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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歌星和我

刘心武 6924 2021-04-05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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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题目叫《我和歌星》,扯了,揉了,扔字纸篓了;现在另用一张稿纸写,改题目叫《歌星和我》。因为忽然想起来,几十年前有个人写了篇文章,叫《志摩和我》,而不叫《我和志摩》。学他的聪敏劲儿。

  是在遥远的海南岛,海口市,我“打的”,从A处到B处,一路上司机放带子,音量调得非常之大,是一位女歌星的金曲。我不堪其扰,便请司机将音量调小,司机颇不解,但服务态度尚佳,把音量调小了,却问我:“你北京来的,你可有机会见到她?”

  我应声答曰:“当然!”

  司机问:“听过她的音乐会?坐前排?”

  我干脆利落地告诉他:“不。我没听她唱过歌。可能我跟她是邻居,住一个楼,从一个门进去,我三楼,她四楼。”

  司机大吃一惊,以至汽车几乎来了个S形行驶:“真的?”

  “有什么真假!”我泛泛地告诉他,“我们共用一个垃圾倾倒口,有时候端着簸箕在那儿见面!”

  “她也倒垃圾?”司机眉毛弹了上去。

  我心想,她还坐马桶哩!不过没说。

  司机说他最崇拜她。要能亲眼见她一回就好了。她怎么不到海南岛来演出?问我能不能帮他要盘她的磁带,亲笔签名的,要他付多少钱都行,等等,等等。

  我哼哼哈哈地应付了过去。

  那还是好几年前,歌星还没像柳絮般地满天飞成大绒团,飘得到处都是,连不喜欢他们的地方也荡进去。那时候还把他们唱的东西叫作“时代曲”,是香港词儿,同“写字楼”(办公楼)、“行公司”(逛商场)一样,听上去挺那个的。

  那位红极一时的歌星确实同我住邻居。我知道她,她自然也知道我。我们几乎不来往,但难免在楼梯上,楼门口打照面,她就朝我笑笑,我也朝她笑笑。

  我们俩的笑容自然都不好看。

  在她那面,是冷笑中藏着怜悯,她知道我们弄文字的风险大,收益少,除了徒有个虚名儿,实际穷酸不堪。小说里也写到些个什么西餐大菜鸡尾酒什么的,却连马克西姆餐厅也并没有进去过,高档特味鸡尾酒从未沾过唇;所以她每遇上我一回,大概总不免心中纳闷:此人一天到晚疯疯癫癫地爬格子,究竟乐趣何在?

  在我这面,一见她便也展现一个笑颜,自然比她的笑更冷,是冷笑中间露出鄙夷,她那个也算艺术?修养何在?凭低下的时尚暴富,何可羡慕?我每遇上她一回,心中总不免嘀咕:这样的无聊生涯,她何以能觉得津津有味?

  那时候她还没去过海南岛,因为海南岛那时候还没建省,还没成为特区,可她很早就去过深圳,深圳一成为特区她就去唱过,结果弄了一整套最新潮的家具回来,竟有深圳的汽车深圳的司机不远几千里地把那些家具一直送到我们楼门前。现在北京新潮家具已然泛滥成灾,几乎所有的体育馆不比赛的时候全成了家具展销场所,什么香港宝丽板、美国柚木一类用料已不稀罕,样式也愈演愈奇。可几年前远不是这样,几年前要最新潮的就得用歌星那个办法。可实在也没几个人行得起那个办法。

  歌星的居室自然布置得堂皇富丽。一时成为同楼邻居们的谈资,一些好事者还能借个口实跑进去“开开眼”,我则绝无那多余的兴趣。有一回在楼梯上遇见了歌星,她从下面上来,我从上面要下去,她浑身散发出一种令我难以容忍的香水味,满脸不快,我本能地问她:“怎么啦?”

  “咳!”她挥挥手,手指上的钻戒闪过一道光,真心实意地叹息说:“烦都烦死了!非要卖我一块地毯,3万块,挑来挑去没块像样子的!”

  谁非要卖她?什么地毯?3万块钱?!3万块的还不像样?!

  不得要领。我俩错肩而过。

  后来果然有人给她送来一块地毯。卷起来像大炮筒似的;后来有一天我从楼前走过,偶然一抬头,望到她的阳台,见那“大炮筒”随随便便地竖在一角,显然她果真不入眼,执意不铺;再后来有一天大雨,我打伞从马路那边过来,又偶然一抬头,见雨丝全扑打到她阳台的那“大炮筒”上了,我本能地想,怕值不到3万了!更后来她的阳台用铝合金拉窗全封闭了,一水的茶色玻璃,“大炮筒”已不知捐躯何处。

  那几年里还限制私人买小轿车。也许已经允许买小甲壳虫似的“菲亚特”,以及机关企业的旧“丰田”旧“上海”什么的,她大概都瞧不上,同那3万块钱的地毯一样,“烦都烦死了”。因此暂时还是叫出租车,还能叫得来。我在最必要时也打电话叫过。叫起来难度比较大。最好的服务态度也不过是让我“等一会儿再打电话来试试”。歌星不然。她电话一打过去,人家马上听出她的声音,于是司机都争先恐后地要为她效力。有一天我就见楼下风驰电掣地开来了三辆出租车,三位司机跳出车吵骂着,意思是自己先来的,应由自己送歌星。歌星出得楼门,裙衫飘飘,一副“烦都烦死了”的神态,只见她摆摆手说:“好了好了,别吵了别吵了,都算都算……”说着打开鳄鱼皮小包抻出一叠钞票递给其中一位,转瞬抻出一叠钞票递给另一位,一眨眼功夫再抽出一叠钞票递给第三位,然后也不挑拣,顺手打开其中一辆的车门,钻了进去,那辆车开动了,其余两辆车竟也尾随而去……我从三楼隔窗望见的这一幕,几令我颜面匝肌冷笑到发酸的地步。

  有一天我拿着存折去储蓄所取钱。那时候我已经颇有点名气,挣了些稿费,存折上有好几千的数字,所以去储蓄所时难免人模狗样的,大有“功夫不负苦心人”的气概。储蓄所就在马路对面不远,进得里面,发现正有一场争吵,定睛细看,柜台外的一方,竟是歌星。

  只见歌星满脸溅朱,正气呼呼地对柜台里的营业员们说:“……你们没有道理让我明天再来!存取自由,这是你们银行自己定的规矩嘛!这笔钱我今天就要用,等不到明天,你们就该今天付给我!……”

  我一听,本能地同情歌星。因为我也是要那天取钱那天用,耽误不得的。歌星有存折,按正式手续提款,在营业时间里,营业员们确实不该把付款时间推至第二天。这些营业员们,难道认不出歌星来吗?何以态度如此不好?为什么闹成僵局?

  我头一回产生了与歌星同仇敌忾的情绪,抢上几步,正想与歌星结成“同一个战壕的战友”,却忽然感觉到有多束目光向我射来,那些目光全来自柜台外另外的取款人和存款人,他们在那个场合,完全都不站在歌星一边,并且以目光阻止着我的介入。

  我冷静地一旁听,一打听,才明白了事情的原委,歌星取款自然有理,却不合情——她要提取的现款是28万元,而该储蓄所当天的流动资金仅25万元,当然也可以再为她专门去从分行取来3万元,但为清点这28万元款项,他们营业所的全体人员必得至少用一上午乃至一整天的时间来反复数——当时还没有50元和100元的大票,而28万元的钞票,一错便在万元、千元之间,他们如不清点多次,一旦多付,谁也补赔不起哩!而为她一个人服务,其他人的存款、取款都只好停止了!所以他们请她第二天再来,这样可以既不影响别人的存取,又可通知分行早作准备。

  歌星与营业员们还在争吵,混乱中我只听营业员中的一声女高音:“你少摆阔明星的臭架子!”以及歌星不唱歌时的一种“沙嘶劈哑”的呼叫:“我告到你们行长那儿去!”

  我悄然退出了储蓄所,徜徉在人行道上。是是非非且不说,我切肤地感到了自我的寒酸,衣兜里的存折真是轻若鸿毛,多少个奋笔疾书的夜晚,多少篇文章几多本书,辛辛苦苦兢兢业业谨谨慎慎精精细细爬了好几年格子,到头来不过尔尔,而人家歌星,一取就是28万!

  从此我不愿再遇上歌星。都为与她为邻而感到羞耻了!说也怪,那以后好长时间确也再没遇上过她。

  她仍继续走红。她是歌星中最早录磁带的,也是最早上电视的,并且也是最早被好事者以谣言包裹的,根据“远香近臭”的规律,越远离我们这个楼区,她的名气便越大,谣言便越多,什么她同一位影视男星情奔香港啦,她贩卖黄金被公安局逮捕啦,她被狗咬了得了狂犬病啦,等等。也是一条规律:对明星而言,谣言越多,便说明“追星族”越庞大;谣言是明星放射出的光芒的芒尖,一旦完全没有了谣言,也即是明星光芒的熄灭。

  她红她的,阿弥陀佛,不关我事。

  一日,我正伏案写作,忽然门铃“叮咚”作响,走过去开门,门外竟是歌星,令我大吃一惊。

  这是她头一次来拜访我。

  满脸“烦都烦死了”的表情。但这回不是为的3万块钱的地毯和28万的提存,也不是为的谣言。我知道歌星懂得不见诸文字的谣言无异于一种对她的爱。她为的是报纸上的一篇文章,那文章由某记者所写。标题是《哑巴何称歌星,木偶岂能有情》,所写的是她在外地一场演出中,用歌唱带谎称伴奏带,举着话筒只张嘴不出声,又减省了许多观众已在电视荧屏中熟悉的大幅度动作和丰富的表情,实为哑巴,形同木偶,敷衍塞责,不成体统,引起广大观众的无比愤慨。那是在当地一家体育馆演出,观众有5000之众,票价高达10元,场外“黄牛”炒至30元,整场演出她独得1万元,税款还由举办单位另行代付。我是不读则已,一读怒从中来。何物歌星,竟好意思上我门来找骂!

  歌星却不等我发作,又将一摞稿纸塞入我手,原来她已写好一篇辩解文字,来请我代为改削。我逐行读去,居然文通字顺,并且怨而不怒,冷静剖白,说是她本是极不愿去的,一来身体不适(有医生证明),二来心情不好(老母病逝),推辞多次,而举办单位几乎是将她强行拉去;演出中,她绝无用演唱带偷换伴唱带之意,她是一概不管伴奏这类事的(无论乐队伴奏还是用伴奏带都由举办单位安排),是举办者错放了演唱带,她怕再唱形成交错音,才只好随声哼唱;而演出前在宾馆不巧扭了腰,所以不得不临时减少了表演动作,她是带病坚持上场哩!又所说她一人独得万元全无根据,她临回来时只得到一个3000元的红包,可到举办单位查证,云云,云云。

  读完歌星的剖白,我倒不知如何是好了。清官难断“走穴”事,只好敷衍她一番。

  隔些天那歌星的剖白竟也在那报纸上以“来函照登”形式刊出,再隔些天我回到家中,家人说歌星来过,给我留了一包东西,我冲过去看,是几盒磁带,顿时脸上发热,我可不要她唱的那些个金曲银曲!正像她绝不要我写的那些个小说散文一样!但细一辨认发现她送来的磁带只是理查德·克莱德曼的浪漫钢琴曲,还算知趣!我如要送她书自然不送自己写的,或者可送她一册《简·爱》之类。

  不久之后歌星出国了。据说是在美国留学。难道美国有专门培养流行歌手的学校?她留哪门子学?不得而知。歌星自然是早已离婚,有个闺女法院判给她,她送给她妈去养,她妈病逝后由她姨妈代养,她出国后,她姨妈就同她闺女搬到了她那套堂皇富丽的住宅里住,她姨妈跟她长得挺像,她闺女却全然不像她。

  眼不见为净,我渐次把歌星忘了。新的歌星如雨后蘑菇,比春笋冒得更快,我那邻居歌星也渐次被“追星族”淡忘了。

  我也得到个出国机会,居然去的也是美国。我到了一个城市,正是歌星留学的地方。身在异国他乡,不禁产生了与歌星“一笑泯恩仇”的情绪,因此我开始打听歌星的消息,美国朋友都摇头,他们说从来没听说过这么一个名字,他们知道娜奥米和韦诺娜·贾德母女,知道多莉·帕顿、埃米卢·哈里斯、莲达·朗斯塔特,自然还有连我也知道的麦当娜,可他们都不知道该地还有一名中国歌星。我想这也难怪,我不是也绝不知道任何一位孟加拉或喀麦隆或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歌星吗?那些国家一定也有歌星,并且一定也有他们的“追星族”,可是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最最要命的是我根本不想知道一丁点儿也不想知道懒得知道。后来我就向华裔人打听,奇怪的是不管是入了美国籍的或者是拿到了绿卡的还是签证过期滞留不归的抑或是短期停留的,他们也都不知道她没听说过她,可他们有的知道苏芮,有的知道梅艳芳,有的知道“红唇族”,并且全都知道邓丽君,可都弄不清她是谁,都问:“她唱过什么?”到头来他们也并不想弄清楚她是谁她唱过什么。

  而她明明就在那个城市留学。那个城市并不大。但她绝不为人所知,除非恰好遇到与她同在一处的同学或邻居,否则,在那个异域文化的汪洋大海中,你休想捞出她那根只在国内红得透亮的针来。

  我在美国没见到她,并且到了她所在的城市竟也未能打听出她的一丝一毫踪迹,这很使她姨妈失望,她说早知道这样就该在我临走时把歌星的具体地址和电话捎给我,当时我绝不想要,同时,我和她一样,也误以为到了那个美国小城,三打听四打听也就能找到歌星,没曾想不尽然。歌星的闺女倒毫无反应,许是还小,也许是那小姑娘对她的母亲简直就没什么印象,歌星后来简直没怎么跟女儿亲近过。

  一晃又是两三年,我搬家了,那歌星同我更不相关了。简直把她忘干净了。忽一日无聊,走在街上买了一张小报,报屁股上有篇报道,说是歌星从美国学成归国了,她拒绝了美国方面的高薪聘请,决意回国为本国观众演唱,爱国之心可嘉云云。我想这下她闺女总可同亲妈团聚了。

  自从读过小报上的短文,下意识中总注意荧屏上有没有她露面,报纸演出广告中有没有她名字出现,乃至音像书店中有无她的盒带或唱片上市,竟杳无踪迹,而大报小报上也不再有续闻,偶然同爱听流行曲的人谈起,竟或说:“她不是在美国留学吗?”或说:“她么?她的歌还有人听么?现在要听就听潘美辰。”

  歌星于我是不知所终。我想我于她亦然。

  1991年6月20日 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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