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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分家的小羊公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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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了考场,临近中午。

  见到自家小孩的家长,都纷纷带着关切的神情迎上前,“考的咋样?肚子饿不饿啊?要不要先去买根烤肠垫垫饥?”

  阮渊勾紧书包带子,从喧闹的人群里挤出来,显得形影单只。

  他用寡淡的目光扫视了周围一圈。

  判定了时轶不在。

  但也没真的停下来傻等。

  而是顺着人流,瘫着小脸继续往前走。

  忽然,有个白嫩嫩的小羊公仔掉到了他的鞋子侧前方。

  阮渊身形一顿。

  望着前面的失主——一个才五岁的小女孩,一边正牵着自家妈妈的手,一边和刚考完试的自家哥哥撒娇。

  活蹦乱跳的,连自己小书包后面的小公仔掉了都不知道。

  周围的人还在前进,没有谁会关注这种细节。

  阮渊静止在了这一帧帧鲜活的活动页面里。

  整个人都是灰白的色调。

  好一会,终于弯腰,将这个小公仔捡了起来。

  有阳光的地方,就不会有黑暗,也不会有潮湿。

  但,这不适用于人心。

  阮渊将这个小公仔掩在怀里,走进了刚才野狗蹿出来的小巷。

  这条小巷,左右出口不少,通出去都是小吃店。

  越往里笔直走,朝南的光线就越强。

  最深处,没有了路。

  地上全是散落的白色大骨,干得厉害,似乎碰一碰就会碎个稀巴烂。

  他观察了一会,突然抬脚,将面前堆砌好的杂物堆用力踹倒。

  “汪!汪汪汪!”

  里面迅速跑出了两条小犬,朝着他拼命呲牙。

  阮渊眼底几分讥笑,懒散开口,“畜生。”

  半分钟后,小巷跑出了两条跛腿小犬,哇呜哇呜嚎的凄惨。

  “柒柒你别跑远了!”

  “哎呀知道啦,买个冰激凌我就回来!”

  陆柒柒甩掉妈妈的叮嘱,欢快地往学校前面的小吃街跑去。

  不加犹豫,她迅速拿了个最贵的甜筒。

  走出小店,她一边走一边撕开包装皮,下意识要扔掉。

  却发现旁边都没有垃圾桶。

  只好随便挑了个巷口,准备进去将它给扔了。

  但在走了一会,正要拐弯的时候。

  她猛地停了下来,将手抵在粗糙的墙上,小心翼翼地探头往里望去。

  里面,居然蹲了个和她岁数相仿的少年。

  盛夏的光肆意洒在他的身上,像披了层金色的纱幔。

  鸦青色的发泽,奶油膏般的皮肤,侧脸优秀到无可挑剔。

  陆柒柒的眼里溢满惊艳。

  世上,居然能有这么漂亮的男孩。

  童话里的小王子,是不是也就长这样?

  但紧接着往下看。

  她眼睛瞬间瞪大,连忙捂住了自己的嘴巴。

  剪、剪……

  剪小羊公仔?

  他居然在用剪刀,剪那软萌的小羊公仔?!!

  地上,已经布满了白花花的毛绒。

  小小的头、短短的胳膊、胖胖的腿……

  全部分家。

  他还在剪的,是小公仔的红色麋鹿裙。

  一下,又一下。

  在空气里发出了小小的呲裂声。

  陆柒柒有点被吓到了,但是嘴角却不受控地往上提。

  好刺激。

  这样的男孩,比她遇到过的所有男孩,都要吸引她。

  少年终于停下手,细致地将自己指缝里的绒毛都挑了出来,然后轻轻吹到了地上。

  最后,无声一笑。

  陆柒柒的心跳一下子上了高速。

  他居然还有小梨涡!

  一笑倾城,明艳不可方物。

  用来形容他,最是恰当不过。

  好漂亮,好漂亮……除了他,周围的一切似乎都没有了颜色。

  “啪嗒——”

  陆柒柒手里的甜筒融化,滴到了她脚旁的一片落叶上。

  少年随即转头。

  她呼吸一窒,拔腿就跑。

  只在空中留下了个虚影。

  阮渊缓缓起身,走到拐角,看了看那片落叶上的白汁,尖红的眼眦微微收紧。

  静默片刻后,开始按着原路往回走。

  校门口,时轶杵在那,就像根漂亮的标杆。

  她很是犯难,不知道该进去找,还是继续在这等。

  旁边不少考完试的小女孩走过,都悄悄看她,然后结着伴窃窃私语。

  时轶仰头望天,开始在心里倒数三个数。

  要是数完了阮渊还没出现,那她就进去找。

  三——

  二——

  一——

  “哥哥。”

  她回头,在看清了这安然无恙的弟崽子后,顿时松口气,“你去哪了?”

  阮渊舔舔干燥的下唇,“想喝水,就去了小吃街。”

  “买水了吗?”

  “没有。”

  “为啥不买?”

  “没带钱。”

  时轶默了。

  好惨的大佬哦。

  “小渊子,下次若是和我约定了见面地点,就不要再乱跑了,不然我要是找不到你,会很担心的。”

  时轶说着,走到他后面,伸手搭上他的书包肩带。

  阮渊正要回应,背后就一轻。

  偏头看去,是时轶用单肩替他背了书包。

  “我自己可以的。”

  他不适应这些细节,也不想适应。

  因为时轶做的越暖心,之后回馈给他的伤害就会更大。

  这种心理战术,他绝对不会让她得逞。

  时轶及时挡掉他想要取下书包的手。

  又忽然想到了什么。

  腕部顺势一拐,便与之相握。

  七分热与三分热相撞。

  融满了十分。

  阮渊感觉自己的手迅速烫成了个火球。

  想要挣脱,却是在做梦。

  时轶的手掌比他的大,与其说是相握,倒不如说是她的手几近包住了他的手。

  “我带你去买个新的书包,还有书皮什么的学习用品。”

  她能感受到这厮心不甘情不愿的意念。

  但也还是装傻充愣,强制执行着握手策略。

  想她像阮渊这么小的时候,老爹一定会死死牵着她走路的。

  这是一种安全感。

  是大人能给小孩的,最直接最简单的安全感。

  很多细微的爱,就都稀释在这种类似于背书包和牵手的小习惯里,不需要用嘴巴讲出来。 丧系大佬他背着我长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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