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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简史:先秦时离婚自由,秦汉后遵循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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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简史:先秦时离婚自由,秦汉后遵循法则

  男人与女人之间的婚姻,自古以来也有结婚、离婚的现象。现代中国的离婚率居高不下,人们都获得了结婚与离婚的自由。在古代,结婚大多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离婚则因为各个历史朝代的现实不同而略有差异,不过因为中国的传统文化影响使然,古代的离婚也大致遵从一定的规律。

  夏商周:离婚相当自由

  在先秦时代,中国还没有形成那么严格的“男尊女卑”,婚姻相对来说是比较自由的。那个时候没有要求女人夫死不嫁、从一而终,女人在丈夫去世后可以改嫁,甚至女人在丈夫活着时也可以主动提出离婚,历史上有许多离婚的例子存在。

  比如孔子一家,曾经四代离婚。孔子的父亲叔梁纥、孔子自己、儿子孔伯鱼、孙子孔子思都曾离婚;伯鱼去世后,其妻子嫁到了卫国,孔子并没有反对。史书记载伯鱼“妻不可化,乃出之。后妻贤,生子伋”。不但孔子一家,其他儒门弟子也有不少离婚的案例,孔子的高徒曾子曾经离婚,曾子的学生吴起曾经离婚,春秋四大美女之一的夏姬曾经七次改嫁,且三次成为王后,我们熟知的姜子牙,他的妻子嫌他做啥买卖都不赚钱,没有生活能力,就与姜子牙离婚了。这才有了姜子牙七十多为相后,其妻要求复合的故事。姜子牙是历史上被女人离婚的一个典型,是“故老妇之出夫也”,可见当时的婚姻状况之自由。男人固然有“出妻权”,女人也有同样的“出夫权”。《礼记》这样描绘当时的夫妻关系:“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颇类似于现代的夫妻关系,感情合就在一起,感情不合就离婚。

  夏商周时期的婚姻自由,并不能说明当时人具有现代婚姻思想,其主要原因是那个时候脱胎于原始社会,还有母系氏族社会群婚制思想观念的遗留,我们从史料上可以看到那个时候的许多故事,君通臣妻、叔通侄媳、父通子妇、子通父妾、兄妹相通等,恰恰反映了当时人伦制度并未完善。和秦汉以后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相比,夏商周时期的女人们还有相当的婚姻自由,虽然男人相对来说比较强势,但女人也并没有像后来一样完全成为男人的附庸。“三纲五常”这些儒学观念在那时并未建立,商王武丁的妻子妇好还可以驰骋疆场,成为一时的巾帼英雄,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男人与女人的社会地位之高下。

  秦汉后:七出、三不去

  从周朝开始,主流社会上是反对随随便便离婚的。《易·序卦下》说:“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夫妻既然被月老系上了红绳,就说明前世有缘,就应该白头到老,受之以恒。《管子·小匡篇》则规定了“罢士无伍,罢女无家。士三出妻,逐于境外,女三嫁,入于舂谷”的条文,男人如果随随便便离婚休妻则会受到处罚。到了秦朝,结婚、离婚皆要到官府登记,如果不登记是要受到经济处罚的。“弃妻不书,赀二甲。”每人罚两套盔甲那可是沉重的经济负担,因为那个时候铁器是珍贵品,很贵的。

  到了汉朝,儒学大师董仲舒与汉武帝联手,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西汉末年又出了个大礼学家名叫戴德,他将周公的《礼记》发扬光大了,写了一本书名叫《大戴礼记》,正式提出男人休妻的“七出、三不去”。七出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三不去是“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七出、三不去”影响了中国两千多年,在秦汉以后的封建社会里,女人是没有权利休夫的,婚姻的主动权掌握在男人手里。但男人离婚休妻是有条件的,这就是所谓的“七出”,妻子不孝顺公婆、五十以后不生育孩子乃至使男人绝后、妻子与他人通奸、妻子嫉妒小妾、妻子生了重大疾病不能参加祭祀、妻子搬弄是非弄得家庭不和、妻子有偷东西的毛病等。而“三不去”是保护女人的条款,妻子娘家没人了,如果离婚了没地方去,这是不可以离婚的;妻子给公婆守过三年丧,这是很孝的表现,如果做到了是不可以休妻的;妻子如果在贫贱时期跟你共同度过,丈夫富裕了是不可以随便休妻的,就比如《包公案》里的陈世美这样的,就犯了“三不去”的条款,所以包公铡了他。

  除了“七出、三不去”,秦汉以后还有“和离”与“义绝”之说,和离是指协议离婚,曾有一份唐朝的文物被发掘出来,类似于现代的协议离婚。协议书中有“结为夫妇,不悦数年”“猫鼠同窠,安能得久”“勒手书,千万永别”“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韵之态。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等内容,而《唐律》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其实“和离”表面上比较和谐,实际上往往是因为男方掩盖“家丑”出妻所为;“义绝”是指夫妻一方与另一方家庭成员发生恶性伤害事件,被官方强令离婚。比如丈夫因故把小舅子杀了,这样的婚姻就会被官方强令离异。因为女人在婚姻中丧失了主动权,因此秦汉之后的古代女人,往往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木头抱着走”,即便家庭不幸福,也只有忍辱负重,凑合一辈子。

  致敬:敢于挣脱婚姻枷锁的巾帼们

  虽然秦汉以后的女人没有什么社会地位,轻易不会跟自己的丈夫离婚,但也涌现出不少为追求婚姻幸福主动提出离婚的巾帼英雄。在那个时代,女人敢主动跟男人离了,那可是需要莫大的勇气的。

  自从孔子制定了“三纲五常”,“夫为妻纲”就成为女人身上的枷锁。但也有不少女人,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从而奋起反抗的例子。唐朝时,有一位男人执意休妻,理由是妻子将本应送给他的饭给了岳父吃,让他饿着了。妻子不服被休,官司打到了白居易那儿,白居易主持公道,判“孝亲重于事夫”,丈夫不得休妻。这位妻子依靠官府的力量保住了婚姻,没有选择顺从,也是需要勇气的。

  另一位名叫夏侯的汉朝女子,对丈夫黄允移情别恋将自己休了表示十分不满,她为了报复丈夫,特地申请举行一个“离婚”仪式,征得了婆婆的支持。在离婚宴会上,夏侯氏把黄允的丑事公之于众,并责骂黄允无情无义,然后拂袖而去。结果黄允赔了夫人又折兵,他倾慕的那位女子也并没有嫁给黄允。夏侯氏的反抗,为自己无故被休争得了尊严。

  宋朝的大才女李清照,则是一位为追求自己的婚姻自由勇敢与男人离异的典范。她起初嫁给了金石专家赵明诚,夫妻感情不错。但后来赵明诚去世了,李清照并没有选择“从一而终”当贞妇,而是嫁给了一个叫张汝舟的男人。不过这一次李清照看走了眼,张汝舟贪占的是李清照价值连城的财物而已。李清照不甘就范,张汝舟竟玩起“家暴”。忍无可忍的李清照奋起反抗,向官府首告张汝舟的欺君罪行,被官府判决与张汝舟离了婚。虽然李清照也付出了坐九天牢的代价,但她终于为自己争得了一个自由身,并将家暴自己的丈夫送进监狱。

  古代对于女人主动提出离婚是不支持的,像李清照这样的是少数中的少数。到了明清两朝,女性的地位进一步降低,丈夫的权力进一步得到增强,这时,女人想离婚,如果丈夫不同意,那基本上是离不了。如果女人强行离家出走,被捉拿后会“杖一百,从夫嫁卖”。如果这个女人强行改嫁他人,那后果就更加严重,会被判“绞监候”,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了。 陆弃说古代生活人物小史(套装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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