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章 真相败露身败名裂精彩(4)
几秒之后,他们又开始了。
“严总,您这个样子是恼羞成怒了吗?”
“恼羞成怒?”他冷笑了一声,看着说这话的记者,随后,慢慢地向他靠近,强大的气场瞬间将他笼罩着。
那个记者见他这样,有些害怕,然而还是强装镇定地开口,“难道不是吗?你一会儿沉默,一会儿咆哮,这不是…这不是…。”
他有些结巴,因为他发现严宇原本有些阴沉的脸上色显得更加难看,即便脸上始终带着笑,但这笑令人觉得毛骨悚然。
“你只说对了一半,我确实是怒了,但恼羞可没有,怒是因为你们这样吵吵嚷嚷地,我觉得头有些发晕,没有‘恼羞’是因为没做过的事我无需因为你们的无中生有而‘懊恼、羞愧’。”
“好了,今天只是请大家来看‘涵宇’举办的时装展,而非请大家来开记者会的,如果还有什么问题,请到时打电话和我的秘书预约时间,不过最近我可能会很忙,所以能不能预约得上就看大家的运气了。”严宇似乎有些不耐烦了。
“哦,对了。”他的目光在他们的身上扫视了一周,然后幽幽地开口道,“我猜你们可能记者当久了,所以对法律知识也淡薄了。”
“哦,不对,你们是记者,不是律师,所以可能对法律什么的也不太清楚,所以我让我的律师来给你们讲述一下到底什么是诽谤?一旦被判定为诽谤,那么所要受的刑罚是什么?”
他打了一个响指,一位大概四十多岁的男子就从台下走了上来。
“对不起,麻烦借过一下。”他开口道。
原本围成一团的记者就让出了一条道,让他走了进来。
“谢谢。”他礼貌地说道。
“总裁。”
“恩。”严宇点点头,然后对着在场的记者介绍道,“这位是王律师,是Q法毕业的,现在为我的私人律师。”
“王律师,你跟各位记者朋友讲述一下到底什么是诽谤罪?”
王律师接到他的指示开口道,“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那怎样才能称之为构成诽谤罪呢?”严宇没有看他,而是笑着看着一个个呆愣的记者问道。
“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的犯罪对象。”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它必须满足三种要求: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如言语散布或者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三,必须是要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