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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谁会反对助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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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7章 谁会反对助推?

  谁会反对助推呢?我们看到一意孤行的反温和专制主义者及其他一些人会持严厉的反对态度。让我们按顺序来看一下有关的反对意见。首先,我们看一下那些看上去不攻自破的反对意见,然后再看那些给我们带来麻烦的反对意见。

  “滑坡论”

  担心那些拥护自由主义的温和专制主义的人会越来越少是一种很有趣的想法。怀疑论者可能会担心,一旦我们认可储蓄或者环保中存在的温和专制主义,那么各类不同意见便一定会接踵而至。他们可能会认为:如果我们允许实施促使人们节约能源的信息计划,那么政府的宣传机器很快会将重点从教化转移到直接控制,再到彻头彻尾的强制禁令。

  批评者会看到,这是一种难以被人接受的温和专制主义。以教化为本的政府机构可能会诉诸严厉的罚款甚至是刑罚。禁烟令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我们的策略已经从使用语重心长的警示牌这一强烈的信息攻势转变成为征收高额烟草税以及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因此烟民便不能对政府最终会对香烟严加监管甚至彻底禁烟而心存侥幸了。的确,许多人会欢迎禁烟,尽管多数人不会赞同禁酒。那么我们应该站在什么立场呢?我们应当确信,一直走下坡路是不可能的,为了防止出现滑坡,批评家可能会认为最好是一点儿下滑也不能有。

  对此,我们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针对“滑坡论”的支持者回避了一个问题,即我们的建议是否有好处。如果我们的建议能帮助人们省下更多钱、吃得更好、更明智地投资以及选择更合适的保险方式和信用卡(当然是建立在人们愿意得到这些的前提之下),这难道不是一件好事吗?如果我们提出的方法不好,那么人们可以直接提出批评意见,而不是一味地害怕那个假想中的滑坡。同时,如果我们的建议有价值,那么人们应当按其执行下去,并尽一切可能在湿滑的斜坡上撒上一把泥土(假如我们的确非常害怕滑坡)。

  第二种观点是我们提出的自由条件需要低成本的退出权利,它能够降低湿滑斜面的倾斜度。我们的建议正是为了保护人们自由选择的权利而提。在许多目前没有自由的领域(比如教育、环保、医疗事故和婚姻等领域),我们将尽力争取这样的自由。只要那些坚持自我的人可以避免温和专制主义的干预,那么这些反温和专制主义者所谴责的风险便是可控的。当人们无法将推荐的做法与令人厌恶的做法区分开来的时候,“滑坡论”便受到了人们的青睐。由于自由主义的温和专制主义者具备自由选择的权利,那么我们可以确定地说,我们提议的方式与大多数政府所实施的干预是格格不入的。

  第三种观点是我们一直在强调的:在许多情况下,有些形式的助推是不可避免的,因此要求政府放任不管是没有丝毫意义的。而选择设计者,不管是供职于政府还是私人组织,必须要有所作为;如果政府要采取一种处方药计划,就必须使相关类型的选择体系到位。对于污染,政府必须设立一套制度,哪怕只是声明污染者不用承担责任,不用受惩罚。即便政府废除了婚姻和民事结合,合同法也必须对离婚之后当事人双方的财产(如果有的话)做出相应的规定。

  生活中经常会出现人们预想不到的事情。不管是私人组织还是公共组织,它们在建立规章制度时都需要考虑到这一点。我们之所以看不到这样的规章制度,是因为人们已经司空见惯,并且已经不将它们看作规章制度了。但不管怎样,这些制度的确存在,并且在有些情况下会出现漏洞。

  那些反对助推的人可能会认为这一点对私人企业来说是正确的。他们也许相信,竞争压力能够挑战那些最糟糕的助推。那些误导顾客的汽车或手机租赁公司可能会发现,客户正在流失。对此,我们已经提出了疑问,并且将会提出更多;然而我们竟然不去谈这些问题,而是将重点放在政府的“滑坡论”上。提出这一说法的人有时候甚至会无视政府的存在,在他们眼中,社会约定俗成的规则好像完全来自自然界,这是大错特错的。请相信,目前应用于各个领域的默认规则极有可能是最合适的,因为它们能够激发人们的兴趣或者使人们找到适当的定位。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那些极力贬低政府的人认为,过去政府在所有领域的做法都是一无是处的,这是没有道理的。

  我们同意,长期形成的社会传统可能是非常有实际意义的,但是我们并不相信传统主义者会极力反对自由主义的温和专制主义。社会实践以及反映社会实践的法律之所以经久不衰,不是因为它们本身正确,而是因为饱受自控折磨的社会人只会盲从其他的社会人。惰性、拖沓以及模仿的习惯经常会左右我们的行为。一旦我们的传统回到现实,那么支持这些传统的论据会随着环境的不同而或强或弱。

  恶意助推及恶意助推者

  为了提供有实际作用的助推,选择设计者可能会有自己的做法。那些更喜欢默认规则的人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这关系到他们自己的经济利益。你的公司在第一个月发给你试用期工资,然后在试用期结束之后自动将你录用,并发给你更高的工资。在这一过程中,公司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省掉招聘过程。因此,我们应当说,各行各业的选择设计者都是为了达到造福自身(或者他们的员工)的目的而对别人施以助推的(并不是为了造福助推对象)。但是,我们从中能够得出什么结论呢?在实际生活中,选择体系设计者可能会与客户产生矛盾,但我们并不认为他们会停止选择设计。相反,如果可能,我们会尽量罗列出可能存在的动机。

  有一个问题是,相对于私人选择设计者,我们更加担心公共选择设计者(但实际上我们两者都会担心)。从表面上看,认为公共选择设计者比私人选择设计者更危险的看法有些让人匪夷所思,毕竟公共领域的管理者必须响应选民的号召,私人领域的管理者则必须尽量增加利润和提高股价,而不是考虑消费者的利益。的确,那些对政府持怀疑态度的人认为,提高股价仅仅是私人企业管理者的责任。我们已经强调过,在某些情况下,“看不见的手”这一经济学原理会使利润最大化,最终也会造福于我们的消费者。但是,如果消费者对他们所购买产品的特点并不了解,那么商家会因此成为短期的最大受益者,甚至也是长期的最大受益者。

  对于比较简单并且购买率高的产品,“看不见的手”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我们不必过于担心干洗店会敲顾客的竹杠,因为如果干洗店突然抬高干洗价格,那它们的生意也不会长久。然而,在抵押贷款客户得知诱惑利率将会很快被取消这一坏消息之前,抵押贷款经纪人早已逃之夭夭了。

  《经济学人》杂志的编辑都非常赞同自由主义的温和专制主义,他们提醒人们说:“从自由的角度来讲,有些事情很容易做过头,因此我们需要谨慎。然而,政治家毕竟一贯擅长于设计公众选择。要阻止政治说客、别有用心者以及好事者的行为,我们应当做些什么呢?”

  我们认为,无论通过公开选举方式还是其他方式选举出来的政府官员大多都是私人利益集团的代表,这些官员会通过助推设法使人们走向有利于这些私人集团的方向。这便是我们要保持选择自由度的一个原因。但是,如果私人利益集团在促进客户利益的过程中遵循“看不见的手”这一经济学原理,那么问题又出在什么地方呢?更为重要的一点是,无论是对于公共选择设计者还是私人选择设计者,我们都应当给予关注。我们应当设立一套规则以减少欺骗和滥用权力现象的发生,促进健康竞争环境的发展,使得这一环境能够限制利益集团的行为,并且能够激发出一些令选择设计者服务于大众利益的动机。无论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组织,它们的首要目标便是要提高透明度。要使客户清楚地知道他们所享用服务的数量以及他们需要为此项服务所支付的费用,采纳我们提出的各类RECAP建议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在环保领域,我们已经提出过建议,公开制度应当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监督方式。

  我们希望看到的是,类似的原则也能够应用于监督政府的行为。我们需要政府官员将有关选票、款项用途以及说客所支持的信息全都公布在互联网上;我们需要那些制定未来能源政策的人确定由哪些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公司出于建章立制的目的而伸出自己那只“看不见的手”;我们需要制定未来教育政策的人公开有哪些利益集团和组织为此捐过款;我们还需要政府机构(而不仅是私人组织)披露它们对空气污染和水污染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所做出的贡献。供职于美国最高法院的路易斯·布兰代斯说:“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无论是民主政府还是独裁政府,它们都需要大量的阳光。

  在强调对选择进行设计的同时,我们希望设计者能获取更多的信息。同时,通过实施对不合格计划的自由检查,我们希望对那些考虑不周或者动机不良的计划实施力度很强的监管。出于个人利益的考量能够对设计者构成一种健康的监督,因此选择自由便成了一种重要的调节和纠正的因素。

  犯错的权利

  怀疑主义者可能会认为,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人们有权犯错误,甚至有时候犯错误也是一件好事,因为我们可以从错误中学到东西。我们对于“人有权利犯错误”这一点是完全同意的,这也是我们为什么会坚持主动放弃权利的原因。如果有人愿意将全部的养老金投资于罗马尼亚的股市,我们也不会去阻拦他。但是对于那些经验不足的选择者,适当为他们提供一些警示也不是坏事。我们赞同在一些滑雪场为新手和尚不熟练的滑雪者设置一些警告牌,比如“如果你的滑雪技术不够专业,那么请不要尝试沿前面的路滑下去”。

  相对于推出住房抵押贷款的投资公司,我们更担心的是那些经不住这些公司花言巧语诱惑的客户,他们做出了抵押贷款的决定,然而最终却还不起债。这些客户本应当知道可能会发生这一切,并且应当学会和改进对贷款风险的评估方法。然而,人们到底需要学习多少知识才够用呢?我们认为,孩子不应当在掉进一次游泳池但侥幸没有被淹死之后才知道游泳的危险,在伦敦街头过马路的行人也不需要被双层大巴撞一次才知道注意安全的重要性。所以,在人行道边设置一块提醒标志牌不是更好吗?

  自由并非越多越好

  有些批评家的极端观点会让我们觉得匪夷所思,他们反对一切形式的强迫交换。他们不喜欢一样事物从张三传给李四,即便张三很富而李四很穷。这些批评家极力反对累进税制(美国大多数税种都按照累进税制缴纳)。在一些与我们关系紧密的领域,这些批评家可能会反对那些明显有利于经济条件差、教育水平低或者社会阅历少的弱势群体的政策。他们之所以会反对这些政策,不是因为他们缺乏对这些弱势群体的同情,而是因为他们认为任何给予他们的帮助都应当是私人组织(比如慈善机构)自愿提供的,政府在这方面的政策也应当是让另外一些群体买单(比如学历程度高以及阅历丰富的强势群体)。他们不喜欢的是拆东墙补西墙的政府政策。

  我们必须承认,我们并不认同“所有再分配都是非法的”这一观点。我们认为,一个运行良好的社会应当在保护不幸群体和鼓励首创与自助精神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也就是说,我们既应当使每个人都按照比例得到他们应得的“馅饼”,也应当加大整个馅饼的尺寸。我们认为,再分配的理想方式并不是不作为。但是,即便是那些比我们更反感再分配制度的人也大可不必对我们的政策有丝毫的担忧。多数时候,助推能够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并且对于那些不需要帮助的人,花费也缩减到最小。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已经开始为自己的养老缴纳保险,那么推出“明天储蓄更多”的计划对他们来说应当不会有什么不利的影响;如果有人不吸烟,或者体形消瘦,那么那些戒烟和减肥措施的实行也不会影响到他们。

  一些怀疑主义者可能并不认为,我们的一些建议会需要经济人为一些他们并不需要的计划做出贡献(虽然并不大),并且他们无法从中获得什么利益。然而,如果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也会对社会造成一定负担(比如较高的医疗成本),那么让经济人承担一部分帮助社会人的成本也不为过。当然,一些反对再分配的人也会反对那些迫使其他人为需要医疗保健的人买单的保健制度。从某种程度上说,经济人的确可能会在帮助社会人的政策中受损。如果张三的幸福部分建立在他比李四有钱的基础上,那么李四每次幸福多一点儿,张三便需要付出多一点儿。但我们认为(尽管我们并没有证据),大多数的张三实际上会愿意去帮助社会上的那些弱势群体(尽管李四多数情况下靠的是政府的帮助,而不是私人组织的帮助)。至于那些与穷人稍稍拉近距离便感到不安的人,他们只会得到我们的同情,而不是好感。

  最纯粹的自由主义者关心的不是福利,而是人们的自由和自由选择权。为此他们更推崇需求选择,而不是助推。他们甚至愿意向人们提供必要的信息,使他们在选择时有更多的信息参照,然后再让他们去选择,这一过程中并没有涉及助推!这在瑞典政府让它的国民自主选择投资方案的例子中得到了体现。另一个案例体现在器官捐献的过程中,自由主义者认为,应当要求人们在没有任何默认规则的情况下对自己的意愿进行清晰的表述。这两种情况都是人们深思熟虑的结果,并不是通过助推才产生的。

  尽管我们离不开助推,但我们也确实认为自主选择有时候会产生更好的效果,而且我们在提供信息和教育方面没有任何问题(我们毕竟是大学教授)。但是,被迫选择并不总是最好的选择。当出现选项太多难以抉择的情况时,让人们自主做出选择可能并不会产生最好的结果。考虑到人们经常无法做出任何选择,要弄清楚自由恋爱者为什么会在人们的反对下做出强迫性举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当我们在餐厅就餐并要求服务员为我们的菜选择一种合适的红酒时,如果服务员的回答是“请你们随便选”,我们是不会感到高兴的。

  心理学的经验告诉我们:信息和教育不可能是公平的,不管设计者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做了多么细致的工作。因此,一言以蔽之,强迫人们做出选择并不总是一件好事,公平也并不总能达到。

  透明的助推效果最好

  “请快脱水的人多喝水”

  不久前,桑斯坦与他的女儿去芝加哥参加每年一度为期三天的Lollapalooza摇滚音乐节。星期五晚上,人们经常会看到一个内容不断变化着的电子信息牌,上面在介绍节目内容时会不断插进一个很大的标语“请多喝水”,接着会出现另外一个标语“因天气炎热,人在大量出汗后会脱水”。

  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原来,芝加哥当时正受到热浪的袭击,音乐节的主办方这样做是为了避免观众因脱水而出现健康问题,这明显是一个助推行为。没有人会去强迫别人喝水,然而制作这一宣传标语的人却是猜透了人们的想法,特别是“请多喝水”的说法非常妙。这一说法要比另外一些平淡无味的说法(比如“请喝水”和“请喝足水”)更有效。“脱水”则很聪明地利用了人们的“损失厌恶”心理。(桑斯坦后悔自己没有早看到这一标语,因为他在看演出过程中觉得非常口渴,但由于人太多,他最终没能出去找水喝。)

  现在再让我们看另外一种可能的做法。假如音乐节主办方并没有打出“请多喝水”的标语,取而代之的是一些潜意识广告,比如“请多喝水,您难道不口渴吗”,或者是“不得酒后驾车”、“吸毒有害健康”、“支持我们的总统”、“堕胎等于谋杀”和“请买10本《助推》”。潜意识广告可以被看作一种自由主义的温和专制主义吗?它虽然左右了人们的选择,但它并没有替人们做出决定。

  那么,是否因为潜意识广告能够产生好的效果,我们就要支持它呢?对于这些私人或者公共行为,它们应当有什么限制呢?对于自由主义的温和专制主义和某些形式助推的反对可能是因为它们暗藏杀机——这些助推使得政府能够让人们按照政府的意愿做事,同时给政府官员提供完成这一任务的良好工具。让我们将潜意识广告与其他一些设计巧妙的事情对比一番。如果你希望人们减肥,一个有效的办法是在餐厅里装上镜子。当人们看到镜中自己笨重的形象时,他们可能会少吃一些。果真是这样吗?如果可以使用普通的镜子,那么我们是否可以使用故意丑化人们体形的镜子呢(我们已经注意到这种镜子越来越多了)?这种镜子能够被我们那位开餐厅的朋友卡罗琳接受吗?如果能,那么人们是否也可以在快餐店里装上美化人们体形的镜子呢?

  为了探讨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再次回到我们的原则上:透明性。我们认同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公开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最简单的形式便是禁止政府随意选择一种政策从而达到其保护辖区民众的目的。我们喜欢这个原则,原因有二。首先,如果政府采取了一种不能公开保护公民的政策,那么政府将会面临极大的尴尬(那些支持并参与阿布格莱布监狱虐囚事件的人可能会受益于这一原则)。而更重要的原因则牵涉对公民的尊重。政府应当尊重它所管辖的公民,如果政府采用了一套不能保护公众利益的政策,那么便不能说这个政府尊重公众利益,而只能说它把公众玩弄于股掌之间。因此,从这一方面考虑,公开性原则与禁止欺骗有关。欺世盗名的政府将民众看作工具,而不是最终的服务对象。

  我们认为,无论对于公共部门还是私人组织而言,公开性原则都是一种限制和实施助推的很好的原则。我们可以回想一下“明天储蓄更多”计划,这一计划中的参与者都会被明确告知各种选项的意义,并且针对每一选项他们都会被询问是否愿意接受。同样,当公司采用自动登记方式时,它们并没有对此保密,而是清晰地告诉人们,它们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它们认为大部分员工都会因参与这项计划而受益。那么,公司是否也可以在强迫员工持有公司股份时这样说呢?

  同样的结论也适用于法律上的默认规则。如果政府改变了这一规则,就会鼓励人们进行器官捐献或者减少年龄歧视(他们不应当对自己的行为保密)。教育也是如此,在该领域中的一些行为学上的发现能够提供有益的助推。如果政府官员使用经过仔细推敲后的标语来减少人们乱扔垃圾的行为、阻止人们偷盗木材或者鼓励人们登记为器官捐献者,那么他们应当很愿意将自己的方法和动机公开。我们来看一则几年前的广告,这则广告展示了一个炉子正煮着一粒鸡蛋,然后一个画外音说道:“这就是服用毒品之后的大脑。”这一生动的画面是为了激起人们对毒品的恐惧。这则广告可能会被视作是具操纵性的,但它并没有违背公开性原则。

  我们也认为,这样做的确会导致一些棘手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讲,潜意识广告的确违背了公开性原则。人们之所以憎恶这些广告是因为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到了影响。然而,如果潜意识广告提前透露了内容会如何呢?如果政府公开宣布将依靠潜意识广告来防止诸如刑事犯罪、过量饮酒以及逃税行为又会如何呢?仅仅公开信息便可以了吗?我们认为这一做法会招致反对,因为它无法被察觉,所以无法对此实施控制。

  我们无法忽视的公平

  我们已经强调过,在许多情况下,政府都不可能完全保证公平。然而,有时候某种形式的公平非常重要,也并非无法达到。比如说投票,选票上必须按照某一顺序列出候选人员的名单,而众所周知的是,顺序排在第一位的候选人会因此而占有很大优势。一项研究发现,名单中排在第一位的候选人最终会在投票中平均多获得3.5%的选票。没有人会支持政府控制候选人名单的顺序。在选票设计方面,公平原则会起到很大的作用。同时,公平原则通常需要的是随机性。

  那么,在劝说人们加入医疗保健计划或者通过花钱做广告告诉人们“不要给得克萨斯抹黑”方面,我们为什么应当相信政府呢?为什么投票随机化受到人们欢迎,而保险随机化却不受人们欢迎呢?原因之一是有时候人们有权(甚至是宪法赋予的权利)要求政府实施公平的做法。对于投票权,政府必须避免故意助推的嫌疑,也就是说,政府的选择体系不能对任何一名候选人表现出偏向。同样,对待宗教信仰和自由言论的问题也是这样。政府不可以鼓励人们参加一项“明天更频繁地祷告上帝”计划或者“明天少持一些不同政见”计划。

  在宪法权利之外,有一个关于公平性的更为普遍的问题,这一问题既涉及私人组织也涉及公共部门。我们已经对那些怂恿自己公司的员工过量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提出过批评,但是我们也支持那些鼓励员工多缴纳养老保险的公司。我们的基本结论是,对助推的评价取决于助推的效果,即它们给人带来的是帮助还是伤害。怀疑主义者可能会认为,在某些领域最好不采用助推。但是,公司如何能够做到这一点呢?既然选择体系无法避免,那么对人们的影响也就无法避免了。我们认为某些被迫选择是很好的,然而它们却经常不可行,因为它们所带来的麻烦要超过其带来的好处。

  当然,有些形式的助推是不可避免的,但教育和广告都是可选可不选的做法。政府应当提醒人们关于吸烟、饮酒、无保护的性行为、食用含有反式脂肪酸的食品和穿高跟鞋的风险吗?雇主是否也应当针对类似问题对员工实施教育?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助推者和受助推者。这里有一个问题,助推者是否能够帮助受助推者做出更好的选择?这在一定程度上要看受助推者的选择有多容易做出。我们已经看到,人们最需要助推的时候往往是在需要做出困难和复杂的决定时,或者说,在人们没有足够的反馈信息和学习机会时。

  但是,产生有益的助推还取决于助推者满足受助推者所需的能力。一般来讲,如果助推者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并且个体与个体之间喜好的差异不是太大(几乎所有人都喜欢巧克力冰激凌而不喜欢甘草冰激凌)或者这一差异很容易便能够被人们觉察到(政府会断定人们都喜欢一个能够降低常用药价格的医疗方案),他们便能够做出良好的判断。对于我们上述讨论过的所有原因,助推对抵押贷款比对软性饮料所起的作用更大。尽管抵押贷款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但这方面的外行也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相反,对于你喜欢可口可乐还是百事可乐这一问题,没有哪位专家能够提供有益的指导,最好的方法莫过于自己亲口尝一尝。因此,总体说来,当选项很多、助推者掌握专业知识而且个体喜好差别并不重要或者可以很容易估计时,助推就会有很大的施展空间。

  当然,我们担心的是助推者的能力失格和自利性。如果助推者能力不够,那么由他们来引导人们的选择只会适得其反。同时,如果自利性的风险很高,那么则需要提防人们的助推企图。有人认为,政府官员的任何决定都不能解决问题并且是为了中饱私囊的。持这一观点的人希望政府的助推行为应当被控制在一个最低限度内,即仅限于助推不可避免的时候,比如说选择默认选项。但对于那些对政府持较为乐观看法的人来说,他们认为政治家和政府官员只是社会人,他们较之商业经理、律师或者经济学家并不聪明和诚实多少,因此我们可以判断出某些情况是否包含特殊的自利风险。这便使我们弄清楚了将选票设计交给政治家是一个明显的错误,而使政治家雇用专家来帮助医疗保健参与者做出明智的默认选项则是一个很好的方法(特别是当政治家不得不报告来自保险公司的慈善捐款的时候)。

  为什么助推是“自由主义的温和专制主义”?

  我们希望,无论是保守主义者、中庸主义者、自由主义者还是任何其他人都能够支持自由主义的温和专制主义。到此为止,我们已经重点对某些保守主义和大多数极端自由主义的做法进行了批判。热情的温和专制主义者在面对人性的缺点时,会鼓足勇气大胆批判目前存在于许多领域中的助推行为和自由主义的温和专制主义做得远远不够和过于小心翼翼的现象。如果我们要保护人们的利益,为什么不能放开去做呢?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我们剥夺了人们自由选择的权利,人们的生活难道不会更好吗?

  事实上,自由主义的温和专制主义并没有一个特定的行动终点。我们所定义的自由主义的温和专制主义包括行动、规则及其他可以通过退出而“轻易避免”的助推。我们对轻易避免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我们却支持“鼠标点击一次”的温和专制主义,这是我们现在所能找到的最好的方法。(我们希望在将来能够找到一种“脑筋思考一下”或者“眼睛眨一下”的技术。)我们的目标在于使人们以最低的代价按照自己的意愿走下去。当然,我们宣传的一些政策其成本要远远高过鼠标的一次点击。为了退出一项自动登记计划,一般情况下员工必须要填写并返回一份表格——这样做的代价并不大,但要远远大于一次鼠标点击。仅以一种不灵活的规则便对成本过高的政策做出自由主义的判断有些过于武断和荒谬,但是精确程度的问题并不十分重要。我们只是认为应当尽量减少代价,真正的问题在于我们何时愿意为了改善人们的福利水平而施加高额成本。

  一些行为经济学家和律师在“非对称性温和专制主义”的观点之下提出了思考这些问题的一个好办法。他们的指导原则是,我们出台的政策应当能够帮助那些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而强势群体应当为此付出尽可能小的代价。(自由主义的温和专制主义是非对称性的,强势群体为此而付出的代价也是极低的。)非对称性温和专制主义的一个简单例子是紫外线灯。紫外线灯能够使用户不用去海滩便可以享受到阳光的沐浴的好处。他们只要闭上眼睛,躺在灯底下几分钟便可以了。但如果时间过长,便可能发生烧伤的危险。(当然,使用紫外线灯有可能会导致皮肤癌,但是我们并不去考虑这件事情。)因此,预计到会出现问题的选择设计者会意识到一个很大的危险:闭上眼睛躺在紫外线灯下的用户有可能会在不知不觉中进入梦乡,而在醒来之后才发现自己已经是三度烧伤。

  现在,假如在成本适中的情况下为这一紫外线灯加装一个计时器开关,从而使得紫外线灯只能在一段时间内开机(超时自动关机),这一问题便会得到解决。这一设计在一些酒店浴室的紫外线灯上得到了应用。那么,政府是否应当要求所有紫外线灯在销售时必须安装这一开关呢?非对称性温和专制主义者认为,这一问题取决于成本——收益分析。如果开关成本很低,而烧伤风险很高,那么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便是肯定的。

  非对称性温和专制主义还支持需要“冷静期”的原则。其基本原理是,在消费者头脑发热的时候,他们可能会做出盲目冲动的决定。自制问题是我们必须要考虑的。1972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推出了一种针对上门销售的强制冷静期,成为一个很好的例子。在这一规则之下,任何上门销售必须要有书面声明以告知购买者在三天之内可以退货。这一规则之所以出台,是因为人们经常对销售环节中存在的霸王条款和一些含糊不清的合同条款产生抱怨。成本—收益实验立足于衡量那些得到帮助的人获得的利益以及没有得到帮助的人付出的代价,因此可以被用于确定这项法律何时开始实施。通过这一实验,决策者希望能够弄清楚这一措施对那些不得不等几天才能拿到产品的顾客所造成的影响以及顾客改变主意的概率有多大。当代价很低(即便互联网上还没有维基百科,人们也不一定会感到有购买一套大百科全书的必要)并且当人们经常会改变主意时,这一原则才会起作用。

  对于某些因一时冲动做出的决定,类似的应对方法也是最好的。一些州的法律规定,在配偶离婚之前,必须要经过一段强制的等候期。让人们停下来并在做出决定之前谨慎思考一番看上去是个不错的主意。对于配偶之间离婚的决定,我们应当冷静下来仔细想想其中的原因。(的确,有时候配偶双方的确都已经不再爱对方,但在他们最终离婚之前却不得不再忍受一段时间的煎熬,这难道不是一件残酷的事情吗?)同时,我们也可以很自然地想象出结婚时的类似限制,一些州也已经开始朝着这一方向努力了。我们应当注意,人们可能会因为自己的行为而后悔,决策者虽然不妨碍人们做出选择,但是他们却的确要保证人们有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请注意,在这一方面,强制冷静期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并且在满足下面两种情况下便可以实施:第一,人们并不经常做决定,并且因此而缺乏经验;第二,情绪比较激动。这些情况下,人们特别容易做出令自己后悔不已的选择。

  《职业安全卫生法》已经超越了非对称性温和专制主义,这一法律实施的是全面禁止,因此毫无疑问会对人们造成伤害。它不允许工人单独进行安全工作环境交易从而获得更高的薪水,尽管有知识有能力的人会选择这样做。社会保障计划不仅鼓励缴纳保险,而且也的确需要人们缴纳保险。禁止人种、性别以及宗教歧视的法令是不能放弃的。雇主不能要求员工做出为获得工资的提升而放弃免遭性骚扰的权利。这些禁令无论如何都不能称得上是自由主义的,但是考虑到我们所探讨过的社会人的弱点,也许其中一些做法会得到人们的支持。非自由主义的温和专制主义可能会基于这一契机而在诸如医疗保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大有作为。

  这些观点中有很多都极大地吸引着人们的注意力,但我们反对在温和专制主义的道路上走得过远,原因是什么呢?毕竟,我们已经承认,自由主义的温和专制主义所带来的可能并不是零成本,因此,如果我们坚持声称自己一贯强烈反对那些导致人们付出更大代价的政策,便显得有些违心了。同时,我们也并非对所有的强制措施都持反对态度。但是,判断何时叫停以及实施助推的时机却大有学问。对于需要强制实施以及无法选择退出的情况,“滑坡论”便会体现出它的价值,特别是当决策者束手无策时。我们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应当实施彻底禁止的政策,但这会引起人们的特别关注。因此,总体来讲,我们赞成更为自由和强制性较弱的干预。对于冷静期,我们并不冷眼相看,而是寄予厚望。在适当的情况下,这些规则所带来的好处足以让我们有必要采取一些谨慎的措施,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滑坡。 行为经济学系列(套装共9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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