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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里的民间记忆

狐鬼启示录 梁晓声 10477 2021-04-06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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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斋》里的民间记忆纵观《聊斋》,凡十二卷近五百篇故事、杂记,用民间话讲,内容可谓五花八门、光怪陆离,几近包罗万象;用文学评论语言概括,内容丰富、内涵丰富、认识价值丰富之“三丰富”,确乎是当得起的。

  但,若归纳之,亦无非如下几类:

  一、显然不足信的民间流言类;

  二、虽也实属流言,却未尝不具有可信性一类;

  三、文学性较高,小说特点分明的爱情故事;

  四、借志异故事辛辣讽刺社会现实的。

  《聊斋》中显然不足信的民间流言类杂记,几乎卷卷有之。那些流言,又显然是同好者以“书筒邮寄”的方式传送给蒲松龄的,可以说没有任何史料记载并使之进一步传播的价值。蒲松龄在《聊斋》中收录了不少,究竟是出于对素材提供者的尊重,还是出于自我掩护的策略,或是出于吸引读者的动念,我们无法得知。

  这一部分,实可谓糟粕。

  仅以卷一为例,《耳中人》《尸变》《喷水》《瞳人语》《山魈》《咬鬼》《捉狐》《荞中怪》《宅妖》《鬼哭》《焦螟》等篇,皆属愚民喜闻爱传之流言,如当下某些网民明知所阅实谣言也,然乐见且相互转发,并分外来劲。

  封建社会之所以封建,另一特征乃是愚民甚多而不知其愚。既愚,常识寡也。所见逾其常识,遂以为鬼怪;他人言之,但信不疑。如《山魈》《荞中怪》所记,想来无非便是猿类因饥而偶入宅舍,或在表现上公然与人抢夺新粮而已。后几卷中,《雷公》与《龙取水》两篇,尤可说明其流言性质。依文中描述,所谓“龙”取水,便是水上“龙卷风”现象无疑。至于什么“雷公”,实则一大蝙蝠罢了。

  《瞳人语》是主题先行的流言故事——一轻儇书生,于郊外尾随美女,狎近以观芳容,结果归家不久双目先后长出了肉钉。

  其行为,严重违背了“非礼勿视”。

  用当下说法,此流言乃为维护当时道德正能量而口口相传的。

  这一流言历史甚久,在民间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我小时候,常听大人们如此教诲小儿女:“见了不该看的要转身就走啊,万一看到了也要立刻捂眼睛,否则长针眼!”

  当年的那些大人们成为城市人的年代不久,他们所言之小孩子不该看的事,盖指与成年男女的身体或亲爱行为有关的事。从文化内容的包含性上讲,迷信文化也曾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而且其历史比现代文化要古久得多。甚至可以说,人类最初的文化是涂着浓厚的迷信色彩逐渐过渡向现代文化的。

  现代文化形成于城市,此点已被人类的文化史所证明。其形成过程,始终有迷信文化相伴随,至今迷信文化之基因影响犹在焉。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农村是迷信文化最适宜的土壤,农民是迷信文化半自觉不自觉的传承者。

  迷信文化曾有一个农村包围城市的优势时期。

  现代社会之所以现代,则体现为现代文化竭力摆脱迷信文化的影响,并且反过来以文化的现代性影响农村。

  我小时候,每听大人们议及黄鼠狼迷人之事。黄鼠狼,即黄鼬,比狐的体形小得多,大者尚不及狐尾,身柔如无骨,善钻狭隙,害鸡。据说,仅吸血,不食肉。

  在城市是见不到狐的,却亦常见黄鼬,于是关于它的迷信说法盛行。因为它的样子,使人觉得像狐一样有媚态。在难得一见狐而黄鼬常见的农村,关于狐的传说便少,关于黄鼬的迷信流言则几成共识。

  若单论媚态,貂也是不逊于狐的。但中国民间,关于貂惑人的迷信流言,至今仍是空白。

  何故之有?

  因为貂不但生活在寒冷的东北,而且只在林海中出没,除深山猎户,一般人根本见不到。

  漂亮的猫也是媚态百生的。《聊斋》中写到了各种各样的精怪,大到虎狼蟒鳖,小到鹦鹉蝴蝶,就是没写到又媚又善于黏人的猫。

  却又何故之有?

  盖因猫如犬,与人类的关系既古老又亲密,并且在这种关系中首先体现为人类对猫的容纳、宠爱。凡人类所熟稔和容纳于生活的,一般不迷信也。文学家的笔,通常也就不会妖化之了。

  狐则不然。它们是野生动物,不可能被人类驯化。人类谋它们的皮,又认为天经地义。故狐对于人类,是本能地有敌意的。

  人对于狐,却难免会有罪孽之感——从体形到头脸都那么漂亮的小动物,对人本身从来构不成任何威胁,所谓危害也无非便是叼走只鸡或拖走只兔,这构不成见则捕杀的符合天道人性的理由。

  人心既存此感,却又克服不了获无本利的欲念,于是只能将狐妖化。这么一来,见之则捕,捕之则杀,剥皮弃其骨肉,便心安理得了。

  天地之间,只有人,纵使行冷酷事,也要找出足够正当的理由。倘现存的理由不够用,便会脑洞大开地编创出来。人不仅以此法为害于异类,也惯以此法加害于同类。

  人的这种恶,可曰之为进化之恶,也可曰之为智后之恶。智后之恶,尤属邪恶。如人为危害某些既不能食其肉也不能用其皮的动物,只要编创出它们身体的某一部分可入药,或仅仅可壮阳,于是便似乎有了极充分的理由到处搜捕,大开杀戒。

  蒲松龄之怜狐乃至爱狐,不惜冒天下之成见,以连篇累牍的关于狐的美好故事为狐正名,足见他是一个对小动物心怀大爱之心的人。

  《聊斋》则不啻是中国之第一部文学形式的保护野生动物宣言书、倡议书。

  在《聊斋》中,有些人事,既非虚构,亦非流言。其可信度,如今看来也并不存疑,可作为当时年代的民间记忆来了解。

  例如,《龙取水》一篇,不过是发生于水面的龙卷风罢了。《水灾》则实录了康熙二十一年(1682)山东某地的水灾而已,只不过加入了孝子夫妇及儿郎幸免于难的颂孝情节,并且写明“此六月二十二日事也”,分明大体不妄。至于某地某人喜生吃蛇,又某人为救被蟒所吞之兄长力斩蟒头,都没什么可怀疑的。《义鼠》一篇,记甲鼠被蛇所吞,乙鼠“力嚼其尾”,迫蛇吞出死鼠“啾啾如悼之,衔之而去”。此类动物界中的感人事,今天的《动物世界》中亦屡见不鲜。

  至于《蛇人》,讲一个“以弄蛇为业”者,曾饲驯两条小蛇,数年后长大无比,只有放归山林,于是每听人言,遇而骇绝,幸未殒命。某月,某人自己必经山林,也见到了。惊怖无措之际,忽忆起往事,急唤蛇名。“蛇昂首久之,纵身绕蛇人,如昔弄状。觉其意殊不恶,但躯巨重,不胜其绕,仆地呼祷,乃释之。于是嘱曰:‘深山不乏饮食,勿扰行人,以犯天谴。’二蛇垂首,似相领受。”

  一个“似”字,用得极好。“似乎”怎样,不过是主观感觉,非客观见证。

  这样的事,涉及一个至今人类兴趣很大的话题——动物对于人类,具有感情记忆吗?

  答案是肯定的——有。

  中央电视台曾播放过的由国外拍摄的《动物世界》节目又一次证明了此点——男女保护动物饲养员到野外去寻找他们放归自然界的猩猩和猎豹,虽时隔二三年,但它们对给它们起的名字仍有敏感反应,并仍认得自幼关爱过它们的人,一见之下与他们的亲爱互动令人心暖、唏嘘。

  猩猩之间以及猩猩与人类之间的亲憎之情,不但一再地被证明了,而且被想象为系列电影了,如《猩球大战》。

  猎豹则是大型猫科动物中较容易被驯化为宠物的;美洲狮也有这种可能。人类与它们的个别亲密关系,至少也有两三千年了。

  但人类与非洲狮、野生虎的关系会否如此呢?如果人是将它们从小养大的恩人,它们一旦回归自然界,时隔二三年后仍会认得那个人并与之亲密如初吗?

  这一点却至今未被证明。

  据说象的记忆力是最为长久的,可以记住十几年前杀害过它们父母或兄弟姐妹的仇人。真遗憾,现在尚无关于它们长期记住恩人的记载。

  至于蛇,我虽五体投地般崇拜《白蛇传》,却从不相信蛇是可以与人产生任何好感情的。

  我一向认为,《白蛇传》中的青、白二蛇应该属于蟒。蟒虽与蛇同类,但确乎是可以自幼家养的,及大,也会像牲畜一样与人形成依存关系,甚至在主人受到攻击时会产生保卫主人的本能反应。

  印度的当代新闻曾报道过——有与小蟒同时长大的少女在水灾中被困树上,已成大蟒的小蟒泅水救之。

  大千世界,确乎无奇不有。人与各类动物的个别关系,也真的不由人不信。

  讲一件关于蟒的真事——十五六年前,某出版社编辑陪我去沈阳签售,来接站的是当地书店的一小伙子,忘了怎么一来便在车上聊起了宠物话题。彼言,七八年前,纯粹出于好玩心理,买了一条二尺长的金黄色小蟒,养于玻璃缸中。那时,已长至中号盘直径那么粗,四米多长,快重达一百斤了,而玻璃缸已早装不下了。无奈,腾出了家中的小书房,改造成了像动物园那种蟒舍。同时,每星期还要喂一只活鸡、活兔,开销不微。老母顽儿,闲来无事,每将那蟒放入客厅。顽儿与之身体纠缠,老母则每训其费钱累人。蟒谛听之,似有愧感。此情此景,全家习以为常。

  我问:“那不是会将家里搞得很有味儿吗?”

  彼言:“是呀,是呀。特别是在夏天,每天都得用水冲一遍地。幸好预先做了防水处理,要不楼下人家准告我了。我家所有的纱窗,都是小手指那么粗的钢网做的。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啊!”

  我问:“以后怎么打算的呢?”

  彼言:“想捐给动物园,可人家动物园拒收:一是人家有了;二是若收得按规定办一道道手续,还得请专家检疫,太麻烦。想放生,可也不敢随便往哪放啊!有次收水费的阿姨来了,那天它房间的门忘了从外边闩上了,它爬出半截来,差点没把人家吓死!老师,你说真要吓出个三长两短,我不得吃不了兜着走吗?”

  我也不禁说:“是呀,是呀。”

  小伙子曾央朋友陪着,开自家车载上那蟒,直开到南方的深山老林去,偷偷放它一走了之。没离开沈阳多远,被路卡给拦住了,连人带蟒一块被公安部门拖走了。

  “我现在只有两个选择了——一是卖给饭店,那我家‘大宝贝儿’死路一条了。我才不会那么做,自己把它从小养大的,比养大个孩子也省事不到哪儿去,何况互相有感情了,怎么忍心?二是给它来个安乐死,但对于它,不总归还是个死吗?”

  五大三粗的东北小伙子,那么说时都快哭了。

  听他将他家大蟒叫“大宝贝儿”,还说出儿化音,觉那时的他仿佛是现实中的许仙,而他家那大长虫于是便有了白娘子般意味。

  后来,我听人讲,他全家还是忍悲将那“白娘子”安乐死了。

  蛇与蟒虽属同类,习性颇不同也。从前,中国民间并不区分,既大,统曰蟒蛇。蟒是可以从小家养的,家养的蟒逐渐长大,对养它的人另眼相看,也非是什么天方夜谭。

  故,蒲松龄笔下所记的《蛇人》,未尝不可视为或许有之的民间记忆。

  《聊斋》中有两篇关于狗的事,或记载义犬救主,或感叹它们为了守护住主人丢失于路途的盘缠宁肯饥渴而死也不离去的“忠心”,未加虚构,着实可信。古今中外,人类反复讲述关于义犬的种种故事,证明人类对狗是有感恩心的,而且忠犬、义犬也完全配得上人类一向以文字纪念它们。在以文字或其他方式的纪念过程中,实际上是人性之仁获得了不断提升。

  卷一中有一篇是《犬奸》,记因丈夫每常外出经商,独守空房的妻子性心理变态,引犬与交,犬习为常。事发,遂成丑案,“人犬俱寸磔以死”。——这是我甚为排斥的一篇。在中国古代,若事涉奸情,从官方到民间,对女子的惩办一向极严。若奸情导致其夫丧命,则无论以怎样残酷的方式处死之,似乎都不为过,都是普天之下拍手称快之事。想象一下吧,“寸磔以死”,多么令人毛骨悚然。在古代,凡一施刑,围观者众。于是,《水浒传》中武松弑嫂,剖腹剜心;石秀助杨雄以此等宰杀牲畜式的方式处死杨雄不贞的妻子,也似乎尤显英雄好汉的气概了。对此,余厌极厌极,说一百个“厌”字,也难除心中反感。在国人的字典里,所谓“贞”,专指对女性的要求,若也同样要求于男人,古代的一多半男人则就个个都该死了。

  《聊斋》中还有另一篇《成仙》也存在令我严重排斥的情节——二男子“少共笔砚,遂订为杵臼交”。其一修道成仙,不但为另一方化凶为吉,而且以所谓仙能替对方杀死不贞之妻,“剑决其首,胃肠庭树间”。杀便杀吧,何至于破其腹拽其肠,像晒腊肉似的挂得满树皆是?!何况,其妻还不像潘金莲,并未生害夫恶念!

  该篇字数颇多,情节跌宕。凡此类故事,蒲松龄大抵要加“异史氏曰”的。然该篇属于少数例外,不知何故。也许,他的心中亦存与我同样的思忖?

  不论谁是多么恶的恶人,若其罪当诛,也不过就该“斩立决”罢了。以车裂、凌迟、骑木驴等残酷方式将人折磨至死,其实也是变态现象。体现于刑典,乃刑典的异化。

  西方人发明断头台,后以绞刑代之,再后来以电刑、注射死代之,直至在有些国家废除死刑,主张终身监禁,都是试图以较为人道的方式防止人性的变态以及刑典的异化。

  鲁迅曾在日记中记下过夜读中国古代刑法的体会,一言以蔽之,也是“毛骨悚然”四个字。

  故,也许可以这样认为,一个国家的酷刑历史越悠久,酷刑方法越是五花八门,其国民之心性离“不忍”越远。人类若逐渐丧失了“不忍”之心性,则孔子关于“仁”的谆谆教诲,实际作用必然大打折扣矣。

  好在,这些都是古代的事了。

  《聊斋》还记载了一些杂技现象、魔术现象,如《偷桃》《种梨》《口技》《戏术》等。

  关于《戏术》,书中如此描写:“戏人以二席置街,持一升入桶中;旋出,即有白米满升,倾注席上;又取又倾,顷刻两席皆满。然后一一量入,毕而举之,犹空桶也。”

  此种无变有、有变无的杂技,至今仍在国内外各地的很多场合上演。但米也罢,爆米花也罢,其他什么东西也罢,都只能是少量的变无变有,多则属流言也。假如,当街所置非两方席片,而是两张整席,若使“两席皆满”,非二三百斤米不足以实现,便不足信了。《戏术》中同时记载了另一件事——一个买缸的人,在陶场与老板发生争执,不欢而散。至夜,他将人家窑内的六十余口大缸都“搬”到了三里外的地方。此即所谓在民间流言甚广的“大搬运”“小搬运”。

  “小搬运”,其实便是至今仍在表演的“招之便有,拂之便无”的魔术。“魔”字与“怪力乱神”有涉,古代忌之,言为“幻术”“戏术”。

  “大搬运”,各类民间杂志皆有记载,但没谁亲见,所记每以“据言”二字作为前提。

  将六十余口大缸用意念转移到较远的地方去——民间为什么喜欢传播这类明显不靠谱的事呢?无他,对“特异功能”及奇人的迷信而已。这种迷信,不必完全从负面来评说,实际上也激发了人类的想象力,而想象力与科学方面的发明创造关系密切。

  《偷桃》讲表演者抛粗绳向空,于是绳直如戟杆,自动向上延长,直达天穹,高不可见其端。遂命小儿郎奋力攀之,亦入云霄,频忽不闻回声。须臾,小儿郎顺绳滑下,手中有桃,自言摘自天宫花园。

  这类记载,古代各地方史志中出现多多。唐以前,未现文字描写。唐以后,几成纪实,其实都是道听途说、人云亦云的无稽之谈。显然,流言是从别国传入中土的,如印度、埃及、巴基斯坦,且彼国的各类杂志中皆不乏相同记载。几年前,国内电视台还播过一部关于魔术史的外国人制作的纪录片——采访者亲到印度,遍访城乡,呈现早期画册和报上的报道给人看。甚至,在一个古村落中,寻找到了一条极长的粗绳,众口一词,言之凿凿,都说便是可以通天的神绳,是一户人家祖上传下来的,可惜那种异能早已失传。当时,我连看了两集,就是为了看个究竟,结果大失所望,有被故设的悬念忽悠了的感觉。

  《种梨》是讲表演者就地埋种,于是在众目睽睽之下可见发芽、成树、开花、结梨的全过程。不但可见,亦可摘之、食之。该内容被导演陈凯歌用在了他的电影《猫妖传》中,只不过种梨改成了种西瓜。《偷桃》也罢,《种梨》也罢,甚至像《劳山道士》中所写的那样将嫦娥从月宫请下为高人歌舞助兴也罢,像《狐嫁女》中将豪门中的餐具“搬”来以使婚礼显得更有档次的故事也罢,若在今天声光技术的配合下,由一流之魔术演员表演为节目,都将是小菜一碟,完全可天衣无缝、以假乱真,看得人瞠目结舌。

  现代之魔术,对设备的依赖甚重,关窍也甚多,观看的人表现为自蛊式的上当受骗,其实已没多少看点。规模越大,科技成分越多,人技成分越少;倒是小型的侧重于体现指间功夫的表演,还有令人鼓掌叫绝的地方。

  中国的传统杂技“五彩戏法”,凭的就是身手功夫,故行内亦曰“手活儿”或“手彩”。但也有要凭全身功夫进行表演的,曰“大戏法”,如“端火盆”“端鱼缸”——表演者着宽绰及地之斗篷,多为外红内黑或绿,像舞台上架子花脸钟馗的戏服,在助手相接的配合下就地一滚,瞬间变出火盆或鱼缸。若为鱼缸,不但水盈盈然,且有游鱼。这是笨而令人不禁叹服的功夫,曰“硬功夫”。笨在观众心知肚明,晓得斗篷里边有挂钩,火盆或鱼缸是出场前挂稳的。叹服的是,火盆或鱼缸,最大直径一尺有余,挂许多个,只一滚,站起便托于掌上;火盆必须同时火苗升腾,鱼缸则不能洒出水来,太要劲儿了!又,变出单数不符合规则,只变出六个则太少,观众若不买账,只能在倒彩声中灰溜溜地下场,所以起码要变出八个。据说,高明者有变出大小十四个的,正是“台上几分钟,台下十年功”。

  几年前,天津电视台的节目中尚有六旬开外老艺人表演过,估计那是此传统戏法的最后一次亮相了,因为根本招不到继承人。那么“要劲儿”的戏法,谁肯学呢?欣慰的是,已保留在录像中了,不至于使真的存在过的也成了将来的“流言”或“妄记”文字。

  《聊斋》的这一小部分内容,具有对民间杂技史的参考价值,也具有对“民间”二字的认识价值。

  在古代,对任何现象、人、事的记载,一向分为“正”“野”两类。所谓“正史”,记什么,怎么记,一向由皇家依赖的史官、文人有明确选择性地完成。其选择的宗旨,有时未见得便是去伪存真。皇家需要怎样的记载,“工作人员”是不能不揣摩上意的。若会错了意,不但自身祸事当头,家眷也往往大受牵连。若被认为性质严重,诛灭其族也是可能的。不过,不应因此便说“正史”完全不可信了,但反“史”之道而行之去真存伪地为皇家文过饰非的现象确是有的。于是,古代的当朝“正史”,一向以歌功颂德为主,而匡正其伪多是改朝换代多少年以后的事。

  “野史”则不同,大抵是民间记忆的整合。虽也有选择性,但却是以民间感受来记载的。例如,《聊斋》之《地震》一篇,将发生于康熙七年(1668)六月十七日戌时的大地震对民间造成的灾难,进行了极为写实的记载。此次地震,在皇家“正史”中,却只不过两行冷静的文字而已。《野狗》《公孙九娘》两篇,起笔分别写道:“于七之乱,杀人如麻”;“于七一案,连坐被诛者,栖霞、莱阳两县最多。一日,俘数百人,尽戮于演武场中。碧血满地,白骨撑天……”。

  所谓“于七一案”,乃是清王朝对一次民间反清复明运动的强势镇压,仅无辜冤死者亦近千人。“正史”中曰“平乱”,以“大捷”颂之,而“野史”一向无敢记者。蒲松龄能在《聊斋》中如实写下几笔,亦算勇气可嘉也! 狐鬼启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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