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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凶
20世纪50年代文字改革之前,凶兇二字各立门户,各具内涵,不得互相混淆。在古书“凶”与“兇”或可互通使用。但在近代文书,二字泾渭分明,混淆不得。该用凶而误用兇,或该用兇而误用凶,就要被人嘲笑写别字了。概括言之,事涉犯罪杀人,须用兇字,例如兇杀、兇犯、兇手、兇焰、元兇、正兇、帮兇、行兇;事涉大不吉祥,则用凶字,例如凶兆、凶年(荒年)、凶闻(噩耗)、凶人(恶人)、凶事(丧事)、凶服(孝服),以及《礼记·曲礼》的凶器。此凶器乃指丧葬的用具。棺木就是头号凶器。至于犯罪杀人所用器物,刀枪棍绳之类,那是兇器,非凶器也。简化字一宣布,兇字判处死刑,遗属转投凶字门下效力,致使凶字内涵膨胀,一个门牌两户人家,很难和谐起来。窃以为文字语词之演变,宜循自然法则,不宜政令裁决。随便杀一个字,轻易灭一个词,将给后人阅读古籍增添困扰,终不利于文化传承。
回头再说凶字,《周易》用得最多,皆指大不吉祥。凶字拆开来看,两个部分。下面是坎的象形字。坎就是坑,音转。蜀谚云:“上了多少坡,就要下多少坎。”坎之可怕者为崖下的深壑,好玩者为校园之沙坑。古人畏惧失足坠崖,所以在坎中画个叉。此叉就是五字,其原义为禁止,不是三加二的五。最初的五就是后来的毋。大人制止小孩、猫狗恐吓人类,都要发出此声。画个叉给临高崖者示警,便是会意字的凶了。由此引申出吉凶之义来。顺便说说吉字。上面士兵,下面嘴巴。古代吃饭乃大问题,真是一饭难求,所以“吃粮投军”就是吉了。此说出自四川文史馆故馆长刘孟伉先生。 书鱼知小