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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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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为顺应转型期社会组织发展的迫切需要,广州市先行先试,自2006年便开始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探索,历经起步、逐步深化、全面实施、立法保障阶段。

  2006年3月1日起,广州市取消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改为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选择比较活跃、改革风险比较小的行业协会作为登记改革试点。2008年12月,印发《广州市社区社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促进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自2009年3月起,对尚未达到社区社会组织登记条件的,但能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管理。从2009年起,广州市逐步将科技类、体育类、社会工作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益服务类、工商经贸类社会团体以及地市级异地商会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实行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2010年9月,市政府实施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成立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批权,并以市政府规章形式规定社会组织成立由民政部门直接受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审批。2011年11月,广州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助推社会组织发展的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的社会组织外,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经济类、科技类、体育类、文化类等八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在认真总结社会组织起步阶段、逐步深化阶段做法和完善监管措施的基础上,广州市认真实施省社工委与广州市共建“广州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社会创新观察项目,自2012年5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全面铺开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即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须前置行政审批外,社会组织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2012年年底,广州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项目顺利通过省社工委评估和答辩,以全省第一的成绩从社会创新观察项目上升为2013年省社会创新试点项目。

  为巩固和深化广州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成果,广州市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率先以政府规章形式制定出台《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巩固和深化了自2012年5月1日以来的广州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成果,在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年检制度、内部治理等方面取得有效突破,进一步降低了社会组织成立条件,将社会团体会员数量降至15个以上,取消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除外)的注册(开办)资金要求,放宽社会组织住所要求,将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改为年度报告,系列改革措施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得到社会组织一致认可。广州市不断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降低登记门槛,优化便民服务措施,建立并落实登记咨询指导制度、发起人(举办者)培训制度、成立大会事前报告制度等,严格把好社会组织登记关,从源头入口上提升了社会组织的质量。2012年至2014年,广州市社会组织数量实际增长率分别达11%、14%、13.5%。截至2014年年底,广州市共有社会组织6773个(含备案932个),其中社会团体307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682个,非公募基金会12个,基本形成种类齐全、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运作规范、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社会组织年增长率由原来的8%—9%提高到13%左右,总体发展有序。2015年1月1日,实施《广州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后,社会组织登记成立踊跃,1月至5月全市新注册登记社会组织311个,同比2014年增长25.9%。2015年11月,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正式更名为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供稿:市民政局;编辑:张丽蓉) “十二五”广州大事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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