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出台
您可以在百度里搜索““十二五”广州大事纪实 艾草文学(www.321553.xyz)”查找最新章节!
※《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出台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广州市逐步探索学前教育资助方式。2010年以来,中央、地方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力促学前教育发展,其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被提上日程。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2011年,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提出“完善优抚对象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制定相关办法,保障广州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2012年学前资助列入广州市十件民生实事,同时广州市教育局会同广州市财政局抓紧拟定学前资助制度实施办法。2012年3月,广州市组织有关人员到周边城市开展调研,历经调查、研讨、收集数据、资金测算、文件起草、修改、公开征求意见、市政府会议审议等环节,并于2012年12月6日印发《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
《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实行“先执行,后补助”原则,即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资助范围不低于本市户籍在园适龄幼儿的10%,资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学年300元。一方面,优先对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市户籍3—6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给予每人每学年不低于1300元的资助标准。另一方面,资助对象需同时具有3个条件:具有广州市户籍;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持有《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特困职工证》等相关证件。在落实上述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基础上,各区(县级市)根据实际,逐步扩大学前教育资助覆盖面,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低于300元。具体资助对象由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
资助经费按幼儿园隶属关系和“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筹措落实。市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各区(县级市)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市户籍幼儿(以教育统计手册在园户籍幼儿数为准)的10%、每人每学年300元的标准安排对区(县级市)的补助经费,由各区(县级市)统筹用于资助对象的资助。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级市)结合本区实际,提高资助标准。
《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广州市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多部门联动,组织执行,确保资助政策顺利实施。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学前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备的学前教育受助幼儿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各区(县级市)教育部门制定规范的申请、公示、评审、审核、发放等程序并向社会统一发布,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平。市和各区(县级市)强化资金管理,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拨付、专款专用,并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2013年,广州市财政安排了776.78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学前资助;2014年和2015年,广州市财政各安排了722万元资金用于学前资助。
(撰稿:鞠研娜;编辑:张丽蓉) “十二五”广州大事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