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扫帚恋恋不舍的目光中,宋轻歌和萧锦裔离开山中,告别了热情的老婆婆,坐上马车回九弘城。
来时用了两天的时间,山中住了一夜,回去的路上再有两天时间,连来带去就是五天,还差两天首饰铺子开张,怎么都来得及。
“要不要在山里多住一天?”
快要入城的时候,萧锦裔提议道。
他这次醒来的时间最长,前后已经十几天,这两天一直有种另外一个自己快要醒来的感觉。
所以想要趁着最后清醒的时间,多和她经历一些美好的时光。
“过两天再来,这两天太累了。”
宋轻歌觉得,车真是人类的伟大发明,坐马车逛来逛去太累。
萧锦裔心中苦笑,过几天他怕没有机会,将她抱在怀中引诱道着:“难道你不想吃烤野兔?”
听到有兔子吃,宋轻歌总算来了一些精神,“晚饭都要你做。”
“好。”话落,直接抱着她从马车中离开,向着山上而去,上次住过的山洞,真是个不错的地方。
宋轻歌坐在草地上,笑着看某个男人忙来忙去,清理山洞入口,把被子拿出来晾晒,碗筷洗干净,在到山上去抓野兔。
她一直很好奇怎么在山上找野兔,他的回答永远简单,山上那么多野兔,随便就能抓一只。
山上的野菜正是最多的时候,上次她教他认识一些,抓野兔的时候顺带采回来一些,烧水,烫煮,准备和野兔一起炖。
大宝会做饭,她还是第一次看萧锦裔做这些。
不得不说,男人做饭的时候真是特别英俊。
“萧锦裔,以后每天都你做饭吧。”宋轻歌觉得,这样被侍候的感觉真好。
每天吗?
萧锦裔唇角扬了扬,他也希望每天都在。
“别做梦。”他嫌弃道。
宋轻歌就知道他会有类似的回答,绝对不会敷衍她几句,不懂浪漫的男人,活该二十一岁了都没有女人。
“别看着我,赶快做饭。”她同样嫌弃的表情。
山上没有其他食材,只有野兔炖野菜,兔腿则单独烤给她吃,他觉得自己学会烤野兔唯一的用处就是满足她的口腹。
在吃饭这件事上,宋轻歌的胃口越来越好,大口的吃着肉,别提多快乐。
与她相比,萧锦裔倒像是个大家淑女,一口一口细细品着,更多的时候都在看她。
两个人的简单晚餐,吃过饭以后她在草地上来回走着消化,他则收拾桌子洗碗,贤惠的很。
宋轻歌还记得他刚醒的时候,如大爷一般躺在院子中什么都不干,这才多久,变得如此听话,所以男人还是要多干活,习惯就好。
“我们到山上走走吧,那边有一片野花开的不错。”
收拾好以后,萧锦裔笑着提议。
不管是他还是大宝,都能发现山上的美好。
太阳已经落山,只剩下淡淡余晖,两个人肩并肩在山中走着,吹着温暖的风,舒服又惬意。
渐渐的,发现了远处的花海,她的步子轻快起来,他的脚步则越来越沉重。
“宋轻歌,如果我再也不能醒来,你会记得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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