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6章 大义灭亲的一点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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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义灭亲”的一点质疑
石碏谏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佚,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鲜矣。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君人者,将祸是务去,而速之,无乃不可乎?“弗听。
这段话来自《左传》,是石碏看到卫庄公宠爱州吁的一番谏言。州吁是卫庄公的小妾生的,聪明伶俐,长得勇武有力,又爱军事,庄公很喜欢他。按照周礼嫡长子继承制度,卫国君主的合法继承人,要么是卫庄公的嫡生长子,如果没有嫡生长子,则按照子以母贵的原则,由妾生的儿子继承。这时候卫国已经立了太子,是卫庄公第二个夫人所生,由第一夫人庄姜所养,理所当然被立为太子,也就是后来的卫桓公。
但是这个太子并不讨庄公的喜欢,反而小妾生的州吁活泼可爱,又有男子气概,于是庄公对州吁的态度甚至好过太子。庄姜对庄公的态度很不满。这时候有大臣石碏站出来向卫庄公提谏言。于是有了《左传》中的这段话,很有名,说的道理非常好。他说教育儿子要讲究方法,正确的方法,不能走邪路,提出了宠爱子女的恶果,就是容易引发子女的骄奢淫逸,生在富贵权势之家,受到宠爱能做到不骄奢淫逸的太少了。在教育子女上,要遵循六逆六顺的原则,才能够避免产生祸害。现在已经确立了太子,而国君又宠爱小妾的儿子州吁,这会鼓舞州吁的野心,埋下不利于国家的坏因。如果喜欢州吁,干脆就立他为太子,又不立他为太子,又宠爱放纵他,恐怕将来会出乱子,所谓“阶之为祸”。石碏蛮有眼光,看到太子懦弱,而州吁显然更有野心。但是庄公不听。
后来发生了春秋史上第一起弑君案件,州吁杀害了继位的卫桓公。这次事件石碏的儿子石厚也参与了,是州吁的得力助手。这就让石碏很难堪,没想到帮助州吁篡弑的竟然是自己的儿子。这不是打自己的脸吗?于是后来上演了一出石碏设计除掉州吁的故事,当然连并自己的儿子一起斩杀。
石碏说“爱子之道,教之以义方”,石碏所谓的“义”,看起来至少是不能叛乱,更不能篡位弑君,但是自己儿子却做出了不符合自己价值观的行为。后世评价他是“纯臣”,意思是一点私利都没有,完全是为了国家才大义灭亲。其实又何尝不是石碏为自己的主张觉得羞愧,因为他教导出一个帮助弑君的儿子。在他思想深发生了严重的冲突,给他刺激的恰恰是他的儿子。也有人质疑石碏,既然早就发现儿子石厚与州吁关系密切,为什么不防范于未然呢?你口口声声教之以义方,你是怎么教的儿子呢。有人就说了,这是石碏的计划,他是故意放纵儿子协助州吁,等他们酿成大祸再设计为国除害。所谓“自是老臣怀远虑,故留子厚误州吁”。这个说法也很有矛盾。
太史公就没有对石碏作进一步的评价,也没有对石碏大义灭亲写一笔,或者太史公对这个事有些质疑,或者找不到更多的史料,但是按照太史公的笔法,就算并不确定的事他往往会曲笔暗示,为什么这件事上只字不提呢?
石碏乃因桓公母家於陈,详为善州吁。至郑郊,石碏与陈侯共谋,使右宰丑进食,因杀州吁于濮,而迎桓公弟晋於邢而立之,是为宣公。
我觉得太史公根本就是认为这件事并不存在,是杜撰,对于史料有疑虑的,他的风格常常以“或者”来暗示,但是这次他直接否定了,应该是不相信这事为真。而且史料中石碏的记载也非常的少,甚至左丘明根据的《春秋》也没有提到大义灭亲的事。
【经】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戊申,卫州吁弑其君完。夏,公及宋公遇于清。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秋,翬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九月,卫人杀州吁于濮。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
《春秋》是孔子编撰的,《左传》是左丘明进一步做的注解,上面《春秋》经的原文中并没有石碏杀子之事。显然司马迁《史记》中并没有采纳左丘明的注解,而“大义灭亲”,儒家来看是不是同意这种做法呢,从孔子的态度应该是并不支持大义灭亲,更是主张亲亲相隐。 我读历史之碎碎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