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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设立国家级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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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大学设立国家级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

  2009年4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明确提出在国内开展人权教育的各项目标和要求,其中一条措施是“选取若干开展人权教育较早的高等院校作为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据此,2010年,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教授向中国人权研究会及中央有关部门建议在国家层面设立国家人权教育基地,以调动有关高校开展人权教育的积极性,整合各方面的教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该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中央有关领导对此建议作出重要批示并责成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积极着手组建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

  2011年7月6日,教育部与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批准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广州大学成立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通知》,批准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为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广州大学成为全国首批3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之一,同时获批的还有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根据教育部组建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的要求,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主要承担7个方面任务:开展人权学术研究;为政府提供人权有关的政策性建议;传播人权理念,在各级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中开展人权教育;为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提供与人权有关的法律咨询;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开展与人权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国内一流的人权图书资料中心和人权信息网站。

  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原名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成立于2004年7月,以人权研究和人权教育为己任,立足本校、面向全国、放眼世界,以科研强院为基础,积极开拓渠道、开展面向不同受众的多层次的人权教育与培训。自研究院成立以来,其科研人员主持各类科研项目90余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其他项目7项,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3项,其他项目70余项;出版专著70余部,主编教材3部;发表论文300余篇;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0余项。近十年来,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在对国家公职人员和社会公众开展人权培训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研究院组织了对粤、湘、赣地区的警察、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各类社会群体的人权培训50余期,培训人数达5000余人。研究院科研人员还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面向各省市政府部门、多所高校作有关人权的学术讲座上百场,受众达20余万人。

  研究院按照教育部重点学科基地和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的模式组建和运行,设有单独的编制、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门的办公经费。研究院现有专职科研人员12人,行政人员1人。专职科研人员中有特聘教授3人、教授(研究员)5人、副研究员1人、讲师3人。另外,中心聘请了校内外兼职教授(研究员)17人。专职研究人员以法学学科为主,并涉及历史学、社会学、伦理学等学科。为进一步优化与创新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工作,研究院根据研究需要设立了人权理论与历史研究所、司法人权研究所、工商业与人权研究所、公众参与研究所、弱势群体研究所、残疾人人权研究所、律师与人权研究所、人权文化传播中心、人权教育培训中心、公益诉讼与法律援助中心、广州公权力观察研究中心等11个研究机构。2007年,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被广东省教育厅遴选为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是国内首个以人权为研究主题的省级重点研究基地。2013年,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与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共建人权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撰稿:舒韔;编辑:卢玉华) “十二五”广州大事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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