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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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全国首部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地方政府规章
2006年起,广州市政府着手推进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2009年4月,颁布全国首部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地方政府规章——《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自当年7月4日起施行,为规范广州市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要求,广州市行政执法主体制定的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报市法制办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统一在市法制办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公布,方便社会各界查询。同时,广州市行政执法主体应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部门网站公布。另外,市政府各部门对规范自由裁量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后,必须报市法制办审查,并在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数据库”进行动态更新。
自2010年开始,广州市用三年时间对全市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至2012年12月31日,全市所有部门完成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了行政审批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自2010年起,广州市在制定每年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时,都将市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完成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当年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同时,通过日常的监督检查、个案查处等,加强对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此外,市监察部门将各部门制定的规范自由裁量权的标准输入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对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执法行为进行实时监督。
《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的出台与实施,率先对所有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是有效监督行政权力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是推进依法行政、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措施,标志着广州法治政府建设又迈开了重要的一步。2012年,“广州市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项目荣获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
(周春云 丁浩) “十二五”广州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