除蒲松龄本人的序外,还附有紫霞道人高珩和豹岩樵史唐梦赉的序。

  高、唐二人的序,有共同点:其一都属辩论之文,文风亦皆有论战色彩;其二都对“圣人不语”之说颇多驳语。在唐梦赉的序中,则不避圣嫌,干脆将“圣人不语”明写为“孔子不语”。

  “圣人不语”也罢,“孔子不语”也罢,其议都是冲着“子不语怪力乱神”而发的。

  确乎,孔子一生不对“怪力乱神”发表任何看法。孔子既已被尊为“圣”,那么便是普天下之文人学士的“伟大导师”,楷模不言,君子们便也该自觉地不言,从而以固高端话语体系之一致。那么,妄言者,当不在君子之列也。倘还编写成书,使之流传,扩大影响,则简直等于冒天下之大不韪也。

  高、唐二人,与蒲松龄一样,也都是大清之文人。

  自唐以降,“尊孔”最为卖力的朝代非清莫属,且实行自康熙朝始。高珩、唐梦赉对“圣人不语”的微词,往轻了说是亵孔,往重了说是冒犯朝廷,足见二人都是脑后似有反骨的。

  又,那唐梦赉的名字也起得幽默。“赉”字之意,赏赐也。岂非现实中从无受“赉”之幸,于是寄夙愿于梦耶。

  于是,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道人也罢,“梦赉”之人也罢,都是与蒲松龄同呼吸、共命运者。

  紫霞道人是如何反驳“圣人不语”的呢?

  他认为“吾谓三才之理,六经之文,诸圣之意,可以一贯之”,就是“君子以同而异”,就是“求大同,存小异”。若大义同,辄不应以小异划分君子的是与否。

  进一步认为,即使“义”体现在异类身上,然符合圣人主张,那就未尝不可以“天下正道”而论。

  他接着反问——人人都明白“居仁由义,克己复礼”便是善人君子,而那终日围在帝王左右假借圣贤之名呼风唤雨的人,每每说出话来迫于巫言鬼语,那又算什么行为呢?

  弦外之意是,彼等亦属“怪力乱神”也。

  他举《山海经》为例,认为该传世经典的文化意义绝不逊于“禹铸九鼎”的历史价值。

  他再次反问——“岂上古圣人而喜语怪乎?”

  于是,他发此议论:“且江河日下,人鬼颇同,不则幽冥之中,仅是圣贤道坑,日日唐虞三代,有是理乎?”

  意思是,若以双重道德标准评人论鬼,仁义之鬼也被视为邪,而对人则为尊者讳,纵见孽种横行,亦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那么圣贤们的主张岂非只在阴曹地府才能起良好作用吗?

  这道人的序,对仙鬼精怪之传说,既未肯定,亦未否定,只不过借题发挥——“圣门之士,贤隽无多”,“非天道愦愦,人自愦愦故也”。关于“怪力乱神”,他给出的结论是“然天地大也,无所不有”,“异而同者,忘其异焉可矣”。

  我自少年时起,深受无神论影响,既不信神,自然也不信鬼。故对道人为《聊斋》作文化意义解读的良苦用心以及所发之感慨全盘认同。

  倒是唐氏的序,似乎对仙鬼精怪之传说是肯定的。

  他的理由是——“人之言曰:‘有形形之,有物物之。’而不知有以无形为形,无物为物者。夫无形无物,则耳目穷也,而不可谓之无。”

  这种辩论逻辑,在当时显然也是说得通的。

  到了现代,高倍显微镜下能见到的东西太多了,却没有一种科学仪器足以证明任何神鬼仙怪的存在。连“尼斯湖水怪”也被证明是作假欺世之事了,各地的“雪人”“野人”之说亦成当代《聊斋》,则我这种人便更信“人死如灰散”了。

  但我觉得他的结束语,对于为《聊斋》一书的意义和价值的肯定,却比高珩更加给力。

  “惟土木甲兵不时,与乱臣贼子,乃为妖异耳。今现留仙所著,其论断大义,皆本于赏善罚淫与安义命之旨,足以开物而成务,正如扬云法言,桓谭谓之必传矣。”

  也正是他的序告诉我们,聊斋先生“幼而颖异,长而特达。下笔风起云涌,能为记载之言”。

  蒲松龄当年因编创《聊斋》而受到过某些文人学士的讥诮吗?我想是会的吧。文苑士林乃是分阶层进而分族群的,古代隔阂尤深,加之门派歧见、文人相轻,怎么会没有那样的事呢?世家子弟中的文人学士,科考场上一向被刮目相看,入仕顺遂,往往也是瞧不起出身平凡的同类的。纵观历史,唐宋时期,并非世家子弟的文人学士,虽科考背运,却还可以诗名和才艺在社会上争得一席之地。及至明清两朝,当局唯重论政治世之文,对诗名并不怎么青睐了,对非皇家想用的实用之文甚不以为然,一概贬之为杂文矣。是故,蒲松龄们那样的文人学士,不可避免地空前地遭到冷遇,并被极度边缘化了。这也就是蒲氏在《聊斋》中每亦嘲讽并无真才实学的世家子弟的原因,而紫霞道人高珩和豹岩樵史唐梦赉之序的辩论色彩显然并非多此一举,起码可曰之为有针对性。但是,估计那讥诮并未对蒲松龄构成过太大的压力吧。

  清朝的官方对《聊斋》又是什么态度呢?

  未有史料证明被禁过。

  故可作如此推断——属于允许存在,但不正面评价而已。这其实便是蒲氏应该谢天谢地的了。何况,他在成书方面相当谨慎,极讲策略,避免使他的书和他自己遭到制裁。

  在我1980年购得的《聊斋》的“出版前言”中有这样一行字:“书中也存在着一些宣传忠孝节义的封建伦理观念和迷信色彩。”

  联想到高、唐二人的序,似乎其辩驳言辞倒有的放矢了。

  “忠”者,古代一向专指忠君。“忠君报国”,乃古代官场首律,名言。逻辑是,倘不忠君,何言报国?既思报,前提当必忠君。今人想来,此逻辑最封建。然而,在古代此逻辑等于常识。国即为一君之国,皇家社稷,那么“一心思报国”,当然应该自觉地做到“生死固为君”了。

  我读《聊斋》,最另眼相看的一点正是竟无只言片语涉及“忠君”二字。其字里行间,“忠”只体现于爱情和友情。忠于爱情,忠于友情,只要不危害他人和社会,其实至今仍符合人类美好心性。

  至于“孝”,《聊斋》故事中的“孝”反而比《二十四孝》中的“孝”更人性化一些。

  《聊斋》中的“节”,每直接与“义”有关。

  《聊斋》中的“义”像“忠”一样,主要体现于爱情态度、友情原则。

  至于“迷信色彩”,高、唐二人的序已言之成理,不赘议。 狐鬼启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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