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公办幼儿园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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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公办幼儿园管理体制改革
在国家重视学前教育公平、鼓励创新办园体制的大背景下,广州市启动公办幼儿园管理体制改革,由政府主导、幼儿园配合。2012年12月25日,广州市政府第14届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启动市属公办幼儿园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改革经广州市编办核定事业编制并纳入财政核拨或核补经费的幼儿园。
2013年1月,广州市下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属公办幼儿园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市属公办幼儿园的移交办法、移交程序等。方案明确了此次改革的目标是将经市编办核定事业编制并纳入财政核拨或核补经费的幼儿园,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并逐步面向社会公开招生。此次改革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13年6月30日前移交广州市教育局管理。第二阶段是广州市教育局在解决各幼儿园历史遗留问题、理顺关系后,原则上在2016年1月1日前将上述幼儿园下放给各幼儿园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逐步面向社会公开招生。
2013年6月,12所市属公办幼儿园签署移交协议,移交工作基本完成。此次市属公办园移交涉及12所幼儿园及其原主管部门,其中,由市政府相关局办移交的幼儿园8所,由市属国企移交的幼儿园4所。广州市积极稳妥推进市属公办幼儿园体制改革,确保教学水平不下降、教职员工待遇不下降、招生更加公平、财政投入逐年增加。
结合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原状下放,逐步推进”原则,根据区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组织实施、统筹建设和管理职责,区域内所有学前教育机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审批和管理的要求,广州市教育局管理的13所市属公办幼儿园的14个园区,原则上于2016年1月1日前下放给各园区所在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并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其中越秀区8个园区,天河区3个园区,荔湾区2个园区,海珠区1个园区。在下放的过程中要求做到:教学水平不下降、招生更加公平、财政投入逐年增加。
此次市属公办幼儿园管理体制改革,体现了政府在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培育更多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的决心,推动了广州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均等化。
(撰稿:姜华;编辑:张丽蓉) “十二五”广州大事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