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兼程四十载 砥砺奋进续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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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兼程四十载 砥砺奋进续辉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
近40年来,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不辱使命,不负重托,顺应时代变革,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经历了从起步探索——深入发展——规范提高阶段的成长后逐步走上了蓬勃发展的光辉历程,在推进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和市委“聚焦总目标”、抓好“三件大事”、建设“六个首府”工作思路的落实中充分彰显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担当和作为,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赞誉。
40年来,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历届人大常委会都始终把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摆在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首要位置,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对市委安排部署的任务不打折扣、不讲条件、不搞变通。维护稳定、危爆物品安全管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建设项目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督查工作,都由常委会领导亲自挂帅。立法、监督等重大事项坚持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我市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40年来,立法工作驶入快车道。常委会从无法可依的历史起点上起步,坚持把地方立法纳入全市整体工作布局,立符合首府实际、迫切急需的法,立促进发展稳定、扎实管用的法。自1984年制定第一部地方法规——乌鲁木齐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73项。其中地方性法规60项,修改或修订的决议、决定4项,废止决定9项。为遏制极端宗教思想渗透,研究制定全国首部公共场所禁止穿戴蒙面罩袍的规定,开创了全国同类立法之先河。乌鲁木齐市寄递物流安全管理条例、乌鲁木齐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等一批维护社会稳定和加强社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走在了全疆前列。为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快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步伐,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一批规范引导公共文明行为和提升城市品位的地方性法规应运而生。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有效拓宽公民参与立法的新途径,积极探索第三方立法新机制。在制定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时,在全疆率先采取立法听证会的形式开展立法活动。在制定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乌鲁木齐市市场中介组织管理条例时,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首次采取委托第三方起草的立法机制,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40年来,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寓监督于支持之中”成为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时所秉承的原则。一是对社会稳定工作的监督常抓不懈。连续三年对我市维护社会稳定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作出决议,多次组织对反恐怖主义法、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等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视察和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党的治疆方略和自治区维稳“组合拳”在我市深入人心、落地生根。二是对经济工作的监督持之以恒。对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民营经济发展等情况保持持续高度关注,听取审议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就批准我市财政决算以及多项重点项目融资和资金支持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用好监督审计工作的“利剑”,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向高质量迈进。三是对改善民生工作的监督贯彻始终。紧紧围绕我市“惠民工程和民生建设实事”,找准监督切入点,对学前教育、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工作进行视察、调研,督促市政府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求用有效的监督提升各族群众的幸福指数。四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久久为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将一号冰川、乌鲁木齐河、柴窝堡湖等水源涵养地生态恢复治理列为常委会持续关注的重点,跟踪监督不放松。围绕市委“贯彻打好三大攻坚战,建设环境质量好的首府城市”要求,紧盯“树上山、水进城、地变绿、煤变气、天变蓝、城变美”项目的落实,专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的报告,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工作。五是对依法治市和司法工作的监督紧盯不放。以促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重点,对执行难、规范庭审、减刑与假释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始终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放到突出位置,依法作出七次普法工作决议。组织新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向宪法宣誓活动。2015年成功策划举办“法治新疆天山行”走进乌鲁木齐活动。
40年来,代表工作实现新突破。历届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代表工作呈现出蓬勃生机和活力。一是组织引导人大代表始终站在推进工作总目标的前列。持续深入开展发声亮剑活动,同“三股势力”“两面人”“两面派”作坚决斗争。在市、区(县)和乡(镇)三级人大代表中广泛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进一步密切了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二是强化培训,创新机制,提升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建立市、区县和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培训工作机制,改进、优化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实现了培训的多样化、高层次、网格化和广覆盖。制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市人大代表联系的意见和市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若干规定,畅通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及代表联系选民的渠道,打通代表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三是为代表履职搭建平台,加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督办力度。积极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借助“红山网”开辟了代表网络问政平台,实现“代表问政”常态化。组织代表参加集中视察、座谈会和报告会、旁听法院庭审案件,为代表依法履职搭建直通车。认真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近年来,议案建议办理满意率逐年提升,达到98%以上。与新闻媒体联合开办了“代表关注”栏目,提升代表建议办理的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以办理质量的不断提高激发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40年来,对区县乡镇人大工作指导取得新进展。为促进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新阶段人大工作意见的贯彻落实,2013年底,常委会指导在水磨沟区的10个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试点开展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设置工作,解决了办公用房,落实了人员编制,极大地改善了基层人大的工作条件。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市下辖的七区一县69个片区管委会中有14个片区管委会设立了人大工委,28个街道中有8个街道设立了人大工委,全市片区(街道)人大工委设立总数为22个,占片区(街道)的22.68%,有效填补了我市基层人大工作的“断层”和“空白”。
40年来,自身建设凸显新作为。历届市人大常委会都以思想政治和能力建设为重点,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新疆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保持政治定力,增强制度自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加大对人大干部的培养、提拔和任用,将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融入思想教育和服务保障等各项工作中,营造风清气正的人大工作环境。连续十年被市委评为“群众满意好班子”,道德大讲堂的成功举办为全市树立了标杆,法工委负责人还获得CCTV2018年度法治人物的光荣称号。重视和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讲好人大故事,《乌鲁木齐人大》等刊物、乌鲁木齐人大之窗网站、乌鲁木齐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新时代人大宣传的主要阵地。
总结历届以来的成功经验,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人大工作,要始终坚持做到“五个必须”。
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曲折的发展历程和常委会40年的履职实践充分表明: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同时,市委对人大工作的支持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和保障。
二是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领人大工作。要做好地方人大工作,就必须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市委工作大局,找准人大的位置,发挥自身优势,要使人大工作与市委的工作部署同步合拍,人大工作才能有作为、有地位。
三是必须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只有牢牢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本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紧紧抓住和有效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真正顺民心、得民意。
四是必须坚持开拓创新,注重实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做好人大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切实提高人大工作水平,推动人大工作在开拓中前进、在前进中提高,使人大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
五是必须加强自身建设,为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依法履行好职权,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重任,能否真正成为有权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常委会的自身建设。要始终把自身建设作为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强化学习,掌握人大工作的基本要领,着力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尽职尽责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新的思维、全新的举措、全新的状态,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一要切实肩负起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责任和使命。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紧跟核心融入血脉,注入灵魂,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保证人大工作与党委部署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
二要坚定不移推进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坚持把实现总目标作为衡量人大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切实把自治区党委落实总目标、打好“组合拳”的决策部署、“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和我市抓好“三件大事”、建设“六个首府”系列部署融入人大依法履职的各方面,切实做到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领人大工作。
三要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要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要求,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突出反恐维稳、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立法,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不断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范围,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法律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回应人民关切。
四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要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围绕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抓住事关我市发展改革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要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确保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五要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要全覆盖、多领域加强代表培训,丰富代表活动,创新活动载体,激发代表履职热情,提高代表责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继续加大对代表议案和建议的督办力度,推进办理工作取得新成效。继续在代表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进一步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挥代表凝聚人心的作用。
六要加强和改进常委会自身建设。要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以提高履职能力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持续、深入地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其丰富内涵,自觉用以指导和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全力打造“过硬”人大队伍,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和高效型机关,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保障。
4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客观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保证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的客观需要。40年的实践启示我们:唯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才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使命开启新征程。在这个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时代,面向打造“六个首府”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新征程,面对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我们坚信,未来的乌鲁木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一定会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蓄力深耕、再造辉煌!让我们携起手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咬定目标,奋发进取,务实创新,在新常态下砥砺奋进、鮸力前行,为夺取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胜利,不断开创首府和谐稳定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