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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一百四十九]起昭阳单阏七月,尽阏逢执徐十二月,凡一年有奇。
孝宗绍统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淳熙十年(金大定二十三年)
秋,七月,乙丑,知广州巩湘以任帅阃,备著效劳,除龙图阁,令再任。
庚午,礼部太常寺言:“开宝通礼,州县水旱则祈社稷,典礼具存。见今朝廷或遇水旱,亦行祈祷。今欲依臣僚所陈,遇有水旱,令州县先祈社稷,请朝廷指挥行下。”诏从之。
先是臣僚言:“州县遭水旱,神祠、佛宫,无不遍走,而社稷坛壝,阒然莫或顾省。彼五土、五谷之神,百代尊奉,岂应祈报独不得与群祀同享精纯!”于是下礼寺看详而有是命。
甲戌,以旱,诏求直言。
尤袤上言:“天地之气,宣通则和,壅遏则乖;人心舒畅则悦,抑郁则愤。催科峻急而农民怨,关征苛察而商旅怨,差法留滞而士大夫有失职之怨,廪给朘削而士卒有不足之怨,奏谳不时报而久系者怨,幽枉不获伸而负罪者怨。强盗杀人多特贷命,使已死者怨,有司买纳不即酬价,使负赃者怨。人心抑郁,所以感伤天和者,岂特一事而已!方今救荒之策,莫急于劝分,输纳既多,朝廷吝于推赏,乞诏有司检举行之。”
户部尚书韩彦直请广籴为备,且言冤滥为致旱之由,乞追究部曲曾诬陷岳飞者以慰忠魂。
乙亥,诏:“曾任知州而为郎官、卿监,曾任卿监、郎官而复出为监司之人,陈乞关升者,依两任无人荐举条例,特与免用举主,理为资序。”
丁丑,诏除灾伤州县淳熙八年税。
癸未,宰相王淮、梁克家,知枢密院事周必大,签书枢密院兼权参知政事施师点,以旱乞避位,不许。帝曰:“数日群臣应诏言事,并无及朕过失,但多言刑狱事;然刑狱自有成法也。”
甲申,雨。
乙酉,金平章政事伊喇道、参知政事张仲愈并罢。
以道为咸平尹。金主曰:“数年前尝乞致仕,朕不许卿。卿今老矣,卿故乡地凉事少,老者所宜。”赐通犀带,复遣近侍慰劳之。
金御史大夫张汝霖,坐失纠举,降棣州防御使。
八月,乙未,金以女直字《孝经》千部分赐护卫亲军。
甲辰,帝与宰臣论人才曰:“平平无才略者不难得,须有材而不刻,慈善而不谬。”王淮对曰:“大抵有材者多失之刻,慈善者多失之谬。”
乙巳,杨安诚答刂言:“请尊仁宗之制,采用司马光之言,核实浮费,量加撙节。”帝曰:“近日臣僚言,多用司马光撙节之说,盖仁宗时亦自乏用,故司马光有是言。朕尝见老内臣云:‘哲宗极爱惜钱物,不肯多赏。’”王淮等曰:“节用,裕民之本。陛下常以祖宗为法,天下之幸也。”
金以户部尚书程煇为参知政事。金主谕之曰:“卿年虽老,犹可宣力,事有当言,毋或隐默。”
一日,煇侍朝,金主曰:“人尝谓卿言语荒唐,今遇事辄言,过于王蔚。”顾谓宰臣曰:“卿等以为何如?”皆曰:“煇议政无隐情。”煇曰:“臣年老耳聩,第患听闻不审,或失奏对。苟有所闻,敢不尽心!”
戊申,诏:“侍从、两省、管军、知閤、御带及内观密使以上,于武官中各举有威仪、善应对、堪充奉使、接送伴者一人闻奏;其已被差人,不许荐举。”
以施师点参知政事兼同知枢密院事,以御史中丞黄洽参知政事。
庚戌,以史浩为太保、魏国公,致仕。
庚申,诏:“左藏南库拨隶户部,提领所事务,限五日结局。”
先是户部具南库收支项目,帝谓辅臣曰:“见在钱三十五万馀贯,尽拨付户部。其馀金银等物,令陈居仁点检,具数以闻。”帝又曰:“欲并南库归左藏,令版曹自理会,朕亦省事。卿等可细具南库五年间出入帐,亲自检点。故有是诏。
南库者,本御前桩管激赏库也。休兵后,秦桧取户部窠名之所取者尽入此库,户部阙乏则予之,桧死,属之御前,由是金帛山积。帝即位之始,纳右正言袁孚之请,遂改为左藏南库,专一桩管应副军期,然南库移用,皆自朝廷,非若左帑直隶于版曹而为经费也,至是始并归户部。
既而尚书王佐言:“南库归版曹,无益而有损,请就拨归封桩库支,朝廷年例合还户部钱,却于封桩库支。”不从。
佐又言:“经总制钱岁额一千五百万贯,年来浸生奸弊,或偶无收,则便于帐内豁除,而创生窠名,更不入帐分隶,递年积压,直待赦放,恐暗失经费。”诏:“淳熙八年以前,并特除放,自今收起亏额,其知、通并提刑司官属,委本部觉察,依条施行。”
是月,宰执奏封桩库见管钱物已及三千馀万缗,帝曰:“朕创此库以备缓急之用,未尝敢私也。”
封桩库者,帝所创也;其法,非奉亲,非军需不支。先是六年夏四月,提领本库言共管见钱五百三十贯,其后往往以犒军或造军器为名,拨入内库或睿思殿或御前库或修内司,有司不敢执。
寻又奏内外桩积缗钱四千七百馀万,帝曰:“《易》曰‘何以聚人曰财’,周以冢宰制国用,《周礼》一书,理财居其半。后世儒者尚清谈,以理财为俗务,可谓不知本矣。祖宗勤俭,方全盛时,财赋亦自不足,至变更盐法,浸及富商。朕奉亲之外,未尝一毫妄取,亦无一毫妄费,所以帑藏不至空虚,缓急不取之民,非小补也。”
先是帝以诸路财赋浩烦,令两侍郎分路管认,王佐请于次年四月,将诸路监司、守卒所起上供钱比较,以定赏罚,自是罕有逋欠。
九月,己巳,金译经所进所译《易》、《书》、《论语》、《孟子》、《老子》、《扬子》、《文中子》、《刘子》及《新唐书》。金主谓宰臣曰:“朕所以令译《五经》者,正欲女直人知仁义道德所在耳。”命颁行之。
辛未,金主秋猎。
壬午,诏:“诸路州军拖欠内藏库诸色窠名钱物,自淳熙九年以前并除放,以后常切催纳,不得违慢。”遂蠲六十万缗。
癸未,兴元都统制吴挺上言:“同安抚司增置赏钱,募人告捉盗贼、解盐入界,见系出戍官兵把截搜捕。其不系戍地,请令沿边州郡督捕盗官司搜捕。”诏:“利路安抚、提举,各申严阶、成、西和、凤州,毋得透漏”。
丁亥,禁内郡行铁钱。
冬,十月,癸巳,金主还都。
乙未,右正言蒋继周言:“自范成大倡为义役之说,处州六邑之民,扰扰十有六年。夫使乡民贫富相助,以供公上之役,是特乡里长厚之情。成大张大其事,标以义民,且欲改赐县名,行之诸路,朝廷固已察其情状不可行矣;成大再有所陈,嘱其代者使遂其说。至陈孺知处州,亲受其弊,乃始备言其实,陛下即可其奏,于是处州之民始获息肩。三两年来,旧说复作,一二布衣之上书,未必公言,朝廷令省臣李翔看详,盖欲其详酌可否;翔不能参照案牍,博询民言,辨范成大、陈孺所奏之虚实,乃从而附会其说,断以己见。官民僧道,出田一等,它日贫富,置之不问,人以为重扰。望特降旨,将处州及两浙有见行助役去处,听从民便,官司不得干预其间。仍乞罢翔以谢处州、两浙十五六年义役之扰。”从之。
丁未,大理寺奏,内侍之子贾俊民等代笔事觉,俊民当降一官勒停。帝初欲贷其勒停而更降一官,又恐馀人亦援此为比,乃曰:“人有私心,法便不行。”遂令如奏。次日,王淮等言:“陛下用法至公。”帝曰:“不怕念起,惟恐觉迟。然所以念起者,正以行有未到。”淮曰:“陛下每言‘唐太宗未尝无过,只是觉得早’,陛下可谓早觉矣。”帝曰:“凡事顺其自然,无容私其间,岂不心逸日休!”
先是诏广盐复行钞法,罢官搬官卖。是月,广东提举常平茶盐韩璧奏:“广西民力至贫,岁入至薄,官兵备边之费,尽取办于搬卖,犹惧弗给。今一年住卖,束手无策,全仰给于漕司。往年改行钞法,自是有漕司应副,逐州取拨,窠名数目,可举而行。又,朝廷颁降祠部及会子钱计四十万,下西路漕司,通融为十年支遣,及诸州各有漕司寄桩钱,以此随其多寡,应副诸州阙乏之数,使足以供公上,赡官吏,养兵备边,则可以坚客钞之行,上副陛下改法裕民之意。”寻诏于支降四十万数内权支二万贯,付静江府五万贯,分给诸州军,充淳熙十一年岁计支遣一次。续又从诸司申请,拨广东增卖盐钞剩钱五万贯及令封桩库支会五万贯,充广西十二年分岁计。
十一月,壬戌朔,日有食之。
敷文阁学士兼侍讲李焘条上古今日食于是月者三十四事,因奏曰:“心,天王位,其分为宋;十一月,于卦为《复》;方潜阳时,阴气乘之,故比它月为重。宜察小人害政,兼修边备。”
丙寅,金平章政事富察通罢。壬申,以枢密副使崇伊为平章政事。
癸酉,帝阅犒赏例,命就内库支钱,谕廷臣曰:“士气须激厉,朕尝戒主将云:‘卒伍遇战,未可便用大陈,且以小陈试之。每一捷,即加实赉,将见人人自奋。’”
甲戌,帝幸龙山教场,大阅,厚犒之。
是月,赈京西饥。
闰月,甲午,金以尚书左丞襄为平章政事,右丞张汝弼为左丞,参知政事钮祜禄额特喇为右丞,礼部尚书张汝霖为参知政事。
金主谓宰臣曰:“帝王之政,固以宽慈为德,然如梁武帝专务宽慈,以至纲纪大坏。朕尝思之,赏罚不滥,即宽政也,馀复何为!”
乙未,帝曰:“诸军近日教阅,间得钱甚喜,多买柴作岁计。”王淮等曰:“缘此街上见钱甚多”。帝曰:“闻外间米面甚平,街上多有醉人。朕得百姓欢乐,虽自病亦何害!所谓吾虽瘠,天下肥矣。”
壬寅,广西经略安抚使奏安南进象,帝曰:“象乃无用之物,经由道路,重扰吾民,其弗受。”
戊午,金主谓宰臣曰:“女直进士,可依汉儿进士补省令史。夫儒者操行清洁,非礼不行。以吏出身者。自幼为吏,习其贪墨,至于为官,性不能迁改。政道兴废,实由于此。”又曰:“起身刀笔者,虽有才力可用,其廉介之节,终不及进士也。”
十二月,丙子,车驾诣德寿宫,行庆寿礼。大赦。
丁亥,金召真定尹乌库哩元忠,复为右丞相。
是月,敷文阁直学士致仕李椿卒。
椿尝为枢密院检讨文字,时张说为签书,会小吏有持南丹州莫酋表来,求自宜州市马者,因说以闻,椿曰:“邕远宜近,人所知也,故迂之者,岂无意哉!莫氏方横,奈何道之以中国地理之近!请治小臣引致边事之罪。”说又建议募民为兵,以所募多寡定赏罚格,以劝沮州郡,椿白说:“若此,则恐有以捕为募而致惊扰者,愿毋限额。”为司农卿日,尝言于制国用者曰:“今仓庾所用,一月营一月之聚;帑藏所给,一旬贷一旬之钱。朝廷之与户部,遂分彼此;告借之与索价,有同市道;此阳城所以恶裴延龄者,愿革而正之。”
椿又论渡江以来茶法之弊,谓官执空券,市之园户,州县岁额,配之于民,卒有赖文政之寇。
初,广西盐法,官自鬻之,后改钞法,漕计大窘,乃尽以一路田租之米,二十二万斛令民户折,而输钱至五倍。其估米既为钱,二十馀州吏禄兵稍无以给,则又损其估以市于民,曰“和籴”,曰“招籴”,民愈病而钞亦弗售。椿请改法从旧,除民折苗,和籴、招籴,官民俱便。
权知和州钱之望言:“历阳含山县有麻、澧二湖,灌溉民田,为利甚溥。乾道二年,守臣胡昉凿千秋涧以设险,涧既开通,而二湖之水始泄入江,积十馀年,涧水日泄,灌溉之利遂废。今欲于千秋置斗门以防湖水之泄,遇大浸则启之以出外,遇旱则用之以潴水,俾二湖可资灌溉,又不妨千秋涧之险。”从之。
是岁,知遂宁府李焘上《续资治通鉴长编》,至靖康,全书共九百八十卷,《举要》六十八卷。
孝宗绍统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淳熙十一年(金大定二十四年)
春,正月,辛卯朔,雨土。
戊戌,金主如长春宫春水。
辛丑,诏:“浙东提举司将开过白马湖田,并立板榜,每季检举,自后不得侵占,监司仍加觉察。”
安化蛮蒙光渐等犯宜州思立砦,广西兵马钤辖沙世坚讨之,获光渐。
丙午,监察御史谢谔言:“去年臣僚因处州守臣不合将义役置册,假以藉手干求差遣,力陈其弊,得旨依奏。其所奏系两事:一云‘将处州及两浙有见行助役去处,听从民便,官司不得干预’;二云‘其民间自难久行,不能息争讼者,州县依见行条法,照民力资次从公差募’。其一项是行义役,其二项是行差役也。言者之意,欲差役、义役二者并行,原不曾言尽罢义役;亦但言两浙之弊,不曾言及别路也。近闻江东、西诸路,民间有便于义役之处,官司乘此颇有摇动。盖民间旧因差役,吏缘为奸,当差之时,枚举数名,广行追扰,望其脱免,邀求货赂,使之争讼,至有累月而不定者,缘行义役,遂颇便之。自此法之行,胥吏缩手无措,日夕伺隙,思败其谋,近日饶州德兴县、吉州吉水县人户,赴台探诉。请饬诸路监司州县,应有义役当从民便外,其不愿义役及自有争讼,乃行差役。两项并合遵守,违者许提举司按奏。其德兴县人户并赍到本县旧刊义役石碑,可见经久之计,民情所甚便,正不必挠其成法也。”帝曰:“前蒋继周言处州专行义役之弊,今谢谔欲义役各从民便,法意更为完善。”
是月,户部上去岁旱伤减放之数,帝初欲下漕臣核实,既而曰:“若尔,则来年州郡必怀疑,不与检放矣。”
二月,甲子,宰臣进卿寺差除,帝曰:“今后有正卿不除少卿,有少卿不除正卿,所谓官不必备。”又谕:“今后蜀中监司,不可专差蜀人,恐人情宛转,甚非法度。”
壬申,金主还都。
癸酉,帝谓宰臣曰:“熊克赴台州,卿等当以朕意宣谕。克为人性缓,古人有韦弦之戒,缓者勉之,急者缓之,全在抑扬之道。”
诏:“前以温、台被水,守臣王之望、陈岩肖不即闻奏,赈恤迟缓,之望特降一官,岩肖落职放罢;近台州获海贼首领,温州获次首领,王之望、陈岩肖各有捕贼之劳,以功补过,之望放罢,岩肖与宫观。”
甲申,枢密院奏:“两淮、京西湖北路民兵万弩手,始自淳熙七年,后不曾拘集教阅。请令逐路安抚司行下所部州军,常令不妨本业,在家阅习,俟农隙,照年例拘集比试。其有材武者,每州许解发一二人,从帅司津发赴枢密院,依四川义士条例试授,以示激劝。”从之。
三月,辛卯,耿延年进铸钱样,帝曰:“且用旧样,不必频改。”
刑部侍郎曾逮,请依乾道九年指挥,令刑部长贰、郎官及监察御史每月通轮录囚,具名件闻奏,庶得纠察之职。帝曰:“可令每仲月录囚。”
甲午,金尚书省以金主将如上京,奏定太子守国仪;其遣使祭享,五品以上官及利害重事,遣使驰奏;六品以下官,其馀常事,悉听裁决,每三日一次于集贤殿受尚书省启事。京朝官遇朔望,具朝服问候。车驾在路,每二十日一遣使问起居;已达上京,每三十日一问起居。
丙申,尚书省进太子守国宝。金主召太子授之,且谕之曰:“上京,祖宗兴王之地,欲与诸王一到,或留二三年,以汝守国。譬之农家种田,商人营财,但能不坠父业,即为克家子。况社稷任重,尤宜畏慎。常时观汝甚谨,今日能纾朕忧,乃见中心考也。”太子对曰:“臣在东宫二十馀年,过失甚多,陛下以明德皇后之故,未尝见责。臣诚愚昧,不克负荷,乞备扈从”。金主曰:“凡人养子,皆望投老得力。朕留太尉、左右丞相辅汝,彼皆国家旧人,可与商议。且政事无难,但用心公正,无纳谗邪,久之自熟。”太子流涕,左右皆为之感动。太子乃受宝。
丁酉,金主如山陵,己亥,还都。
壬寅,如上京,太子允恭守国。癸卯,宰执以下奉辞于通州,金主谓枢密使图克坦克宁曰:“朕巡省之后,脱或有事,卿必亲之。毋忽细微,大难图也。”又顾六部官曰:“朕闻省部文字,多取小不合而驳之,苟求自便,致累年不能结绝,朕甚恶之。自今可行则行,可罢则罢,毋使在下有滞留之叹。”
时诸王皆从,以赵王永中留辅太子。初,太子在东宫,或携诸侍中步于芳苑,诸侍中出入禁中,未尝限沮;及太子守国,诸从游者皆自得意。太子知之,谓诸侍中曰:“我向在东宫,不亲国政,日与汝辈语。今既守国,汝等有召然后得入。”
乙巳,诏知福州赵汝愚除敷文阁待制,再任,以汝愚在福州甚宣力也。
丙午,诏知泉州司马亻及除龙图阁待制,再任;两浙运判张枃除直徽猷阁、擢副使,再任。
丁未,禁淮民招温、处州户口。
除职田、官田八年逋租。
知太湖县赵杰之,有言其不丁继母忧者,帝谕宰臣曰:“士大夫一被此名,终身不可赎。行遣中稍为宛转,不须明言其罪。”乃降一官,放罢。
夏,四月,己未朔,金咸平尹伊喇道薨。金主道过咸平,遣使致祭,擢其子光祖为閤门祗候。
辛酉,诏:“金州依见行盐法,听从便买卖,不得依前置场拘榷。”
甲子,以兴元义胜军移戍襄阳。
丙寅,金主次东京;丁卯,朝谒孝宁宫。东京百里内给复租税一年,曲赦徒以下罪,赐高年爵。
戊辰,赐礼部进士卫泾以下三百九十四人及第、出身。
癸酉,诏:“广西经略詹仪之、运判胡庭直,开具到见行盐钞,已为详细,可恪意奉行。”
先是知容州范德勤奏广西卖盐不便,诏仪之、庭直共详议具奏。于是仪之等条析奏议:“静江府等一十六州,官卖盐以救一十六州之害,住罢高、化等五州敷卖二分食盐,令转运司置铺出卖,从便请买,以为五州之利,所有五州岁计,令转运司计度抱认应副。如是,则一路二十五州,无不均被圣泽,折苗科敷之弊,可以永革,而民力裕。”又言:“淳熙十年七月改行客钞,至今年三月已招卖过盐钞六万二千箩,见今客人不住搬贩,措置自有次序。”故有是诏。
高、化、雷、廉、钦五州产盐地,客钞不行,寻又奏:“钦州白皮盐场,事体与雷、廉、高、化一同,请依旧兴复,以备本司取拨作钞盐支付客旅搬请。”
丙子,定进士习射日分。
王淮曰:“孔子射于矍相之圃,观者如堵墙。古人以射为重,后世乃废而不讲。”帝曰:“古者有文事必有武备,后世不知其意,所以朕举行之。”
癸未,重颁《绍兴申明刑统》。
乙酉,权知均州何惟清言:“解盐除京西客贩外,更有均、房界入川者甚多,皆是取马官兵附带,请严约束。”从之。
金主观渔于混同江。
五月,己丑,金主至上京,居于光兴宫;庚寅,朝谒庆元宫。
辛卯,知龙州张熹以廉吏见举,帝曰:“廉吏最难得,屡有惩戒而贪黩其多。张熹果如何?”王淮等对曰:“蜀士皆称其操履。”帝曰:“可与提刑差遣,乃报行所荐札子以厉士俗。”
乙未,权知和州钱之望奏屯田事,辛谓王淮等曰:“之望言课耕无法,士卒惰者无以励而勤者无所劝,卿等可详议。”旋令淮西总漕同建康副统制详议以闻。
戊戌,金主宴于皇武殿,赐诸王、妃、主、宰执、百官、命妇各有差。宗戚皆沾醉起舞,竟日乃罢。
右正言蒋继周言:“比朝议监司、守倅接送等物,严为限制,所以节浮费,宽民力也。其有诸路籓府及列郡暂差监司或它州通判等兼摄,上下马馈送并借诸公用,亦已约束。而偏方小垒,间有违戾,或权官被差而不就,或已权不便而求归,须申上司又别差官;年岁之间,接送数次,郡计有限,诚何以堪!请诏远郡阙守处,令监司选差,以次官兼权,庶免将迎之责,以苏郡计。”从之。
丙午,蒋继周言:“温、处流民,丁籍尚存,诸县催科,无人供纳;或其家丁壮既去,老弱独留,监系输填,急如星火;因而多纠未成丁人,名为充代,追扰不能安居。请令温、处守臣,将属县流移人户核实,除落丁籍,不得存留抑勒陪顿,如违,监司觉察以闻。”从之。
甲寅,诏:“四川驻答刂御前诸军将士,戍边滋久,常轸朕怀,可令总领所管特与犒设一次。傅钧、彭杲,守边累年,军政修举,钧与升都统制,杲可带吉州刺史。”
乙卯,以建康、太平、宁国、池、饶、广德、南康、建昌被水,各地常平钱米赈恤之。
金太子谓图克坦克宁曰:“车驾巡幸,以国事见属,刑名事重,人之死生系焉。凡有可议,当尽至公,比主上还都,勿有废事。”自是凡启禀刑名,太子自披阅,召都事委曲辨正,常至移晷。
六月,戊午朔,诏:“诸军升差,盖择将之根本,必有智勇劳效,乃能服众,今后宜精选,毋得循习苟且。仍令枢密院,自准备将以上至统制官,每全军各为一籍,逐月揭帖进入,朕当间点二三人,审观识略事艺,随其能否,议主帅之赏罚。”从知枢密院周必大之请也。
臣僚言:“诸州军受纳夏税,闻官吏邀阻,间有将好绢强退却置场,用低价收买,不恤民病,利其赢馀,望与严禁。”从之。
蠲建宁府二税逋缗。
庚申,以周必大为枢密使。帝谓必大曰:“若有边事,宣抚使惟卿可耳,它人不能也。”
辛酉,敕令所上《编类宽恤诏令》,乞颁降,帝曰:“凡事在人,斟酌轻重,尽之矣。”
金主幸安春水临漪亭。
壬戌,校书郎奚商衡,请制科取士勿拘三岁之制,帝曰:“贤良得人,国家盛事。可令学士院降诏,有合召试人,举官即以名闻。”
金主阅马于绿野淀。
甲子,王淮奏小路蛮击虚恨事,帝论及恩威之意,且曰:“国家兵威,不及汉、唐远甚,所恃者其天乎!澶渊之役,辛巳之役,匪天而何!”王淮曰:“人君平时仁心厚泽,固结民心,我无失德,而天之所助者顺,盖以理胜,不以力胜。”帝曰:“汉武帝时,兵威震慑万里之外,又何可当!但失之已甚。”
丙寅,诏:“诸路总领各密举偏裨将校可为将帅者,不限员数,列其所长,密院籍记考察,不如所举,坐缪举之罚。”
是日,赵汝谊言屯田事,遇一圩水退,诸圩兵卒并力耕种,秋成谷熟,施工力者皆预分谷之数。帝曰:“若将来所收不多,朕不惜给米,使之亦如丰年,则更相劝勉。”
己巳,诏:“雨泽稍愆,屡降宽恤指挥,其人户夏税,和买,催纳起纲,自有条限。闻官司趣辨追扰,致伤和气,监司严行禁止;尚或违戾,御史台弹劾。”
丙子,鄂州江陵都统制郭杲言:“昨蒙降钱措置屯田,除节次收买牛具,创造寨舍,请于上件钱内存留三分之一,付牛僎准备接续,馀钱回纳。”诏:“郭杲将回纳会子付牛僎贴充犒军,馀钱就行桩留,准备屯田支用。”
庚辰,知临安府张枃请蠲浙西、江东诸县钱米,从之。
癸未,户部韩彦质言:“各郡财赋场务、县道所入财谷,皆有名色,在法不得移易。而守臣不惮竭公帑之储以快私欲,至于终更席卷而去,不恤后人。请今后守臣任满,将所留诸色钱谷交割,不正其数,申户部置籍。”帝曰:“须今后政限一月具数申户部照会。”王淮言:“前政只言数赢,后政只言数缩,合令前后政各具数申。”帝曰:“过限不申,令户部以闻。”
是夏,知婺州洪迈言:“负郭金华县,田土多沙,势不受水,五日不雨,则旱及之,故境内陂湖最当缮治。而本县丞江士龙,独能以身任责,深入阡陌,谕使修筑,令耕者出力,而田主出谷以食之。凡为官私圹堰及湖,总之为八百三十七所,田之被泽者二千馀顷,皆因其故迹,葺而深之,于官无所费,于民不告劳,三二十年之中,度亦未至隳废。士龙上不因官司之督责,下不因邑民之诉请,自以职所当为,勇于立事,乞加奖激,以为州县小吏赴功趋事之劝。”从之。
秋,七月,戊子,右正言蒋继周言诸军将佐屯驻,宜禁其私置田宅、房廊、质库、邸店及私自兴贩营运,从之。
己丑,郭杲言:“木渠下荒田,实有堪耕种者百馀顷,已差拨官兵开荒。自馀不通水利高低田,亦令耕种官兵差去。合诸钱米,就屯田官所管稻谷内借支,将来收子课折还。”诏:“郭杲将高低田段更切措置开耕,毋致荒闲,馀依所乞。”
校书郎罗点言:“比年以来,所在流配人甚众,强盗之狱,每案必有逃卒,积此不已,为害不细。欲戢盗贼,不可不销逃亡之卒,欲销逃亡之卒,不可不减刺配之法。望诏有司,于见行刺配情轻者,从宽减降,别定居役或编管之令。其应配者,检会淳熙元年五月指挥,其强壮刺充屯驻大军,庶几州郡黥配之卒渐少。”帝曰:“近岁配隶稍多,后当如何?”王淮等曰:“如杂犯死罪,犹可从轻,至如劫盗六项,指挥之行,为盗者莫不知之。故将为盗,必先虚立为首之名,杀人奸滥之罪皆归之,以故为首者不获而犯者免死,盗何由惩!”帝令刑寺集议。
既而刑部、大理寺奏上,帝曰:“朕夜来思配法,杂犯死罪只配本州守城;犯私茶盐之类,不必远配,只刺充本州厢军,令著役;若是劫盗已经三次,便可致之死。可以此谕刑寺官。”
乙未,金主谓宰臣曰:“巡狩所至,当举善罚恶。凡有孝弟珪睦者举用之,无行者教戒之,不悛则加惩罚。”
丙午,金主猎于勃野淀。
乙卯,金主谓宰臣曰:“今时之人,有罪不问,则谓人不及知;有罪必责,则谓寻求其罪。风俗之薄如此,不以文德感之,安能复于古也。”
甲寅,筑黎州要冲城。
是月,以泉、福、兴化饥,兴元旱,并赈之。
金太子遣子金源郡王玛达格,奉表请金主还都。
八月,辛酉,诏:“浙西诸州府,各将管下围田明立标记,仍谕官民不得于标记外再有围裹。”
戊辰,赵汝谊奏贩米不得阻遏,其以喝花为名,故作留滞者,许赴监司、台部越诉,重置典宪,从之。
帝闻陇、蜀军陈,向用纯队,近易为花装,令利州三路都统制条具二者孰便。既而兴州吴挺奏:“行军用师,惟尚整肃,其花装队,未战先已错杂。”兴元府彭杲奏:“四川诸军,昨自绍兴之初,团结皆为纯队,以五十六人为队,止是教习纯队事艺,兵刃相接,取便应用。”金州传钧奏:“陇、蜀山川,平陆少而险阻多,两军相遇,或我高而彼下,必须纯用弓弩;狭隘相遇,则纯用干戟。遇有缓急,全队呼索,易于应集。”九月,戊子,诏并依旧纯队。
辛丑,帝谕宰臣曰:“每月财赋册,今后便令进入,欲加增减。”
戊申,勘会诸路州军义仓米,合随正苗交纳,诏:“诸路提举常平官行下所部,随乡分丰歉,依条收纳入仓,不得侵隐它用。岁终,具数申尚书省。”
是月,敷文阁学士致仕李焘卒。
焘性刚大,特立独行,著书外无嗜好。帝闻其卒,嗟悼,谓侍臣曰:“朕尝许焘大书‘续资治通鉴长编’七字,且用神宗赐司马光故事,为序冠篇,不谓其遽亡。”
冬,十月,甲子,初举改官人犯赃者,举主降二官。
乙丑,侍读张大经等言:“陛下因讲《泰》之九二,有曰:‘君子以其类进而为善,小人以其类进而为恶。未有无助也。’讲《萃》之上六,有曰:‘盛极则衰,乱极则治。’皆深得《大易》之旨,乞宣付史馆。”
丙寅,吏部奏宾州三县请通差文武臣,帝曰:“武臣中极难得人,小使臣尤不历练,委以一县,是害及一县也。”
丙子,盱眙军言得金人牒,以上京地寒,来岁正旦、生辰人使权止一年。
时金主保境息民,非有它意,而一时闻金人却使,人情大骇。边境奸民,因妄传国报以觊多得金帛,或云金人内乱,或云有边部之扰,或又云缮汴京城,开海州漕渠,河南、北签兵且南下矣。朝野自相恫吓,迄无定论,而金人晏然不知也。及次年,金主还都,浮言始息。
辛巳,诏:“宇文虚中特更与恩泽二人,令曾孙承受。”
太常博士归安倪思言:“举人轻视史学,今之论史者,独取汉、唐混一之事,以三国、六朝、五代为非盛世而耻谈之。然其进取之得失,守御之当否,筹策之疏密,区处兵民之方,形势成败之迹,若加讨究,有补国家。请谕春官,凡课试命题,杂出诸史,无所拘忌,考核之际,请以论策为重,毋止以初场定去留。”从之。
十一月,丙戌朔,宰执谢赐太上皇《稽山诗》石刻。帝曰:“太上诗‘属意种、蠡臣’,卿等当仰体此意,勿分别文武,当视之如一,择才行兼备者用之。”
戊子,知婺州洪迈请蠲丰储仓积欠米,从之。
利州路帅奏知凤州余永弼、知文州邓枢政绩,帝曰:“边郡政要得人,永弼、枢各转一官,候任满与再任。”
辛卯,置万州南浦县渔阳井盐官一员。初以主簿兼监,于是始专置宫。
辛亥,淮西总领赵汝谊奏和州屯田所收物斛未曾均给,帝曰:“司可总领所、都统司将屯田力耕官兵,斟量工力多寡,拘今年收物斛实数,分作三等,次第均给。”
是月,两浙运副刘敏士,运判姚宪,交降官落职;新江东提刑王彦洪,别与差遣;并以温、台二州灾涝,失于按劾守臣也。
十二月,丁巳,修湖南府城。
两浙运判钱冲之言:“奉诏相视开浚常、润等运河,请令诸州将运河两岸支港地势卑下泄水之处,牢筑堰坝,仍申严启闭之法,令守臣措置。”从之。
己未,诏秘阁修撰、知隆兴府程叔达除集英殿修撰,再任。
丁卯,帝阅知府军除目,谓宰臣曰:“选择人才,治道之急者;州郡若不得人,虽谆谆日降诏令,亦是徒然。卿等今后每遇一阙,须是遍选,终竟有得。”因言:“今之议者,多言边郡太守须是久任,今边郡无兵,虽久任何益!大军皆在江南,若是创置,又费衣粮。却是万弩手、民兵,无养兵之费,有养兵之实,缓急亦可用。”
己卯,解元振乞令光州依舒州、蕲州置监铸钱,帝不许,命俟铸到铁钱时,令分二三万与光州。
是月,知台州熊克上《九朝通略》。
是岁,知镇江耿秉奏:“三县岁额畸零欠钱,今以公库所节浮费代解,若非得旨,恐后人敛之于民。”帝曰:“以宽剩钱为民代纳,固善;后人若无馀,则必别作名色科配。此事州郡自行则可,朝廷难为施行。”
金主欲甓上京城,右丞相乌库哩元忠谏曰:“此邦遭正隆军兴,百姓凋弊,陛下休养二十馀年,尚未完复。况土性疏恶,甓之恐难经久。风雨摧坏,岁岁缮完,民将益困矣。”乃止。 续资治通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