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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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
1.规程图示
2.精要提示
“预防为主,教育为主”。即从纪律检查工作的角度,针对在党的生活中可能发生的违纪现象,积极主动地采取防范措施,把工作做在前面,不能等到党员犯错误后才去检查处理,要提前打政治预防针,使党员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
“先立法,先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方面,党中央的纪律检查机关加强了立法工作,颁布了一系列党规党法,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对全党进行党规党法教育。通过对一些带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发出通知、通报、决定等,明确告诉党员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哪些事情允许做、哪些事情不允许做,并对党员提出明确要求。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有法必依”,就是首先要求纪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在审理、查处案件时,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国法为准绳,坚决反对主观臆断,感情用事;“违法必究”,则是对一切违犯纪律的党员都要予以追究和制裁,坚持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执法必严”,是指纪检机关和纪检工作人员执行党的纪律必须严格、严肃,一丝不苟地按照党规党法办事,维护纪律的尊严和权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折不扣地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处分党员的程序和审批制度办事。
“既坚决又稳妥”。即指在纠正党风、严明党纪中要既坚决,又稳妥地进行。“坚决”,就是纠正不正之风、严肃党纪要下决心,不能手软,要抓紧进行,一抓到底。“稳妥”,就是严格按照党的政策规定办事,实事求是,慎重处理。 党务工作实用方法与规程一本通(202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