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能(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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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能(二)
【原文】
司察之能,臧否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师氏之佐;为国,则刻削之政。
【译文】
有主管纠察能力的人,为能辨别善恶的才能,因此,若在朝廷,则可担任辨别是非的师傅的辅佐;治理国家,则能行抑恶扬善的职责。
【原文】
威猛之能,豪杰之材也,故在朝也,则将帅之任;为国,则严厉之政。
【译文】
有威武勇猛能力的人,为雄豪而杰出的才能,因此,若在朝廷,则可担任行军作战的将帅的职务;治理国家,则能行严正刚烈的职责。
【原文】
凡偏材之人,皆一味之美;故长於办一官,而短於为一国。何者?夫一官之任,以一味协五味;一国之政,以无味和五味。又国有俗化,民有剧易;而人材不同,故政有得失。是以:
【译文】
大凡具备某方面特长的偏材,都像五味中一味那样美;因此善于担任某一官职,而不适合于治理一国。为什么如此呢?因某一官职,如用一味而协同五味;一国的政令,如凭无味而使五味相融。再者,一国有风俗与风化,民众有难以治理与容易治理;而人的才能不同,因此,政令也有得失。所以:
【原文】
王化之政,宜於统大,以之治小则迂。
【译文】
以王道教化的政令,适宜于统辖重大的事情,以此治理细小的事情则迂阔难行。
【原文】
辨护之政,宜於治烦,以之治易则无易。
【译文】
用区别保护的政令,适宜于治理烦琐的事情,以此治理平易的事情则不见得容易。
【原文】
策术之政,宜於治难,以之治平则无奇。
【译文】
以策略技术的政令,适宜于治理困难的事情,以此治理平常的事情则不见奇效。
【原文】
矫抗之政,宜於治侈,以之治弊则残。
【译文】
用矫偏刚强的政令,适宜于治理冗杂的事情,以此治理缺憾的事情则更增残缺。
【原文】
谐和之政,宜於治新,以之治旧则虚。
【译文】
以和谐和缓的政令,适宜于治理新生事物,以此治理旧有的事情则不见实效。
【原文】
公刻之政,宜於纠奸,以之治边则失众。
【译文】
用公正严刻的政令,适宜于治理纠察奸邪,以此治理边侧的人则失去民众。
【原文】
威猛之政,宜於讨乱,以之治善则暴。
【译文】
以威武勇猛的政令,适宜于讨伐作乱的人,以此治理善良的人则流于残暴。
【原文】
伎俩之政,宜於治富,以之治贫则劳而下困。
【译文】
用奇技异巧的政令,适宜于治理富有的国家,以此治理贫穷的国家,则劳苦困民。
【原文】
故量能授官,不可不审也。
【译文】
因此,衡量能力的不同而授予官职,不可不审慎。 经世韬略(套装共14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