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营商环境”做得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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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营商环境”做得还不够
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改善“营商环境”在上海轰轰烈烈地推行起来。此事事关上海的经济发展,得到各部门积极响应,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有了不少实绩。
比如,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推出了“五加五减”服务;比如一些区政府实行审批“全天候、不见面” “服务保姆式一对一”。
但纵观这些实绩,感觉有些高大上,在一些细节方面,小的点位上,确乎还有疏漏,缺少创新,不够“胆子更大点”。
举例说明:曹杨路靠近中山路口的一幢商务大楼是交通很便利的商务楼,周边有内环高架口子,有3号、4号、13号轨道交通站。但这些年来该楼办公房出借率始终不高,什么原因呢?电不够用!
每逢夏季、冬季,这里办公房的中央空调只能用八小时,双休日也不可用。冷天还可以借助取暖器,大热天加个班,没有空调,人和电脑设备真叫受不了。
奇了怪了!现在上海不缺电,这幢商务楼怎么会电不够用?原来该商务楼变电站的用电总容量不够,而物业又没有钱扩容改造,这就造成了电力不足租客不断搬离,租客少物业经费就少,就更没有经费改造变电站的恶行循环。
这是显而易见的“营商环境”的问题,然而由于这属于一家一户的问题,似乎就不在有关部门改善“营商环境”的视野中了。
这样的问题商务楼不在少数!很显然,这样的商务楼是实实在在影响“大众创业”的,也是对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劳动就业带来负面影响的。
笔者异想天开,有关部门,比如电力部门能不能打破常规先行垫资帮助商务楼改造变电站,然后划定年限,从适当提高电价中收回投资呢?中国的高速公路不就是这样起步的吗?
改善“营商环境”不只是设立一个制度,提供某种简便服务,还应该在城市管理方面处处洋溢城市的温度,能够把法理情很好地交融。
曾经有报道,一位顾客乘长途车,随身带了些农产品而被交通警罚款,认为是客车装载货物。
这样的荒唐其实不少见。有一位小老板告诉我,他购买了上汽大通的客货两用车子。车子出厂门的时候,车后的玻璃上就有“APEC会议指定用车”的字样,字很小,车子开了数年也没有什么问题,所以驾驶员也没有在意将字擦去。有一天一位交警却以“违法广告影响行车安全”的“罪名”罚了驾驶员200元。
类似的处罚还有:因为是客货两用车,车子后面部分是可以装货的,只是有一次在运送一个大箱子时,需要把后面的座位翻出来,将箱子放在座位上,又被交通警逮住了,说:位子上只能坐人,放货物就算违规,罚了200元。
这位小老板怎么也想不通:车后那么小的几个字,就影响了行车安全,那公交车后的大车牌不影响行车安全?
位子上放个货就算违规,与乘长途车带农产品就被认定“违法载货”有什么不同?
这样的管理、这样的执法是不是太随意?是不是有碍“营商环境”?
改善“营商环境”不能剃头挑子一头热,即相关单位或部门重视,但相关的具体人员不重视。而且对改善“营商环境”的认识,也有个站在高处的大局意识,如果单从局部的、本位的视角来看待,很容易剑走偏锋。 真话——长星杂文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